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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非典型的推理小说.
这是一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就能找到原型、感受到共鸣的小说.
这是一部让人掩卷之后泪水长流的小说.
这就是日本推理作家东野圭吾的《红手指》.在东野圭吾的众多作品里,这本书远远没有《白夜行》《嫌疑人X的献身》《恶意》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读者范围也相对小众.虽然顶着推理小说的名头,但《红手指》却没有一般推理小说的“架空感”,而是不厌其烦地从主人公的日常生活写起,细腻地刻画一个个各怀心事的人物,以人之常情打动读者的内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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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什么是假言推理假言推理是以假言判断为依据的,要弄清假言推理必需先了解假言判断。客观事物之间有各种各样的联系,其中有一种联系叫做条件联系。例如凶犯杀人与具备杀人时间两个现象之间就是条件联系:谁杀人,谁就必然具备杀人时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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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0日,河南省鹿邑县法院.武文英涉嫌故意杀人被审。2012年2月,她把农药瓶递给脑瘫双胞胎儿子,致二子死亡。(12月9日《新京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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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今年第6期刊登的署名王锡水同志的《是杀人未遂还是杀人中止》一文(以下简称《王文》),就被告人刘××是杀人未遂还是杀人中止的认定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笔者读后颇受启发,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兼与王锡水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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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如杀人、抢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医患纠纷等)涉及大量的医学、法医学鉴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生效之前,对于医学、法医学鉴定,基本上都由法院系统内部设立的法医学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复核,去伪存真,纠正了大量的错误鉴定,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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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包不包括抢劫杀人,赵秉志同志认为包括(见《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抢劫中故意杀人的定罪问题》,以下简称赵文),我认为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现阐释如下: (一)按照结果加重犯的原理,抢劫致人死亡不能包括抢劫杀人结果加重犯是在故意犯罪中,因产生了过失的严重后果,从而加重其处罚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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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是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接触较多的犯罪,实践中聚众斗殴罪在定罪量刑上均存在一些问题,如聚众斗殴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相互混淆,聚众斗殴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后与直接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较难区分,对在聚众斗殴中起不同作用的人如何认定主犯、从犯或不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模糊不清等。这一方面是由于办案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来自于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对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理解存在偏差。该《意见》中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一般对直接加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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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狱》是《聊斋志异》中鞭斥封建社会县官刑讯逼供、主观臆断的一个故事。它蕴含着审疑断狱中推理证明的谬误,试析如下。 巧合当必然——理由不足 阳谷县朱生,性轻薄,喜戏谑,早年丧妻。一天去媒婆家求其作媒,巧遇邻女,斜眼一瞥,见女艳美异常。到媒婆家谈到作媒一事,开玩笑说:“刚才见到你邻居的女子,年轻美丽。如果给我说合娶其为妻,那就太好了。”媒婆也开玩笑说:“你把她丈夫杀了,我就为你说合。”朱生笑着说:“好!”可巧一个月以后,该女丈夫出门讨债,被人杀死,弃尸野外。此案报到县,县官升堂,令衙役将死者邻里拘来县衙,刑讯取供,毫无线索;只有媒婆供述朱生开玩笑时说的话。以此怀疑朱生就是杀人凶犯,急令县役将朱生捕捉归案。 县官决定捕朱生。运用的推理是:“如果朱生说过杀其夫而娶其妻,那么朱生就是杀人凶手。媒婆证明朱生说过要杀其夫而娶其妻的话,所以朱生是杀人凶手。”这个推理的大前提显然是虚假的。朱生说的是玩笑话,虽然说话在先,人死在后,但完全是偶然的巧合,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根本不能成为定案的理由。既使朱生说的不是玩笑话,此话也只能说明朱 生有杀人的动机,而不能成为朱生作案的充足理由。认证明上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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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隆重推出原创纪实性报告文学《一个以杀人为练胆犯罪团伙的发展到覆灭》,作者运用大量详实的鲜为人知的资料,深刻剖析了这个震惊全国的特大杀人团伙首犯是如何由一个武警战士到杀人恶魔的演变历程,揭示了这个犯罪团伙杀人只为练胆的罕见性和令人发指、触目惊心的杀人犯罪行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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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后的刑法都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形式 ,但对致人死亡的内涵外延 ,学术界和司法实务中历来众说纷纭。赵宝红同志《先杀人后抢劫应定几罪》一文 (见《人民检察》2000年第2期 ,以下简称《赵文》) ,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的认定方法 ,即抢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只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间接故意杀人性质 ,不包括直接故意杀人” ,此观点有权威的学术著作为依据。〔1〕然笔者认为 ,具体研究抢劫罪的特定犯罪构成 ,上述观点颇有值得推敲之处 ,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犯罪客体的双重性与抢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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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人民司法》今年第一期《试谈杀人与伤害的区别》(以下简称《试谈区别》)一文后,很受启发,尤其是该文作者写到怎样才能划清杀人与伤害的界限时所谈的三个观点,是很有道理的。然而,笔者对此文也有一点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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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批复》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以杀人手段实施抢劫行为的性质进行了界定,但是当把《批复》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结合加以适用的时候,却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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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复仇观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把古代复仇问题系于家族一章之内,并引用《孟子·尽心下》所云:“吾今而后知杀人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认为孟子说这话应是亲见许多复仇的事,怵目惊心,感慨之余,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