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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倪红霞  郭杰 《人民司法》2012,(4):102-105
【要点提示】受境外商标权人委托贴牌加工是否构成侵害国内的商标权,在审判实践和理论界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案的价值在于:1.从商标的识别性功能上,明确了在涉外定牌加工中,被控侵权方已尽到商标权事先审查义务,且商品全部用于出口  相似文献   

2.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张玉敏 《知识产权》2008,18(4):70-74
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性质,学界存在不同认识,实务中均按侵权行为处理.但从商标的基本功能出发,运用混淆理论和目的解释方法予以论证,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不会在出口国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因而在本质上不构成侵权行为.目前,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可参照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即按进口国或者商品转售地国的法律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建议在修改法律时将公约该条规定的原则精神纳入我国法律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之中.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在司法界、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相关案例的判决结果也各不相同,不仅给行政执法领域的执法者带来诸多困惑,也给承揽加工企业、境内外商标注册人带来诸多困扰。关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先前已有诸多学者、专家撰文阐述,现从海关执法实践出发,通过梳理近年来海关查获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例及相关案例法院判决情况,进行利弊分析,对如何优化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侵权与否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展开讨论;提出应以我国商标权地域性作为认定涉外定牌加工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原则,同时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予以例外处置,并引入反担保放行、简易程序等进一步优化对涉外定牌加工案件的处理程序,以期进一步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积极推进建立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4.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牌加工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蓬勃发展,为我国出口创汇、解决就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定牌加工中对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引发了业界广泛争议。我国司法和执法机关经历了由完全认定侵权、到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认定、再到倾向于认定不侵权的过程。此过程中主要涉及商标的使用概念和混淆原则在定牌加工中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厘清现行法律规范及其适用中的偏颇,提出建议,以期日后实践中更为合理地认定定牌加工中的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5.
定牌加工这种贸易方式的盛行引致一系列商标侵权问题的争议,而定牌加工过程中的“贴牌行为”能否归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也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但仅将目光囿于对商标使用概念的争论不免狭隘,目前商标法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不能作统一论断,应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出发,洞悉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原意,综合考量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力求在每个具体侵权案件的判定上达到公正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6.
章磊 《法制与社会》2010,(21):108-108
目前,对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探讨主要停留在个案认定,学术界至今没有从理论上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着眼于定牌加工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深入分析了定牌加工商标侵权,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力求解决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7.
秋实 《检察风云》2023,(20):62-63
<正>2023年6月26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该案例说明,涉外定牌加工不能成为商标侵权的除外情形。生产仿冒柴油机被查处1998年1月至2005年10月,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常发机械公司”)取得第1143073号、第1143071号、第1299488号和第9529811号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8.
夏朝羡 《政法学刊》2021,(2):106-113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纠纷争议由来已久,各地法院裁判路径不一,尤其是最高法院相继在"PRETUL"案、 "东风"案、 "HONDA"案三起案件中先后不同的态度,进一步引发理论和实务界的讨论.探究裁判不一背后的症结,主要是商标法体系内要素互涉、文义解释的有限性、视角选择待明确等.为纾解这种僵局,可以考虑层次化递进式研判、要...  相似文献   

9.
从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法解释角度,以及从法政策角度,《商标法》第48条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应解释为不带地域范围限制的纯目的条款。定牌加工中加工人贴牌行为的目的为交付工作成果、获得加工报酬,不能享受商标带来的价值和收益,不具有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目的,不构成商标使用;定作人委托贴牌行为属于生产行为,具有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目的,构成商标使用,其在“两同情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除非能以先用权进行违法阻却抗辩。如果定作人构成直接侵权,则对加工人应视其是否履行必要注意义务及相关义务,判断其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责任,具体适用标准建议创设性引入间接侵权中的红旗标准和避风港规则进行漏洞补充。定牌加工中对不同主体进行区分并赋予不同法律后果,可克服诸多弊端,达到既保护合法正当的定牌加工贸易,又保护境内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也符合权责一致性原则,公平且正当。  相似文献   

