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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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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绑架勒赎,这种在新中国成立后一度被消除的丑恶犯罪现象,近年来又死灰复燃了。它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痛苦,给社会带来混乱,影响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鉴于我国刑法中没有对此种犯罪加以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犯罪多以抢劫罪处理。但是,由于绑架勒赎罪的犯罪构成与抢劫罪不相符合,我认为将其按抢劫罪处理是不合适的:首先,虽然绑架勒赎罪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都有用威胁的方法取得  相似文献   

2.
<正> 近几年,在我国有的地方绑架行为死灰复燃,尤其是劫持独生子女作为人质,勒索钱财或获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屡见发生。然而,现有我国刑法无一条文能恰当地处理绑架行为,唯有增补绑架罪一条,才能稳、准、狠地打击这类犯罪。绑架犯罪定什么罪名,意见不一。有人主张将绑架行为定为掳人勒赎罪,更能明确该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认为“勒赎”的范围应限于“索取公私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  相似文献   

3.
绑架勒赎,俗称“绑票”,是一种对社会危害很大但刑法目前未明确规定罪名的犯罪行为。对此种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审判实践中的一种作法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性处罚。理由是:这种以使用暴力绑架他人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抢劫行为。虽然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的规定中,没有“暴力绑架他人”方法的明确规定,但由于该条规定有“其他方法”,故把这种方法归为“其他方法”,与立法本意并  相似文献   

4.
绑架罪罪数认定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司法实践来看 ,绑架罪罪数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 :一是行为人实施绑架过程中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 ;二是行为人实施组织罪行为的过程中实施了绑架行为。在此 ,拟就下列几种情形的罪数认定加以分析。一、绑架过程中又劫走财物的定性关于绑架过程中劫财行为的定性 ,学界存在不同的意见 :有人认为 ,对于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 ,只定绑架罪。理由是 ,行为人在犯罪之前仅具有绑架勒赎的故意 ,在绑架被害人即控制被害人的人身之后 ,发现被害人身上带有财物而将其劫走。① 有人认为 ,对于行为人在控制被绑架人后实施抢劫行为的 …  相似文献   

5.
付立庆 《法学评论》2012,(1):147-153
绑架行为一经完成,绑架罪就属于既遂,而不需要勒索财物行为的实施,更不需要勒索财物目的的实现,这是在绑架勒赎型犯罪之中学界的通说见解。尽管这一观点总体上是合理的,但是还需要细致的论证:在理论上,将绑架行为完成作为本罪的既遂标准需要确立若干的前提;在实践上,树立这一既遂标准也需要解决一些困惑。以刑法修正案七关于绑架罪的修改为参照,重新检视绑架罪的既遂标准,并且反思勒索行为完成说这种可能的学说的得失,使得通说的标准能够更为稳妥恰当,是本文的指向所在。  相似文献   

6.
论绑架勒索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根据新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1)罪名问题.主要针对目前刑法理论上“绑架勒索罪易名说”和“绑架勒索罪保留说”进行了评析,从而得出绑架勒索罪这一罪名依然存在的结论.(2)绑架勒索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问题.在评析刑法理论上对绑架勒索罪各种界定的基础上,对绑架勒索罪作出了新的定义,并据此定义详细论述了绑架勒索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客体要件.(3)绑架勒索罪的有关界限问题.具体对绑架勒索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绑架勒索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进行了辨析.  相似文献   

7.
我国当前面临最大的恐怖主义威胁是具有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及民族分裂主义特征的“三股势力”,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因素主要是“东突”等恐怖组织策动的以民族分裂为宗旨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暴力恐怖犯罪危害极大,反恐防暴斗争形势十分严峻,打击和遏制新疆地区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本文着重阐述“东突”暴力恐怖犯罪的新特点,分析其发展态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防范此类暴力恐怖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中“恐怖活动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陈忠林 《现代法学》2002,24(5):24-31
“制造社会恐怖”是恐怖活动犯罪特有的犯罪目的 ,正确理解恐怖活动犯罪的这一犯罪目的的内容 ,以及由这一目的决定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罪过结构和客观特征 ,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恐怖活动犯罪 ,正确适用刑法相关规定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9.
绑架犯罪的现状及侦防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绑架犯罪,历来被黑社会组织作为发财暴富的手段和捷径。建国以来,此类犯罪一度在中国大陆销声匿迹,所以1979年《刑法》并未规定绑架犯罪。70年代末,绑架犯罪在大陆再度沉渣泛起,80年代进一步蔓延,90年代达到疯狂程度,一些省份的绑架案件成倍增长。绑架犯罪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纯粹勒索赎金的绑架勒索犯罪;二是以索债为目的的非法拘禁;三是报复性绑架犯罪,这类绑架犯罪,有的是“黑吃黑”;有的则是由于其他矛盾激化所导致;还有的先诱使选中的侵害目标进行违法或犯罪活动,然后实施绑架。这些案件,虽然犯罪性质不  相似文献   

