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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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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治性国际贸易争端”的裁判解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政治性国际贸易争端",不应囿于法律人惯有的分析实证主义思维,主张由国际裁判机构作出刚性的裁决,而应顾及国际关系的现实,优先考虑采取富有弹性的外交解决方式。如果当事国执意要将此类争端诉诸国际裁判机构,那么国际裁判机构应保持司法克制,尽量避免直接对其中的敏感性问题作出刚性裁决;如果国际裁判机构不得不作出裁决,那么也应发挥司法能动性,注意平衡各方的利益,防止裁判的结果给败诉国以及其他有关国家的重大利益带来损害。对于一些涉及中国的国际贸易争端,只有以"政治性争端"加以透析,才能全面认清和准确把握其实质。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18,(5):131-142
中国与欧盟之间曾经发生了光伏争端和紧固件争端,前者通过双边政治途径处理,后者通过多边法律途径处理。从成本、效益和价值观等角度分析,"法律途径"和"政治手段"作为解决国家间争端方法各有利弊,但是作为"法律途径",WTO争端解决程序具有稳定性和根本性的优势。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国际法治"的发展,应该成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3.
张卫彬 《当代法学》2011,(5):131-141
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中,在证明标准方面,主要秉承了大陆法系传统,同时合理吸收了普通法系的传统。但是,基于当事国之间领土争端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且由于主要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国际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证据优势标准置于主导地位。不过,国际法院在适用该标准时存在唯证据而证据的逻辑混乱的现象,甚至有时陷入单纯比较相关证据分量的游戏。这引起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院司法权威的一定质疑。实际上,国际法院内部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其证据规则仍处于不断演进之中。鉴于证据优势标准确定性程度相对较低,而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定位过高,因此,今后一阶段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方面的证据标准应界定为"清晰和令人信服的标准"。这也是国际法院证据标准倾向灵活性和当事国要求确定性的意志相互协调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王军敏 《政法论坛》2012,(4):161-166
胡伯法官在帕尔马斯岛案中适用时际法规则时提出了关键日期,并且得到司法裁决、国际条约和公法学家的承认,因此,它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关键日期实际上就是争端正式产生的日期,法庭总是根据关键日期时的事实和法律来裁决当事国权利主张的是非曲直,当事国在关键日期之后的行为不能影响那时的法律地位。关键日期对时际法的确定、适用以及避免争端升级、维持国际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WTO争端解决活动中的法律解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对于WTO规则 (各涵盖协议 )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有权解释 ,无“遵循先例”的效力 ,但对于以后的争端解决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须符合国际公法解释的习惯规则 ,“解释之补充资料”作为解释规则对于WTO争端解决来说 ,其适用余地较小。在使用“适用当事国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这一与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将使WTO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相协调。  相似文献   

6.
"法庭之友"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已经触及并引起争议的一个新问题。作为一种有助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民主化和透明化的措施,虽然法庭之友制度引发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但实践中,法庭之友已逐步参与到WTO争端解决机制之中,并促使DSB对这一制度进行引导和规范。  相似文献   

7.
法庭之友陈述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接受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陈立虎 《法学家》2004,(3):155-160
法庭之友陈述早已出现于普通法国家,如今又被众多的非政府组织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WTO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又趋向接受这种信息材料.国际贸易法学术界的见解则莫衷一是.本文认为,从世界贸易争端的特点、司法透明、WTO的宗旨和国际政治发展形势来看,WTO争端解决机构应当接受并在适当的条件下考虑法庭之友陈述.总理事会应依循现有的WTO规定的精神并参照相关实践制定出接受和考虑法庭之友陈述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8.
向凌 《时代法学》2010,8(4):92-98
WTO争端解决机制正式运作以来,许多非政府组织不断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法庭之友”陈述的方式介入到争端解决程序中来。一方面,非政府组织的介入可以提请法官注意到争端当事方可能忽略的法律、环保、人权等问题,提高裁决的质量并增强WTO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这种介入也可能会给当事方造成额外的诉讼负担,影响裁决的效率等等。因此,如何在允许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身份介入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做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才是我们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相似文献   

9.
从良法善治“应然”的实体公平合理和程序正当性,看待分析国际法实践的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是研究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的一个重要方面。17世纪以来和平解决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的国际法实践,尤其是近百年来有关国际裁判案例,为这方面的良法善治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其中,可适用的自然法、习惯国际法和条约法等源于西方的国际法及其理念,既有一定的时代进步性,又有历史局限性。即便是充分兼顾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样的良法,往往也缺少相应的善治;相关国际裁判未充分尊重国家对于管辖权的意愿或保留。中国应对和平解决与邻国间尚存领土及海洋权益争端,须在全面客观看待有关良法善治的前提下,积极创设和参与制定有关良法,坚持双边谈判解决相关争端的善治立场。  相似文献   

