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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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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人权保障制度中,对被害人人权保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其中确立给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在立法上都有规定。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第44条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原告人对于犯罪行为所受到的直接损害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种规定能够保障使得财产蒙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正常生活或生产活动,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抚慰,从而全面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俄罗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人权保障与国际接轨建立了通道。  相似文献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是一项解决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民事责任的诉讼制度。因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往往出现诉讼主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法律适用及其原则等方面的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坚持最大限度补偿被害人原则、适当考虑被告人赔偿能力原则、追究共同致害人以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原则和先刑后民原则,从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已久,但是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也很多。我国应完善现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因刑事案件犯罪严重程度不同适用不同的审判程序;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修改其与民事法律相冲突以及法律原则相悖的部分;规定允许被害人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必须进行刑事诉讼,或不待刑事案件审结先行提起民事诉讼,改变“刑事优先”的传统模式以平行诉讼来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4.
完善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对加强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以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为出发点改革我国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实体规范上应当适用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刑法中确立损害赔偿和量刑、缓刑、减刑、假释相结合的制度;程序规范方面,取消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可以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5.
亓建文 《工会论坛》2007,13(1):121-122
《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但这一制度设计存在诸多缺陷,不能确保被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国家补偿制度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但国家补偿是国家基于人道主义而给予被害人的一种福利救济,这种救助是有限的,并有多种限制条件。相比较而言,刑事和解等恢复性司法措施更有利于满足刑事被害人的需求,有利于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导完善刑事被害人补偿机制,是我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的基本精神不符。在刑事领域,应尽快将精神损害赔偿合法化,建立完善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对被告人进行惩处的同时,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精神抚慰,以减轻被害人的精神痛苦。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基于公权优于私权和效率优先的考虑,不允许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和原则上要求在刑事诉讼提起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并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失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因此,被告人长期潜逃无法启动刑事诉讼及刑事与民事诉讼在举证责任和证据标准上有重大不同,基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应建立一定情形下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提起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应原则上确立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以后进行,例外地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属、代理人有选择权;附带民事诉讼应主要适用民法及民事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8.
刑事被害人没有上诉权、最后陈述权,刑事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阅卷权和对强制措施的异议权存在不完善之处。我们应通过修改法律,保障刑事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上述权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避免造成新的侵害,对程序被害人的重大损失应给予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允许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并保障被害人得到充足的赔偿;在被害人无法从犯罪人处得到充分赔偿时,则应通过国家补偿制度防止被害人及其亲属因为犯罪行为而陷入生活的困顿。  相似文献   

9.
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我国应当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将获得赔偿的范围定为受到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获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包括自然人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应当多样化,不仅仅可以是支付相应金钱的方式,还可以是赔礼道歉、参加由被害人指引的社区工作服务、对被害人的个人服务等方式。  相似文献   

10.
由于在制度设计上遵循“刑优于民”的立法指导思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操作实践上均表现出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缺失 ,使得对被害人的个别救济淹没在国家追究、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从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角度 ,无疑应该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分离开来 ,并进而建立对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刑罚与赔偿互易是指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相互转化,其本质是国家、被害人与罪犯的博弈:犯罪人在满足被害人求偿愿望的同时,获得从宽处罚的机会,国家也因此节约了行刑资源。要使得这种博弈实现利益最大化,应当明确这场博弈中的利害关系主体,并明确这些主体的利益需求,将其设计成类似于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模式。  相似文献   

12.
试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救济功能的兼顾和冲突解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责任旨在对犯罪客体进行救济;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人的民事权利进行直接救济的,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对受害人的间接安慰代替不了精神损害赔偿之民事责任对受害人的直接救济。在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救济功能不能同时发挥的情况下,应通过国家补偿制度来救济受害人,解决冲突。  相似文献   

13.
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我们如果从现行法律规定的现实危害性、法理依据、法律依据及历史必然性等方面来论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则可能会取得一些有益的收获。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为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的刑事和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刑事和解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创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其符合刑法民法化,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现代司法改革发展的方向。但实践中刑事和解开展更多是符合“成本收益”计算的经济学规律,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和解过程中的经济运行原理,从而更有效地运用好刑事和解,使其为社会创造更多“福利”。  相似文献   

15.
刑事审判中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影响到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全部实现,实践中依照刑事附带民事制度一并处理是必须坚持的,但该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应该从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同时要建立与之相配合的民事先诉、国家保障等制度。在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与刑罚适用的问题上,既要坚持刑法的刚性,也要考虑民事利益最大化满足,一定要以刑法目的的实现为调整前提。  相似文献   

16.
国外关于刑事被害人理论基础学说纷呈,我国多限于对国外相关学说的介绍和叙述。事实上,刑事被害人补偿依循何种理论基础,直接影响立法例上被害补偿之范围,并且已有的理论是否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需要探讨的余地也很大。为此,以和谐、均衡、人本主义刑事法理念作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基础理论,对恢复因犯罪而失衡的法秩序,全面、均衡地保护人权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当前监狱考核工作存在问题主要是考核未按等级分类、考核起点设定不平衡、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重视显绩轻视潜绩。监狱考核工作应当建立符合监狱工作实际、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遵循公正原则、整体原则、长效原则和自控原则。建立完善监狱工作评估考核体系,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落实"首要标准",建立健全包含监管安全稳定、刑罚执行公正、罪犯改造质量高低、民警队伍建设程度等在内的指标体系:一是依据等级设定考核方案;二是设置分类考核标准;三是制定考核量化指标;四是科学测算重新犯罪率。  相似文献   

18.
修正后的新刑事诉讼法采用专章的方式,正式从立法上确认了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首先明确了适用条件,其次赋予了办案机关审查权,最后指明了成功和解的法律效果。但立法尚存诸多未决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就制度本身而言,应拓宽适用范围,加强与民事实体法的衔接;强化对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审查,对当事人的反悔权进行限制;消除"等"字歧义,摆脱对物质赔偿的片面依赖;理顺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关系;对和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再分流"。在配套制度方面,将刑事和解的审查工作列为办案期限的中止或延长计算事由,科学界定"以上"、"以下"概念,防止逻辑冲突。  相似文献   

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及原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刑诉法解释第 10 0条的规定。其理论依据 :一是我国对于精神赔偿采用的是立法非限定主义 ;二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实质是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赔偿的原则以“根据情况 ,酌情赔偿”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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