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标的占有。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都是以质押模式设立了知识产权担保制度,但在所谓的知识产权质押中,对知识产权的准占有并没有转移,因此其名为知识产权质押,实为知识产权抵押,理应重构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并以抵押模式确立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2.
学界通说认为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知识产权质权是权利质权;且为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立法肯认。通过分析,质疑通说,澄清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性质,纠正认识误区,并指出现有担保法律制度按照"物"的理念和认识来设计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存在根本的理论缺陷,为发挥知识产权应有价值,提出应将知识产权担保制度从现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中独立出来,回归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3.
论知识产权担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俊  朱雪忠 《知识产权》1999,9(3):21-24
本文所讨论的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或出让方应保证对其所提供的技术享有合法的、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且任何第三方也不会就该货物向买方或就该技术向受让方主张任何知识产权。这里所谈的担保不同于债的担保,后者是指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c因此,本文所指的知识产权担保与作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的知识产权质押是不同的。一、货物买卖中的知识产权担保 在国内买卖中,一般只涉及到侵犯本国所保护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在国际交易中,侵犯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还涉及…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宋伟  胡海洋 《知识产权》2009,19(4):73-77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突破口.我国近几年来,央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都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措施来推动该业务的发展,也开展了相应的试点工作.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涉及因素十分复杂,推广缓慢.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高的风险和由高风险产生的高交易成本是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应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担保制度来有效分散风险,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的有效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除了承担交货义务外,应承担的第二个义务是保证提交的货物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其中就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担保问题。《公约》第42条专门对此加以规定,但其中仍然有不少令人费解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既来自理论研究的不完备,主要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类权利质押的性质定位不准确;也来自管理理念的陈旧落后,具体表现为未把握好效率和安全的平衡。解决的方法一是从"占有理论"和"优先权"方面对其进行弥补,明确知识产权质押具有抵押的权能;二是从统一登记平台、实行形式审查、减少不必要的登记事项着手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制。这两方面努力的目的是使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向具有私法性质的"公示"回归。  相似文献   

7.
张鹤 《河北法学》2005,23(5):57-61
让与担保为非典型担保方式。近年,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但是否将其规定在物权法中争议较大。通过将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和质押比较,再从让与担保的功能、特点、性质以及我国的担保物权的发展趋势出发,论述了让与担保在物权法中有着较大的生存空间。  相似文献   

8.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意义。理论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仅有其相应的法律要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现有的理论,包括对传统交付方式、担保物权的价值取向、传统民法物权体系、物权法定原则的挑战。实践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推动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上表现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着法律保护滞后、登记程序繁杂、评估技术不成熟和知识产权价值风险高等困境。对此,应从缓和物权法定原则、整合登记机构、加强评估立法、一并审查知识产权和企业盈利能力四个方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  相似文献   

9.
文化创意产业作为国家"软实力"和综合国力的体现之一,受到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我国创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成为困扰企业进一步成长的难题。而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制度保障不完备和交易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重要因素。欧洲和其他国家针对创意企业量身打造的援助方案以及政府在此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困境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的财产权质押说已经为我国的法律所固定下来,但在理论上仍存在争议.争论的经济后果之一,是作为担保物的知识产权容易遭受歧视,从而降低了知识产权的实际融资能力,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全面利用.对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歧视问题可以在理论上得到解释,但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要恢复人们对知识产权担保价值的信心.这样,基于估价政策的解决歧视问题的思路由此产生.  相似文献   