10.
阿宁  海剑 《检察风云》2005,(1):48-51
2004年11月23日,中央电视台强档栏目“新闻会客厅”,用醒目的标题——“四少年冷漠杀人”——深入细致地报道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绑架杀人勒赎案。为了搞到钱上网,这几个犯案时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密谋绑架了其中一人的小学同学。在残忍地将其杀害后,他们通过公用电话欲向被害人家属勒索150万赎金。2004年1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绑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任亮、南猛无期徒刑;判处杨雨有期徒刑15年;三人附带民事赔偿29万余元;于天则被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庭上,受害人张为的父母悲痛欲绝。当检察官详细叙…  相似文献   

11.
绑架犯罪是历史悠久的传统犯罪,在新形势下死灰复燃,并呈发展蔓延之势。绑架犯罪在其犯罪形式、发展态势等方面呈现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12.
掳人勒赎现象在资本主义社会和旧中国是经常发生的。建国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建立,清匪反霸运动的开展,这种犯罪行为曾基本绝迹。但是,最近几年各地屡次发生掳人勒赎案件,严重地危害了广大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运用法律武器与掳人勒赎行为作斗争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该引起刑法学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日益猖獗,手段更加残忍,给广大无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无论是在我国国内还是在国际上都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新形势下的暴力恐怖犯罪产生了众多新的特点,仅仅依靠传统的刑法规制理念及立法已经不能满足打击严重暴恐犯罪的需要;新社会防卫论从特殊预防的角度出发,通过刑事处罚和犯罪预防相结合,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对于社会的保卫目的,这同我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所追求的目的效果是相一致的.我国可以从新社会防卫论的视角,对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政策导向、罪名完善、刑罚设置、预防措施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绑架勒财行为,旧称“绑票”。这在旧社会是常见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暴力劫持人身,并强索钱财的行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一系列的政治运动,过去那种结伙为匪、绑架勒财的现象已基本肃清。近两年来,由于十年内乱余毒的影响,在一些地方,绑架勒财的犯罪活动又屡有发生。这是很值得引起重视的。为了  相似文献   

15.
保险诈骗犯罪的主要作案方式保险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险管理制度。因为保险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应予刑法保护。保险诈骗犯罪是一种欺诈型经济犯罪活动,其重要特征是犯罪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保险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甚至巨大的保险金,对保险经济关系造成严重的危害性。保险诈骗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根据我国1979年刑法的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人进行经济犯罪的情况大量发生,国家在颁布的有关法律中已经肯定法人也可以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所以,在保险诈骗中犯罪主体也应包括进行这种犯罪活动的法人。保险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凡具有上述四要件,即构成保险诈骗犯罪。保险诈骗犯罪的概念可以概括为:违反国家保险法规,利用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伪造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虚报损失范围,或以其他方法骗取保险金,造成社会危害、情节严重的行为。保险诈骗犯罪分子骗取保险金的方式(作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16.
当今世界,恐怖活动已经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安全威胁.纵观恐怖活动发生的形式,有爆炸、绑架与劫持人质、暗杀、施毒、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等,但是在众多的恐怖活动形式中爆炸恐怖活动作为杀伤力和破坏力最大的一种手段,已成为当今恐怖分子最常用和最主要的恐怖活动形式.因此,防范恐怖爆炸犯罪是公安机关反恐的一项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17.
2006年10月21-22日,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监会法规部、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主办,亚洲人寿保险振兴中心、中国保险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协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承办的“中美日保险经营与监管国际论坛”(中国财经法律论坛.2006)在北京隆重举行  相似文献   

18.
一、职务犯罪的成因应该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概括说来,其根源或称成因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时间序列为标准,可分为历史的原因和现实的原因;一类是以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对犯罪总体来说是这样,对于作为犯罪构成类型之一的职务犯罪来说也是如此。(一)职务犯罪的历史根源近现代以前诸社会的上层建筑突出特点就是“官为贵,民为轻”,官吏的特权在政治、经济等多方面表现的淋漓尽致:违法犯罪享有“让”、“官当”、“以钱赎刑”等特权;“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成为社会…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七》中修订了绑架罪,是为了缓解中国经济转型深化期紧张的社会关系,推动了刑事立法宽缓化,这是一次重要的尝试,反映了立法的时代性特征,要充分肯定本次修法的积极意义,然而不可否认,绑架罪中还有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立法.绑架罪主体范围应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区分“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两种加重结果,绑架罪法定刑应加强对婴幼儿人质的特殊保护,绑架罪的法定最低刑过高和对“情节较轻”条款的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20.
对绑架勒索罪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绑架勒索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作了重要补充后增设的新罪.近几年来,该种罪一直居高不下,成为我们打击的重点.但在实践中,我们对此罪的有关问题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不少分歧,本文就此略作探究.一、关于绑架勒索罪的犯罪对象问题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物.它在犯罪构成中所处的地位虽不及犯罪客体那么重要,但在许多犯罪中,犯罪分子正是通过作用于犯罪对象来达到危害社会,实现犯罪的目的的.绑架勒索罪就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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