10.
领土争端往往和国家主权、民族情感甚至于宗教信仰纠结在一起,对地区局势、国际局势产生极大的影响.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是导致战后领土争端的主要原因,而历史宗教问题、技术进步多带动的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也是导致领土争端纷呈的因素.结合当事国均衡和非均衡的争端态势,有必要设计从底线到基本原则再到最终解决的相关机制,对领土争端进行思考和引导,通过当事双方的努力管控局势,避免争端的溢出效应.  相似文献   

11.
尹德永 《河北法学》2004,22(4):24-28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2.
NGO作为"法庭之友",广泛参与了国际和国内的争端解决活动,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产生了广泛而深入的影响,表达了弱势群体的意愿,也有利于保持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13.
朱广东 《法律科学》2007,25(1):134-141
源于GATT四十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中的"司法克制"思想,在WTO时代也得以"衣钵继承"并呈现出新的特色.作为GATT /WTO争端解决机制从"外交取向"向"司法取向"演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缓冲"和"润滑剂",它不仅贯穿着GATT /WTO争端解决机制"司法取向"的全过程,而且两者的"博弈共存"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式不断"机制化"从不同侧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可以预见,即便WTO争端解决机制演化成国际贸易法院,基于国家主权价值和多边贸易体制的特殊性等原因,"司法克制"思想也绝不会"销声匿迹".我国作为WTO的成员,应从"司法克制"的历史轨迹与现实运作中获得理性启示,籍以善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4.
在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中,非政府组织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提供书面陈述的现象屡见不鲜,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其态度经历了逐步开放的过程。结合实践,笔者以非政府组织为例阐述了"法庭之友"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合理依据和实践支持,进而分析法庭之友的应有定位。  相似文献   

15.
"法庭之友"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出现的新问题。WTO本身并无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则趋向于接受"法庭之友"陈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和WTO新成员,应该认真研究所有与之相关的问题,积极参与,最大可能地维护我国利益。  相似文献   

16.
宋杰 《当代法学》2012,(4):10-16
南海争端既是政治性争端也是法律性争端。从法律角度准确界定南海争端是通过政治方式稳定地解决争端的前提和基础。从中国立场看,"九段线"在法律上的准确含义有必要准确界定,并通过此种界定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中国要么将"九段线"内的海域宣告为群岛水域或历史性群岛水域,要么就区别其中的海洋权益和岛屿权益。由于中国立场与主张牵涉到历史性证据的证明效力,从何角度论证历史性证据的证明效力就至关重要。在这方面,国际法院相关案例能够提供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17.
WTO和MEAS都包含了进出口管理的规则,而这两种条约自身的规定又有明显矛盾。针对某一贸易管理措施如何适用这两种条约,现行条约法并无现成的规则。从程序法的角度看,MEAS之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具有强制性,在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下,DSB将取得争端的管辖权。而WTO的现行法律和DSB已作出的裁决并不能真正终结这类争端及其法律适用的讨论。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的妥善解决有赖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要分析MEAS与WTO规则之间的适用关系,还要考虑WTO法律体系内诸项条约之间的适用关系。  相似文献   

18.
法庭之友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渊源已久,然而在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却遭受到了不同的态度。本文通过阐述法庭之友制度本身的特点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运用法庭之友制度的实践,进而通过对不同观点的评析,分析法庭之友制度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存在依据,为法庭之友制度服务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可采性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9.
非政府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叙述了非政府组织作为“法庭之友”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及其纷争,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价值分析和理论阐释,进而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思路、制度设计和情境设置,并指出了其对于国际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发展趋势的意义蕴涵。本文认为,“法庭之友”问题表明WTO争端解决机制必须谋求外交方法与司法方法的平衡,尤其应该确认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独立和自由裁量,并应从多重视域中谋求一种多元互动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20.
2013年初菲律宾将中菲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请求仲裁,是迄今南海争端国"状告"中国的第一案。菲律宾的诉求属于中国的声明所排除的"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事项;且其诉求具有诸多方面的不可受理性;菲律宾也未在诉前履行"交换意见"和"用争端各方选择的任何和平方法解决争端"的义务;仲裁法庭的组成程序也存在瑕疵。中国可采取对仲裁法庭设立的程序提出异议、提出初步反对的意见、向仲裁法庭提供证据支持、坚持用谈判方式解决争端等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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