10.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实施无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其对中国境内产生的侵权结果相同。《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第1条将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院管辖权优先于侵权结果发生地,就导致当网络著作权侵权实施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而对中国境内造成同样的侵权结果时,中国法院却难以行使涉外侵权诉讼管辖权。该条款的管辖权分配缺少技术合理性及利益考量,且在理解和操作上还存有模糊性。通过借鉴欧盟《布鲁塞尔规则》及美国司法实践中的目标指向标准,提出了对该条款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产品代言人侵权责任论纲——来自三鹿事件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产品代言人利用公众的信赖通过代言营利,让其承担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视是否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定。应当改变产品代言人侵权的现行法律规制模式,把产品代言人侵权视为特殊侵权对待。法院可以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之规定作为产品代言人代言侵权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2.
方双复 《电子知识产权》2006,17(12):43-46,57
定牌生产即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字面意思为“原始设备制造商”,是指加工方根据约定,为定作方加工使用特定商标或品牌的商品并将该商品交付给定作方,定作方根据约定向加工方支付加工费的贸易方式。我国又称贴牌加工、定牌加工或贴牌。OEM经营方式是国际分工与合作的表现,品牌所有者、中间商、加工生产企业都可以在这一价值链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获取利润,OEM因此在全球盛行。但加工生产企业在定牌生产过程中,如果定牌生产的商品上贴附的商标与国内商标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则加工生产企业往往会…  相似文献   

13.
定牌出口合同即国外客户与我国外贸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时明确出口商品使用客户提供的商标或牌号。对定牌问题,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各公司在接受定牌时,必须认真审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客户的定牌不得与我国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其商品的造型、包装装璜亦不得仿冒。客户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商标所有权或被许可使用的证  相似文献   

14.
谈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郭景才,王朋一、判定被指控产品或方法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判定被指控的产品或方法是否构成了侵权,是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关键。专利权从客观的形态上可分为方法专利权和产品专利权。方法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产品专利权,一般表现为被指控的...  相似文献   

15.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几点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在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时,通常先考察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相似种类,再基于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考察两产品整体是否相似,综合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相似文献   

16.
涉外承揽加工行为是否会构成对中国商标权的侵害;加工者如何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在地方法院的判例中频频出现。各地法院观点不一,否定说、肯定说及民事责任二分说三足鼎立,分歧凸显。否定说与肯定说分歧的根源在于对商标侵权构成要件认识不清。民事责任二分说的缺陷在于将加工者的举证责任等同于销售者的举证责任,将加工者应尽的注意义务等同于销售者应尽的注意义务,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因此出现偏差。在澄清涉外承揽加工行为的商标侵权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认为加工者只有在尽了比销售者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后才能免除赔偿责任。建议该赔偿责任可以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中通过立法转移至定作人。  相似文献   

17.
定牌加工(Original Equipmem Manufacture,即原始设备制造),俗称贴牌、贴牌加工,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生产加工并交付带有定作人提供的商标的商品,由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市场合作方式,其法律关系是承揽合同关系。按照定作人和承揽人的国别,可分为国内定牌加工和涉外定牌加工;按照定作人授权的范围。可分为单纯的定牌加工和授权销  相似文献   

18.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人员流动也在不断增大,随之产生涉外医疗侵权行为。对于涉外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否还应按照一般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规则解决,是本文着重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商标侵权中的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如何认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法律责任是各国法院面临的共同难题,应根据间接侵权制度或共同侵权制度的理论,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否有监控网络侵权行为的义务、是否采取了预防侵权的措施、是否从他人的直接侵权中获利、是否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是否向直接侵权人提供帮助或进行引诱等方面来判断和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应注意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产品销售商、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利益保持相对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传统理论认为,知识产权因源于一国法定、反映该国政策而具有绝对地域性,以致各国在司法裁判中多不承认他国知识产权法得在本国境内发生效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贸易往来的密切,固守绝对的地域性已不足以应对来自境外的知识产权侵权,故产生了基于效果和基于行为的地域性突破模式。其中,基于效果的突破模式立足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发挥,不仅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因干涉他国知产政策、侵犯别国发展主权、阻碍知识产品流通、影响国际交流合作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因此,对于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我国司法实践应摒弃径直适用法院地法的思维惯性,对请求保护地法作出合理解释,确立“以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为一般,有限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为例外”的法律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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