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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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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春 《新疆人大》2013,(8):35-35
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关于选票内容的具体法律条文,只是在选举法第三十九条对选举人在选举中如何填写选票作了如下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这就是说,选举人在填写选票时,可以有四种选择:一是投赞成票,但赞成的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代表名额,否则无效。  相似文献   

2.
钟丽娟 《传承》2012,(1):53-53
“另选他人”是在有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下,选举人按自己的意志另行选择。如此制度设计,是为了保证选举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认为满意的和认为必要的人,无疑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3.
《浙江人大》2012,(8):60-61
各地人代会选举时,往往规定投票人如选择弃权,就不能再另选他人。但有人认为,弃权只是对该候选人可否当选不表示意见,并不是对该项职务的选举权利的放弃,弃权后应允许另选他人。  相似文献   

4.
《人民政坛》2012,(2):46-47
钟丽娟2011年12月28日在《学习时报》上撰文《如何看待“另选他人”的制度设计》认为,作为选民意愿表达的最基本工具,选票的内容承栽着一个国家对选举制度的设计和思考。选票包含着4项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在正式候选人已然确定的情况下,选票上为何还要有“另选他人”的选项设,  相似文献   

5.
<正>在民主社会,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其他民主权利的基础。对于选举权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讨论。王世杰和钱端升认为,选举权兼具权利与职务两性说。即选举权的授予,一方面固是为着社会的利益,一方面亦是欲令私人得以表示其意见与情感[1]。因此,选举权具有意志性。也就是说,公民有选择的权利。而衡量选举是否公正的根本标  相似文献   

6.
选举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也是政府权力合法性的来源和依据,只有真正实施公开公正的选举,充分保障了公民选举权平等自由地实现,所产生的政权才能得到民众认同。"另选他人"是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中特有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通过这种方式  相似文献   

7.
庄根森 《人大研究》2011,(11):39-40
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实行选举权的普遍原则和实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相统一的制度,充分保障了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日前,网上有一篇题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否有条件限制》的文章,该文随意对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行解读,说"有选举权不一定就有被选举权"、"‘五种人’是没有被选举权的"、"文盲或准文盲不宜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等等。该文对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解读,不符合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有必要加以纠正。  相似文献   

8.
对一个犯罪行为的定性常常会有不同的观点,而理性的思考则有助于我们认识的提高。本文拟从一起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案件入手,对此案的犯罪性质进行剖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9.
在收受型受贿罪中设置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应归属于主观方面,属于犯罪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该要件应从"他人"、"谋取"、"利益"等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相似文献   

10.
继企业改革之后,我国逐步展开了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事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也相对独立地拥有资产,承担其负债,运行其业务,尽管其不以盈利为目的,注重社会效益,但它同样需要市场经济效益观念和市场竞争观念,做到市场竞争条件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乔某以搞工程为名到周某的钢材店联系购买钢材。双方经讨价还价达成口头协议,钢材的重量为4.62吨,价值18249元。过磅后,乔某即开车载着钢材逃离,  相似文献   

12.
邱有全  金梅 《人大论坛》2010,(10):27-27
笔者检索发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一)》至《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的448种罪名中,有6种罪名含有“他人”一词,即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21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法第318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刑法第353条第1款)、强迫他人吸毒罪(刑法353条第2款)、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354条)、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刑法第363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13.
关于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性质,有旧客观说、旧主观说、新主观说、新客观说。新客观说较为合理,但有进一步明晰的空间和必要。明确"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他人"谋取"利益"的内涵,分析前三种学说的不足,提出对新客观说的理解和完善意见。从实然和应然层面论证承诺应视为一种行为的原因;提出"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客观构成要件的内容为"承诺"实施"实现"三种行为,三种行为之间是选择性的关系,承诺行为并不是必须满足的内容;虚假承诺、事后受贿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客观构成要件,应纳入受贿罪的法网之中,感情投资符合某些条件时也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客观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李立丰  项艳 《理论月刊》2020,(6):126-134
在毒品犯罪中,与其他罪名相较,刑法学界给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关注显然不够,而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呈高发态势的当下,我们有必要对该罪的内涵予以更新和充实,以使之能够保持积极的适用活力,减少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疑难。从实质解释的角度出发审视该罪名,一方面,本罪的保护法益应当明确为"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就本罪规范而言,对"容留"的内涵,应当从其主体、方式、场所等方面着手进行诠解,对"他人"范围的认定,则应当采用目的性限缩的解释方法,而对于"吸毒"行为,不能忽视的是其具有限定本罪容留目的的功用。容留他人吸毒罪虽看似不起眼,但其在刑法体系中以及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展现出的不可替代性,却耀眼地彰显了该罪所具有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5.
本市金融党委、金融办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一开始,就清醒认识到,学习实践活动要取得实效,就必须紧密结合当前经济金融的发展形势,尤其是科学认识美国金融危机发生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抓紧解决突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书记俞正声“在服务他人中发展自己”  相似文献   

16.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第五次修正的选举法。这次修正,城乡选举实现了同票同权,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又迈出了一大步。今年是新选举法颁布后全国第一次进行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笔者结合组织本镇人大换届工作的实际,谈  相似文献   

17.
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选举法修正案中,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在第七章三十一条中新增加了预选内容:“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个新的规定,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影响深远。在工作调研以及与人大同志的交流中,许多同志就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如何开展预选问题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正>实行基层社会自治是我国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共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必须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十八大报告再次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成员",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没有妇女候选人当选的,至少确定一名未当选妇女作为另行选举候选人。另行选举后,仍没有妇女当选的,名额可以暂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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