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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我们对某种行为及其后果的形象表达,说的是只要相对方乐意接受、不追究,行为人可不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他人管不着。事实上,“他人同意”并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所有法律责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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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读方孝孺,心情是沉痛的,也是复杂的。几百年来,后人对方孝孺的评价是极高的。明代著名戏剧家汤显祖称其“天地正气”;黄宗羲说他是“有明诸儒之首”;胡适说他是“为殉道之了不起的人物”;郭沫若则说他“骨鲠千秋”。观方孝孺一生,其可敬可叹之处甚多,我也崇敬万分。然而,其“骨鲠之士”美名之余,亦透出儒学之士的迂腐和固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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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幼学启蒙读物里,常会收录一个“凿壁偷光”的故事,说的是一个叫匡衡的孩子,出身贫寒,很小的时候,就给大户人家打工,但是却从来不收工钱。主人感到很奇怪,就问匡衡原因,匡衡说:“我知道您家里藏书很多,希望能够借阅您所有的书籍。”主人非常感动,就允许匡衡随便借阅自己的藏书。白天匡衡要干活,只有晚上才能看书,但他家实在太穷,连蜡烛也买不起,而邻居家虽然有蜡烛可烛光却透不来,匡衡就凿穿了墙壁,让烛光照过来,他借着这点微弱的光亮发奋读书,最终成为了一个有学问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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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间的法律事务,究其实质是一个国家内两个不同法域间的特殊事务,其特殊性不仅表现为两岸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实行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同时还表现为两岸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与现实因素相互作用下产生的,这两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使两岸既有的法律关系出现‘解冻’,有待处理;而新发生的法律问题,也带上了深深的历史烙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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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某发达国家的一座城市有一条奇怪的法令:“禁止将狮子带入剧场中。”我猜测,也许是有人干过类似的勾当,该城才制定了这一禁令。一般说,法律都是为了约束偏离了群体中自然形成的规范的个别人而产生的。反过来说,如果没有那些例外的个别人,也就没有法律。编罢这一期《都市咏叹调》,我发现,两类“咏叹”都涉及到一个如何立法管理的问题。是的,我们这个民族在向前迈进的时候总是挟带着一些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东西,久久不能丢掉。这种法律意识淡薄的行为终究还是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我们知道,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以庞大甚至于繁琐的法律体系为其骄傲的。而我们的大都市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述会冒出许许多多无法可依的新问题,因此就有必要学学古人的抱铗长歌,咏叹一番——“两轮的士”归来兮,行无法; “泥水大军”归来兮,居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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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二代”犯罪现象不是一个伪命题,其蕴涵着机会不平等的重要社会问题。法律平等应当是在充分保障机会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实现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统一。基于此法律平等理念,应当确立以弱者倾斜保护为原则、兼顾利益平衡的法律准则。刑事司法也应当平等对待“官二代”犯罪,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以宽济严,宽严有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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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次遇到一群大学生,口头测试了同一个问题:如何评价他们的大哥哥韩寒同学。大表赞同的不少,不以为然的也很多。我特别注意后者的理由。有一位同学说,“他愤世嫉俗”,另一位说,“他偏激”。更普遍的说法是,他是一个“愤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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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都是很寂寞的,七仙女见到董永就当个宝——随便一个男人她都会当个宝,田螺姑娘也这样,白蛇也这样,都修道得快成精了,一见到男人,神仙也不做了,毕生愿望便是“嫁人随人”。这些故事,或许有编故事的男人的意淫,但也确实因为神仙们太寂寞了,爱情太稀缺了,要不怎么说“宁羡鸳鸯不羡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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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终于实实在在地开始对自己的法律制度开刀了。 有些人说,入世有什么了不起,不就是加入一个组织吗?但是在一个“搬张桌子都要流血”的国度里,突然打开国门,不仅自己要搬许多桌子,还要别人来搬,这就怎么高估它的意义都不为过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尤其是如此。许多人以前认为入世是贸易、经济方面的入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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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中国女人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女人相比,都是“裤腰带勒的最紧的”。古时候有行不露足,笑不露齿之说,“男女授受不清”,“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根扁担抱着走”。这虽然说是封建,是压在“妇女头上的三座大山”,但应该承认,这其中也有我国妇女的传统美德。过去中国妇女除了一张脸外,是没有任何地方可以让男人们随便看的,就是看脸也要有分寸,至于像西方妇女那样接吻、拥抱、拉予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