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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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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马锐 《法制与社会》2010,(16):106-107
损害赔偿制度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给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立法不统一、侵权赔偿权利人是否具有选择权没有明确规定、法定赔偿方法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以及法定赔偿额。  相似文献   

3.
侵权损害赔偿以完全赔偿(填补损害、全部赔偿)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一般情形下确实合理,但适用于较特殊的个案,可能导致不公。既有研究虽从不同角度对完全赔偿原则的僵化适用有所认知和反思,但无法一般性地指导实践、满足实践需求。有鉴于此,为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引导民众的行为,应酌减侵权人责任,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从而突破全有或全无、非此即彼极端思维之禁锢,为实践提供一般性指导,以公平、有效地解决纠纷。缓和完全赔偿原则之指导标准应以生计酌减和公平酌减为限,且应由司法机关在个案中予以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4.
陈玲 《法制与社会》2013,(36):265-266
德国学者耶林创立缔约过失责任理论,是为解决缔约方因缔结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但对其性质并未作出明确说明。我国《合同法》也有缔约过失责任相关规定,但是对其性质问题仍无定论,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个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并列的民事责任形式,甚至将其作为债发生的依据。本文通过研究德国缔约过失的立法背景。进而结合我国立法现状,论述缔约过失不宜作为独立责任形式及其侵权属性。  相似文献   

5.
在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中,以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已成为普遍做法。但是,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未普遍,且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否适当,尚存争议。因此,有必要对该计算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以促进我国司法实践中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当性水平的提局。  相似文献   

6.
一直以来,我国民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之诉而不适用于违约之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遭受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只能在侵权和违约发生竞合时,通过选择侵权之诉,来对违约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得到了突破,这表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确立是符合司法实践的,有其必要性;另外,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有其存在的理论空间的,有其可行性。因此,应当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陈文和 《特区法坛》2004,(11):21-22
违约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在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给付诉讼中都基本上适用,两者在《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按道理讲,法官应当是熟悉法律规则和证据规则、铁面无私、有良知的理性人,但由于社会实践经验、对法律的理解领悟认识能力上有差别,对其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在审理案件司法适用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并同等适用,造成案件错判,司法不公,故有必要在审判实践的裁判思路中加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8.
刘杰 《法制与社会》2014,(32):278-279
随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更多的人认识到在合同违约后除了选择追究违约责任外,也可以选择适用侵权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仅如此,我国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在违约与侵权竞合时具有选择权。应该讲选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基于违约与侵权在构成、举证、救济等方面的差异,选择适用违约救济还是选择适用侵权救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可厚此薄彼、盲目迷信。因此,对违约行为侵权现象进行研究具有现实意义。文章通过对违约行为侵权的法律依据、违约行为侵权构成要件、违约与侵权两者救济比较等论述,得出违约行为侵权现象正确选择救济途径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9.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没有履行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必要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此要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注重在合同缔结阶段对当事人的保护,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保护利益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不明确,明确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保护利益的适用范围,确立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信赖利益原则及范围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在于违反了旨在保护和满足非财产性利益的合同义务.此类合同义务可以通过分析合同内容、目的以及根据诚信原则的客观解释而推导出.因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方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这也决定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合同法而不是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则的调整.  相似文献   

11.
叶名怡 《法学家》2015,(3):124-137,179
违约与侵权竞合主要有两类:加害给付型和违反保护义务型。在后者以及在前者的违反手段义务场合,违约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相同;违反结果义务时,因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情形,违约与侵权多数为严格责任,二者的归责与证明责任亦同。从损害赔偿范围看,二者均通过客观概率论配合法价值判断来限定因果关系,都允许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无论从体系解释还是文义解释,均得不出违约和侵权二者之间存在一般性差异。另外,二者均采纳相同的责任缓和规则。总体而言,违约与侵权在竞合时两种责任差异极小,其竞合实益较为有限。  相似文献   

12.
违约中信赖利益赔偿制度的产生是合同法的新发展。信赖利益赔偿的理论基础在于,充分救济非违约方的损失,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协作关系,并保护交易安全。违约中的信赖利益赔偿主要适用于履行利益模糊难以计算、一方不履行直接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因违约方的欺诈导致非违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超出了履行利益的损失等案件。在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并存时,二者不能得到同时赔偿,而只能择一主张,且信赖利益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履行利益赔偿。  相似文献   

13.
婚内侵权行为自古至今一直存在,但由于婚姻关系中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殊性,我国对婚内侵权的救济仅限于行政救济和刑事处罚,往往忽视了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赔偿做出明确规定,而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在实践中远远无法满足对受害人的保护,因此应当加强对婚内侵权责任的研究。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具有特殊性,一般来说,是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非物质性信息。侵权易发性、广泛性、全球性以及侵权类型的多样性是其突出特征。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定量问题,实属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文章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全部赔偿原则为切入点,从实体和程序的二元维度出发,对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最大程度可确定性量化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一大亮点就是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了国家赔偿范围,使中国人结束了在国家赔偿时承受灵与肉分离的不完整救济状况,但新的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过窄,且无赔偿标准依据。本文在比较分析民事侵权中精神损害赔偿与国  相似文献   

16.
中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立法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立法中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单纯强调补偿受害人损失,但因知识产权侵权的特殊性,往往难以补偿受害人实际损失、遏制再次侵权的发生。美国知识产权法在补偿性损害赔偿基础上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补偿受害者的同时惩戒侵权者,双向调节遏制侵权。我国知识产权法有必要借鉴美国立法,完善赔偿数额制度。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在对传统契约理论的不断批判中确立的。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与发展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法律价值以及适用范围作相关理论探讨,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进行评介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8.
刘瑛 《现代法学》2011,33(2):137-144
违约附加费用是受损害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价值损失之外的损失,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在合理和必要的前提下,作为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违约附加费用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受损害方因对方违约而向第三方和有权机关承担的责任也可以作为附加费用求偿,但在合理和必要的标准外,还要特别强调其可预见性。受损害方在程序外的法律费用和雇佣收债公司的费用虽然原则上可以作为附加费用求偿,但不同裁判庭在认定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19.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停止侵权与禁止双重赔偿原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晓都 《知识产权》2008,18(6):78-83
针对专利权中的制造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使用权与进口权等不同权项的侵权指控,是否均要适用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即使侵权指控成立且可以适用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在侵权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亦可不适用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专利权人就特定专利侵权事项从特定侵权人处获得了全部损害赔偿后,就不能够再要求从其他侵权人处获得多余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包括其概念及理论基础)入手,探究缔约过失责任区别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所在之处,并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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