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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从商事人格权比较代表性的定义和相应的批判观点出发,来正视商事人格权,并在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的分析中来寻求商事人格权的重要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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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由中立的仲裁机构居中解决民商事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其解决争议的仲裁权来自于争议双方的合意授权,因此契约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之一。可以说,仲裁协议是现代协议仲裁的基石,没有仲裁协议,也就没有现代意义的协议仲裁制度。现代协议仲裁制度的基石为契约理论中的意思自愿与契约自由这一观念,这足以证明,以仲裁协议为其外在形式的契约因素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仲裁协议贯穿整个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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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法理论问题论纲于安行政处罚是行政法总则的基本制度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在积极起草的《行政处罚法》是关于这一制度的一部通则性法律.为了使立法达到既能解决实际问题,又能形成法律内部各规则之间的严格逻辑关系,我们应当重视立法所涉及的一些基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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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的对象,是把一切能够联合的都联合起来,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团结大多数。把各个方面的人尽可能多地团结、联合起来,为实现党的大目标而共同奋斗,是统一战线的主题。中共三代领导民族统一战线观则以此为主线,在坚持中纪承,发展中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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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自身的权力属性、国家司法的正统权威性以及商事仲裁效果的柔弱性决定了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正当性。从商事仲裁的本质、性质及其价值都决定了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应当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统一在以程序监督为原则,非依当事人授权不得涉及实体问题的标准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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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6):75-85
目前学界对商事人格权的分析多集中于法律属性和经济利益层面,对于商事人格权的理论内涵、外延结构以及功能特征都缺乏深入研究。从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商事人格权的定位还不清晰,囿于民商法的关系,该权利的本质属性和法律定位都没有达成共识。其实,商事人格权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运而生,目的在于为市场交易提供商事主体的权利信息公示、信号识别和信用彰显的便利,也体现了市场对于权利的需求。从商事人格权所具有的信息传递和信用表彰功能来考察该权利的法律结构,并探索具体的制度构建,比较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对于商事权利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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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非当地化理论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科学》1998,(1)
发韧于本世纪60年代的仲裁程序“非当地化”理论的核心是力图使仲裁程序摆脱仲裁地国法律体系的束缚和控制,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基础上构建一种完全灵活、便利和自由的仲裁规则体系。这一理论冲破了传统仲裁观念和制度的藩蓠,被认为是对国际商事仲裁旧体制的一种“革新”。此文旨在对“非当地化”理论的基本论点及其对各国仲裁立法和实践产生的影响和作用作出扼要评价和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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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对我国学术界对商事通则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行分析,认为商事通则的制定,将大大加快我国商法学的发展,在制度上将从民法典中抽离属于商法的一般规定,有利于民法典形成高度发达的体系,同时填补与民法典体系不能很好融合的规定,为各个商事单行法提供统一的,基础的制度支持,并从形式上实现对商法王国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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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经济贸易的发展状况入手,分析了统一协调的商法对于整合我国经贸关系的意义,论证了《商事通则》是唯一的选择,最后归纳出制定《商事通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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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限度是刑法解释所能达到的具体、客观的程度和范围,应具有内在规范性、客观性与确定性的品质,应是质的限度与量的限度的统一体,是事实与规范关系性的限度。刑法解释限度的三种理论学说中,国民的预测可能性由于其自身的特征与独特的适用场域,并不符合刑法解释限度的特征标准,是不能作为刑法解释限度而存在的。法文语义理论由于所持的立场不同于刑法解释限度之立场,加之宽泛性与抽象性的缺陷以及自身限度的虚设性,使得其作为刑法解释限度不具有真正的合理性。犯罪定型才应作为解释限度予以真正对待。将犯罪定型作为刑法解释限度,完全符合刑法解释限度特征之要求,符合刑法规范整体性、系统性的特征,能够更好地处理犯罪定型与法文语义理论、预测可能性理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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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审查判断证据的语词及其内涵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证据学研究重心的转移。审查认定证据的基本范畴包括证据的审查与证据的认定;审查认定证据的主体与客体;审查认定证据的内容与方式。审查认定证据的标准包括采纳证据的标准和采信证据的标准。审查认定证据的规则包括证据的采纳规则和采信规则。不同种类的证据有不同的审查认定路径和方法。审查认定证据的原理包括认识论原理、价值论原理、方法论原理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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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SCC的仲裁规则与中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法中不同之处的比较,来说明中瑞两国之间在仲裁理论与实践中的不同特点,以增加对瑞典仲裁制度特别是对SCC的认识和了解,并有助于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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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对商事代理的界定等基本理论出发,提出并论证商事代理具有营利、互惠、安全的法律特征。在分析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商事代理立法以及国外商事代理立法之概况,通过对一元及二元立法模式的论证分析,提出我国未来的商事立法应当采取二元结构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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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根据公司集团理论,同一公司集团内非签字方公司对其他成员公司所签合同的实质性参与可导致合同所含仲裁条款的效力向非签字方公司扩张。为适用这一理论,仲裁庭常采用仲裁特别方法,引起诸多争议。本文将对目前公司集团理论的内涵作初步界定,分析其适用要件,并指出适用该理论的仲裁特别方法存在的合理及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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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国际商事仲裁观点,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应当也必须受某一特定国家法律的支配,而仲裁地法支配仲裁程序一直是一项被普遍接受的原则。但自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在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和实践中出现了一种试图使国际商事仲裁摆脱任何特定国家法律控制和支配的趋势,主要是在欧洲大陆提出并加以发展的被称为"非内国化"(de。nationalization)或"非地方化"(de。localization)的国际商事仲裁理论。该理论冲破了传统仲裁观念和制度的藩篱,其中的合理成分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仲裁立法和实践所接受。本文旨在对国际商事"非地方化"仲裁的理论和实践分别作出剖析,希望对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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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立法一直采用商事单行法的模式,但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这种立法模式日渐显示出它的不足。本文通过分析世界各国关于商事立法的几种模式,结合我国民商立法现状,得出制定一种调整商事关系一般性规则的法律即商事通则,已成为我国商事立法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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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人格权刍议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传统的人格权概念及规范是以自然人为基点而展开的 ,其目的在于保障人格之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 ,着重于非财产性的、普通民事人格利益之保护。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 ,在这种普通的人格利益之外 ,又分离、形成了一种包含金钱价值在内的相对独立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权所保护的客体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一方面表现于自然人的一部分人格因素商品化 ,如姓名、肖像等被进行商业利用 ,其人格利益已经包含了丰富的经济利益内容 ,出现了人格权的商事化 ,也被称之为人格商品化权 ;另一方面表现于从事商事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 (如公司等 )所拥有的商号 (商业名称 )、商誉、商业信用和商业秘密等人格因素的经济利益性 ,它们与普通的名称、名誉、信用以及生活秘密等人格因素具有很大的差别 ,包含着极大的财产价值。因此 ,商事人格权既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又不同于一般的人格权与财产权 ,具有自己的特征 ,是人格权与财产权发展、交汇的产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