11.
由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使得涉外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法律冲突的产生难以避免。必须用适当的冲突法规则加以解决。在涉外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领域主要的冲突法规则有担保人所在地法、知识产权保护地法以及混合法。三种冲突法规则对担保权的设立、第三人效力、优先顺序和强制执行有不同的影响,各有利弊。就我国而言,采用保护地法或以保护地法为主,兼采担保人所在地法或许是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刘平 《法学家》2022,(3):100-119+194
《民法典》以存货为中心的担保规范群深受形式主义的影响,“实质化不足”现象尤为凸显,重复担保、虚假质押以及倒签担保日期等隐患滋生。从平衡不同担保权人的利益出发,浮动抵押与动态质押竞存时应课以质权人证明动态质押设立时间的责任,从而适用“登记、交付先后”规则;仓单质押与存货质押竞存时让前者具有优先性,数份仓单质押竞存时直接按债权比例清偿,可弱化仓单与存货分离的危险。《民法典》第416条在解释上有必要区分存货与非存货,存货价金担保权的设立应满足“标的物交付前登记”与“书面通知先设立的其他担保权人”两个要件,增加价金担保权人的通知义务可预警因“超优先顺位”给其他担保权人造成突袭损害。交叉型存货价金担保权竞存时直接按债权比例清偿更能体现平等对待各购置款融资者的精神。为防止存货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无限流出减损担保价值,有必要通过“明示约定”和“登记”的方式使存货担保延伸至其应收账款收益上,以保障担保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3.
论担保物权的竞存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对一物之上存在数项担保物权而发生权利冲突的现象及其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分析,谓此现象为担保物权的竞存,舍弃了常用的并存、竞合之称。文章认为,对重复抵押等现象,法律应予允许;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及其相互之间,均可能发生竞存现象,而除转质的情况外,动产质权不能发生竞存;担保物权竞存的类型与样态不同,其顺位排序及效力规则也有不同  相似文献   

14.
谢黎伟 《海峡法学》2012,14(4):60-66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于2010年7月通过的《担保交易立法指南之知识产权担保权补编》以《担保交易立法指南》为基础,对知识产权担保权的设立、登记、效力、强制执行、法律适用等问题做了全面讨论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知识产权担保权补编》以降低知识产权融资成本,促进知识产权融资担保为目标,对知识产权担保权采用功能性、综合性、统一性的处理方法,注意协调担保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广泛吸收各国专家意见,体现了该领域的立法趋势,对各国相关立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5.
16.
唐骁 《法制与社会》2012,(23):93-94
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小企业的信用担保盖,有形资产少,严重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贷款的数额和期限,而知识产权的兴起使得中小企业有了新的希望,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信用评级的复杂性和风险变现的困难性以及不健全的法律制度都影响其整个的发展.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机制,填补立法的空白,改革现有的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等等,本文就此情况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探讨.  相似文献   

17.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调查中的获得信贷--合法权利保护力度指数,用于考察一国动产担保交易法是否有利于企业融资。本指标中国连续六年只得4分(满分12分)。世行鼓励的动产担保法代表着该领域的国际趋势。对照世行获得信贷便利度指标,中国在动产担保交易领域的法律状况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中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应顺应国际趋势,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此领域,民法典草案虽然向功能主义迈进了一步,但还不充分,未来需要通过立法以及法律解释对此进一步完善。现行法下担保权益延伸的规则存在较大缺陷,应扩大担保标的物上代位的范围,完善担保物被转卖、被混合、附合和加工场合的担保权益延伸规则。中国应将动产担保登记机构统一化,并应准许动产担保权益的私人执行以及放开流担保。  相似文献   

18.
由《动产担保法》和相关知识产权判例规则组成的美国知识产权担保变现制度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债务人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进一步利用。在实务中。美国通过多样的知识产权变现途径,如公开拍卖和网络交易的新型交易模式,来确保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收益能够更快和最大化地实现。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变现知识产权担保品一直是困扰理论和实务部门的难题之一,美国的法律与实践提示我们,知识产权的特性决定了它的担保变现不同于一般的担保品,必须关注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变现收益,在确保被担保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和拓展知识产权担保变现的途径方面应当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伴随着活跃的融资活动而产生的股权让与担保实践,被认为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的让与担保制度,并不能直接推出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结论。司法案件审判结果固然可以作为观察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样本,但其呈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合同效力、担保责任等层面,未能全面构建股权让与担保涉及股权变动、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等层面的协调体系。从制度功能讲,股权让与担保未必能促进融资,反而可能增强股权受让人的强势地位。不应急于将股权让与担保明确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应对司法实践纠纷解决,可区分股权让担保的对内对外关系处理。对内关系中,原则上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股权让与担保所涉的融资、股权转让、担保意思做整体性解释;对外关系中,应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通过保护第三人的信赖,来具体阐释涉股权让与担保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清偿等规则。  相似文献   

20.
论质押担保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对质押制度已做了较为科学的规定 ,这对于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 ,保障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都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