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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燕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2):70-72
目前网络上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层出不穷,多数学者将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划分为上载、转载及下载侵权三类,但这样的分类方式不能囊括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所有类别。本文按照侵权的主体、内容和行为将网络著作权侵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对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类型进行研究讨论。 相似文献
2.
袁名希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3)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著作权的保护环境变得更复杂,网络服务提供者成为了新型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重要角色。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成本低、侵权方式和途径多样化,但维权成本偏高且技术难度很大,从而导致著作权维权复杂化,也给著作权保护机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从湖北省新闻作品保护的角度分析,存在新闻作品传播和著作权保护的矛盾升级、新旧媒体融合困难等现象,阻碍到了湖北经济的发展。"今日头条"的著作权纠纷给湖北省新闻出版业带来诸多启示:亟需具体化网络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完善新闻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内容为王",促进新旧媒体融合发展并建立著作权联合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3.
王晋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3):1-8
网络传播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也以迅猛的态势蔓延开来。本文将结合最近正议的“作家声讨百度文库侵权”事件探讨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问题。作者通过对国内外立法、司法理论和实际案例的研究,认为百度公司作为网络信息存储空间的服务提供者,面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没有进行事先审查的义务,然而对于事后侵权事实的通知负有审核和及时删除的义务。对于其文库空间内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百度文库能够被分析认定为“有合理理由知道”侵权作品的存在,因而很难享受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最后在对互联网行业他律和自律的探寻下,期待著作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构建和谐网络环境下的共赢。 相似文献
4.
论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静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6):122-124
网络著作权是以网络作品为客体的新型著作权。我国互联网处于高速增长期,给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优化网络环境、保护网络著作权,一方面需完善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民事责任,明确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合理计算侵权行为的赔偿数额,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直接保护;另一方面还要完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对网络著作权的间接保护。 相似文献
5.
陈立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3,(6):114-121
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的基本权利定位,奠定了著作权侵权行为规制可以同时适用基本性法律规范和一般性法律规范的基础。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屡禁不止,重复侵权、隐匿侵权和高频侵权问题损害了著作权人的重要权能。著作权权利保护体系的宏观结构已经形成,但微观设计仍有待从民事基本法和著作权一般法律之间进行融合续造。当前,通过规范考察、实践经验和权利保护范式分析,解决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应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侵权赔偿与收益分享机制建设并重,治理与疏解并举,强化网络著作权保护与运用的行业生态体系。 相似文献
6.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繁多。与传统著作权侵权相比,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具有主体广泛、方式多样、行为不确定等新特点,由此也带来了侵权责任的新发展。不仅如此,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新特点还动摇了传统的著作权侵权司法管辖的基础,使确立新的管辖理论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7.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肖利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9,23(2):66-68
随着因特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环境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构成了严重的挑战,使用者对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使用将更加难以区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唐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作为社交网站主要形式的微博在带来著作权扩张的同时,也改变了作品传播的方式,并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挑战。微博作品虽然短小,但只要符合独创性标准,应该享有著作权。基于微博的技术原理,微博平台对原始微博的转发不涉及复制和网络传播;对在先转发的转发构成对在先转发者评论内容的复制和网络传播。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9.
王丽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2,(6):40-41
网络越来越深入人们的生活,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很多问题,其中包括网络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作者从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侵权及法律保护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刘永祥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66-71
目前我国立法上没有确立间接侵权的概念,而只有一些零星简单的规定。但关于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案件却与日俱增,给审判实务带来操作上的困难。通过对现实案件的梳理,研究著作权间接侵权主观过错要件的判断标准,探析网络环境下不同网络服务商间接侵权的特殊认定规则。倚赖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司法调解的运用,才能真正平衡著作权保护与促进网络等相关技术产业发展,实现司法权威与司法和谐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11.
唐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11-115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作为社交网站主要形式的微博在带来著作权扩张的同时,也改变了作品传播的方式,并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挑战.微博作品虽然短小,但只要符合独创性标准,应该享有著作权.基于微博的技术原理,微博平台对原始微博的转发不涉及复制和网络传播;对在先转发的转发构成对在先转发者评论内容的复制和网络传播.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12.
13.
郑爱青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84-88
著作权侵权与犯罪,是著作权保护中常见的术语。著作权侵权是民法评价的结果,著作权犯罪是刑法评价的结果。在实践中,侵犯著作权有许多新的方式,诸如以第一版的内容冒充第二版出版,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出版社未经作者许可,许可他人印制,故意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作者的人格权,侵权图书数量问题难以统计,使用旧书号,等等。侵犯著作权罪是在侵权的基础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著作权犯罪就是在著作权侵权基础上进行的刑法评价的结果。 相似文献
14.
邹欢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1)
随着网络技术不断更新,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必然对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提出挑战,新的著作权侵权方式随之而来。在微博享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下,分析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旨在提出规范微博著作权侵权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15.
王梓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58-61
著作权侵权赔偿额的确定,一直是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尚未解决的难题之一.司法实践中对于摄影作品侵权赔偿额计算的不统一,以及权利人请求赔偿数额与法院实际判决赔偿数额差距过大已经成为当前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这一方面使权利人的损失无法充分弥补,另一方面也引发了社会争议与对司法的质疑,而这一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赔偿额计算标准的立法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16.
卓翔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5(3):60-63
在知识经济时代互联网络成为信息传播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渠道。由于互联网上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传播内容提供者可能属于不同的主体 ,因此 ,本文对网络上出现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以及怎样依据现有法律评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7.
论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是著作权侵权行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国《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归责原则,学界也对著作权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以及著作权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纠缠不清。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研究首先要建立在对侵权行为的正确界定上,这就离不开对著作权侵权之财产与精神两方面损害赔偿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8.
孙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网络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呈衰微之势,对包括网络著作权在内的整个知识产权制度,应当采用“强保护”的保护态度,但是具体手段的选择上则可以采用“弱保护”的做法.社会大众不应当在观念上对于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过于漠视.在网络背景下,应当将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置于重要地位,在司法、执法和生活中,文字作品所享受的保护待遇至少不应当比其他类型作品所享受的保护待遇低. 相似文献
19.
任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8(5):122-128
作者的著作权、传播者的邻接权、使用者(社会公众)的使用权,三项权利的平衡是立法者的期望。著作权法在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对其权利进行合理的限制,以平衡网络作品的创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是虚拟的网络世界发展的必然。应平衡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与反限制。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存在着尴尬,以网络作品权利限制为视角对网络作品权利限制在今后的著作权立法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菲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15(3):64-66
近年来 ,国际互联网的发展突飞猛进 ,它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 ,也使得一些原有的权益天平发生了倾斜 ,作为平衡版权作品所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利益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合理使用甚至成为网络侵权的借口 ,网络也似乎成了不受约束的“自由王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客观环境尽管发生了变化 ,但它仍有继续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