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抵押制度是为适应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并保障动产交易安全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它能使债务人继续占有使用动产而获得收益,同时又能使债务人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清偿债务,克服了动产质押的缺陷,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国现行动产抵押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尚存不足,仍需加以完善。本文结合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立法经验,探讨我国动产抵押的公示以及动产抵押竞存权利间的优先顺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现存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磊 《政治与法律》2001,3(5):27-30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作为担保物的动产之占有 ,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的法律制度。动产抵押克服了传统民法中动产质权所存在的必须移转动产占有而致使标的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发生冲突的局限。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 ,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例 ,建立了动产抵押制度。然而 ,由于立法对于动产抵押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 ,使动产抵押在我国成为一项风险很大的抵押活动。一、我国动产抵押制度的主要缺陷(一)登…  相似文献   

3.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为适应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并保障动产交易安全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动产抵押登记是动产抵押权取得对世效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尚存不足,仍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传统民法只规定了不动产抵押而不承认动产抵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动产抵押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日本等国家相继以特别法的形式确立了动产抵押制度,如今动产抵押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通过分析日本动产抵押制度之规定,从中找寻我国可借鉴之处,以完善我国动产抵押制度,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首次对动产抵押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物权公示原则在动产抵押制度中的体现,是整个动产抵押制度的核心.本文从动产抵押登记入手,结合该法其他部分特别是第二章的相关规定,对如何完善动产登记制度,赋予相对人登记请求权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作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动产抵押是民法中一项新的,也是自产生之日起就充满争议的抵押担保形式.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说明动产抵押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我国在担保法和新出台的物权法中都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存在一些很重要的问题,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动产抵押的公示,只有发现其不足并加以完善,才能使动产抵押能够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7.
让与担保在物权化之后,与动产抵押在功能、性质、设定、公示等各方面完全相同,面临同样难以圆满解决的公示等难题.在考察大陆法系各国立法例的基础上可以发现,让与担保产生的直接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制度的缺位.在适用范围一致的前提下,两者既没有共存的必要,也不具有共存的可行性.动产与不动产存在质的差别,动产抵押制度的存在并没有造成抵押权理论的混乱,更不会破坏民法物权体系的完整性.废除动产抵押制度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徒增制度变革的成本.动产抵押在我国已成为担保债权的重要手段,对社会经济发展也已有相当程度的贡献,故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动产抵押制度而不移植让与担保.  相似文献   

8.
论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乃是英美法系上的一项制度,我国担保法将动产抵押物的范围扩及于一般的动产之上,与大陆法系传统物权法上的抵押制度有明显区别。我国现行的动产抵押制度与传统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的效力体系以及物权法的逻辑体系等形成了严重的冲突。需要重新界定和厘清动产抵押制度的性质、动产抵押物的范围以及动产抵押权的要件和效力。  相似文献   

9.
林苇 《政法学刊》2007,24(6):69-74
物权法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存有对债权人权利保护不足的缺陷,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应把握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源头、协议、登记、执行和惩戒等各个环节,以合理防范、扬长避短,实现对债权人权利的合理维护并确保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在我国能够收到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10.
动产抵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动产抵押是曾一度存在于古罗马法中的重要担保制度,但滥觞于《法国民法典》的近代民法传统却对之采取了根本否定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规定了动产抵押,但在体例安排上未臻完善,相关条文过于概括简略,从而限制了这一颇有生命力的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围绕着有关动产抵押的几个实践、理论意义较大的问题,谈点浅见。 一、动产抵押制度的产生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的折价或者以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项制度。该制度是对自《法国民法典》以来近代大陆法系民法传统的突破,弥补了“民法上否认不移转占有动产担保化的欠缺”  相似文献   

11.
动产抵押是指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就其提供担保债权的动产设定动产抵押权,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可以占有抵押物,并得出卖或申请就其卖得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它的运用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贷款和融资带来了新的便利,但由于其自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本文通过对我国<物权法>中动产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动产浮动抵押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3.
动产抵押从其产生时就充满了争议,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现在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动产抵押,说明动产抵押是有存在的必要的、有生命力的,我国也规定了动产抵押,但存在一些问题,其焦点主要集中在公示上,因此应对抵押物的范围进行限制以便于公示,同时对公示制度应在登记之外增加辅助公示制度,从而使动产抵押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为商业银行开展动产抵押贷款提供了法律支持。动产抵押克服了动产质押要求转移占有的缺陷,以及传统抵押仅限于不动产的束缚,也为多动产资源少不动产资源的中小企业另辟了新的融资渠道。通过效仿银行的征信系统,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电子网络系统,引进适当的私力救济以及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来进一步完善和推动贷款融资中动产抵押制度,对更好地满足市场资金需求,实现银企互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现代经济生活的迅猛发展,企业产生了对资金融通的极大需求,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动产抵押制度再次成为融资的一大手段。然而我国现有的立法对动产抵押的客体范围规定较为模糊,为交易安全之隐患。本文将从动产抵押的制度理论入手,在实践意义上探讨其客体范围。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担保物权制度与金融发展关系越来越密切,动产成为现代信用交易中重要的担保资源,发挥动产抵押在抵押贷款上的融资效力,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美国是世界上动产担保制度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动产担保融资已经占到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70%以上,这与美国相当成熟并在不断完善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密切相关。美国将动产抵押系统化规定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中。我国对动产抵押制度主要规定在《担保法》、《担保法解释》中,并在《物权法》中对担保法中的规定予以整合,进一步规定了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主义,还创造性的引入了英美法系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本文通过阐述美国《统一商法典》动产担保制度,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动产抵押制度。  相似文献   

17.
试析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试析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之缺陷周刚抵押制度在创设之初是针对不动产的,动产担保是由质权来设定。至今德国和法国的民法典依然规定抵押限于不动产,①但随着经济发展,企业资金融通的频繁,如仍将抵押局限于不动产,动产则需采用转移占有的质来设定物权担保,已不适应要...  相似文献   

18.
由于浮动抵押灵活的制度价值和对融资金融的益处,我国在物权法中引入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本文分析了浮动抵押的制度价值,并对我国浮动抵押制度的不足及完善途径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9.
动产抵押权是各国担保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但却是我国担保制度中较薄弱的一个环节,本文分别从动产抵押权的客体、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与登记效力、动产抵押权的的效力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以便我国立法上能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20.
动产抵押制度是现代社会非常重要的一项担保物权制度,由于动产抵押不转移占有,动产抵押登记成为整个动产抵押制度核心。本文认为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各种学说均有利弊,但如果以限定动产抵押标的物的范围为前提,登记生效主义在理论上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使动产抵押成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