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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少年司法固有的福利模式和刑事模式均无法单一地解决少年犯罪的问题,因而受到学界的批评.同时,以恢复社会关系,促进罪错少年回归社会为目标的恢复性少年司法似乎正在成为少年司法的“第三条道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社会、社群和社区的发展变化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我国的城市化和市民社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社群、社区的发展驱动了具有恢复性少年司法因素的少年司法的发展,这体现了社群主义的价值底蕴.我国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了恢复性少年司法的探索,其各个阶段均具有社区参与的因素.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城市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使恢复性少年司法的社区参与具有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2.
少年违法犯罪,又称未成年人犯罪,是相对于成年人违法犯罪而言的。“二战”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世界各国大都面临着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犯罪率不断攀升的严峻状况。面对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各国积极开展研究,以尽可能地求取防治此类“社会痼疾”的良方。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少年违法犯罪的状况,研究其特点,探讨产生违法犯罪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防治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对犯罪人“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少年实行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对打击少年犯罪活动,教育改造犯罪少年,有效地遏制犯罪日益低龄的趋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经过近30年的探索,我国的少年司法虽然已经初具雏形,但仍属于“小成人”刑事司法,在保护罪错少年方面仍面临价值、目标、实践等不同层面的冲突。突破少年司法面临的诸多困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必须通过改革实现少年司法价值取向由“处罚轻缓化”向“儿童利益最大化”,管辖范围由少年犯罪向少年罪错,司法模式由“小成人”报应模式向恢复性模式的转化。  相似文献   

5.
<正> 联合国大会于1985年12月10日通过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被命名为《北京规则》.几年来,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坚持不懈地把贯彻《北京规则》与执行我国的法律、政策紧密地结合起来,从整个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角度观察、处理少年司法问题,从而有效地预妨少年违法犯罪,公正、合理地解决少年司法问题,保障了少年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加强对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  相似文献   

6.
天津少年张潇艺因玩网络游戏成瘾而自杀。游戏开发商将因此遭遇一场公益诉讼;2005年11月13日。五位两院院士在北京联合签名,呼吁全社会“关注网络沉溺,保护网瘾少年”。来自学校、医院、政府部门以及媒体的志愿者随后也加入签名队伍……近日来,“网游成瘾”的话题格外引人关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近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有2000万网游少年。其中260万有网瘾。“网瘾少年”己成为一个有相当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7.
本文指出针对我国目前少年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青少年福利角度出发,有必要从理念、立法角度、组织体系、刑罚种类等方面,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加以完善,以期更利于保护青少年,使其更易于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8.
少年刑事审判庭(简称“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而各级人民法院多种类的少年案件审判体系,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已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窗口和阵地.各级法院在改革和摸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及量刑上已有了不少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讨论通过《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多年来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经验总结.在此,笔者试对未成年人刑事  相似文献   

9.
“少年不可欺事件”在去年末闹得沸沸扬扬,少年创意被窃,却得不到相应保护.纵观我国法律,对于创意的保护都没有坚实的保障.本文分析了现行法律中对于创意保护的空缺和存在的问题,结合美国对于创意的保护模式,提出了我国对创意保护的法律选择,应将创意作为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新的权利进行保护的模式给予恰当的保护,并结合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等对其进行多方面保护,以促进我国创意产业的良好发展.  相似文献   

10.
高绍安 《中国审判》2010,(11):48-54
少年审判工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为总结推广全国少年审判经验,深化全国少年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切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国审判》杂志社、福建省少年审判指导组和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6日在莆田共同举办“少年审判机制”研讨会。  相似文献   

11.
在日本,少年非行是指14岁以上20岁未满少年的犯罪行为、14岁未满少年的触法行为以及虞犯等三方面的总称,主要由《少年法》及《儿童福祉法》等法律予以规制。《少年法》以少年的人权保障和健康成长为目的、以保护主义的社会复归为理念,与《儿童福祉法》等共同构成非行少年的法律保护体系。家庭裁判所以少年事件为主要审理对象、以保护处分为主要处罚手段,与社会福祉性质的儿童相谈所共同担负起日本的少年保护事业。官民协动与社会参与制度是对我们的最大的启示,我国要进一步加强少年保护理念的转变,完善我国的少年保护体制,将其建设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事业。  相似文献   

12.
问题少年     
张华 《江淮法治》2008,(16):17-17
问题少年。顾名思义就是有“问题”的少年.具体的说就是因家庭、社会、个人等原因而使少年的心理或行为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3.
少年司法的起源:美国少年矫正机构运动的兴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于19世纪兴起的少年矫正机构运动,是少年司法从普通刑事司法中分离出来的开始。少年矫正机构运动试图改革一元化刑事司法的弊端,为违法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并矫正其罪错行为。显然,这一改革实际上也完善了对少年,特别是下层贫民、移民和闲散少年的社会控制机能。尽管这一改革充满着争议,但在“少年福利”的名义下,国家亲权成功地凌驾于父母亲权之上,奠定了少年司法干预权的合法化基础。  相似文献   

14.
少年缓刑在敦促问题少年积极自省、改造及复归社会等方面日益扮演着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总结出少年缓刑概念、特征、作用及历史沿革;少年缓刑之功能组成及类型;少年缓刑适用对象、条件及依据、少年缓刑专业化等内容.在此基础之上,客观评析目前我国少年缓刑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1984年5月,联合国在我国首都北京召开了“青少年犯罪与司法”专家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在北京规则的诸多原则规定中,相称原则被视为总则中“少年司法目的”的重要原则之一,其内容涵盖了“少年司法目的”、“审理和处理’的全过程。 联合国要求各会员国政府“在必要时将北京规则  相似文献   

16.
王波 《中国司法》2009,(2):48-50
“少年司法应强调少年的幸福,并应确保对少年犯作出的任何反应均应与罪犯和违法行为情况相称。”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明确了少年司法的目的,要求的正是在任何少年违法和犯罪案件中作出公正反应。当前,我国对少年审判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日趋繁荣,而对少年司法中发挥律师作用的探讨显得不足。  相似文献   

17.
浅谈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审理张敏,皮宗泰政府对犯罪少年的收容教养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对此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应如何审理?以下浅见望同行指教。收容教养犯罪少年行为的性质“收容教养”一词.出自于我国...  相似文献   

18.
关于对少年罪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罪犯)应如何定罪量刑,在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少年刑事法律、法规予以规定.但在我国刑法中,已对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在第44条还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特别是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制定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少年犯罪案件有增无减,社会危害日趋严重,犯罪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等问题已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经验启发下,我们于1986年底成立了第二审少年犯合议庭,探  相似文献   

20.
人们通常认为“相称原则”作为一项惩治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有原则源于1985年联合.国第40届会议通过的《北京规则》。该规则确立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最重要的一项原则——保护少年权益与保护社会利益的双向保护原则,体现了对少年刑事立法与司法中保护与保障的和谐统一。本文以对少年犯罪特有的“相称原则”为切入点,探讨这一原则提出的历史背景及价值底蕴。自从1899年美国首家少年法庭诞生之后的近百年,人们经过不断探索、反思、总结而达成共识出台的《北京规则》及其所确立的“相称原则”,基子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形成了诉权保护的双重性基础理论,并充分体现了以保护少年为主兼顾保护社会利益的刑罚价值取向。在此认识基础上,本文用这一原则检视中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反应,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第1号司法解释,着眼于实务,分别就少年刑事审判之程序操作和定罪量刑两个方面如何贯彻运用这一原则阐释见解,以益于少年刑事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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