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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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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一般认识是:宪法是根本大法,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本文尝试从宪政的背景下,探讨行政法与宪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并进而对二者互动关系失衡以及如何应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与宪法关系的研究缘于中国公法和宪政发展的现实需要。以中外行政法治的实践为分析视角,可以得知行政法与宪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即宪法原则、精神指引着行政法的发展,行政法则对宪法起着落实、补充和发展作用,并推动宪法自身的修改和完善。为了防止行政法与宪法互动关系的失衡,一方面,我国宪法必须积极回应行政法发展所提出的挑战;另一方面,必须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以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  相似文献   

3.
中外行政法治的实践表明,行政法的发展不仅落实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传播了宪政的基本理念,而且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补充、发展了宪法,推动着宪法的修改与完善.同时,行政法的发展也给宪法实施、宪政生长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宪法与行政法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为了推动这一关系的良性发展,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基本理念,并建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确保宪法与行政法的发展符合法治国家的应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行政法理论基础与宪法、宪政精神关系密切。目前各行政法理论基础竞合的核心就是探索自身理论与宪法、宪政的关系,这一命题回答的好坏直接决定各自理论的说服力和生命力,而“政府法治论”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5.
宪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张力关系,本质上是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矛盾运动的过程。根据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内在的相互关系,可以把宪法变化分成宪法革命、宪法修改和宪法变迁三种形态,三种变化形态内在规定性和相互关系与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和适应性存在着现实和直接的关系。宪法变化形态理论对于实证领域宪法实施的制度创新及宪法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尽管社会权是否具有可诉性依然存在争议,但不管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大刀阔斧地开拓各种路径对社会权进行保护。我国学界对社会权的研究绝大部分停留在对社会权是否可诉的宏观层面,而社会权可诉性技术性问题远没有提上议程。在中国,宪法实施面临重重困境,而短期内建立类似西方的违宪审查制度不现实,所以转化视角寻求社会权可诉性的其他路径是中国语境下的理智选择。中国社会权可诉性的行政法路径,是通过行政法实施宪法,通过行政诉讼推动宪法诉讼,发挥行政法当前保护社会权的重要作用,最终推动社会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7.
2004年"私产入宪"是我国公民财产权保护的一大历史跃进,它彰显了国家对个人财产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从本质上来看,与宪法关系最密切的行政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上应该大有作为,然而由于理论研究的欠缺和惯性思维的使然,我们往往将行政法上的公民私有财产权等同于民法上的权利,导致公民私有财产权在行政法保护上的弱化。因此,在行政法上对私有财产权的地位进行界定就显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8.
政治性与法律性是宪法固有的两种重要属性。其中,政治性是最根本的,法律性是基本的,两者是政治性主导下的辩证统一关系。合理定位宪法政治性与法律性之间的关系对于推动我国宪法学的中国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现代行政法与和谐社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法的核心是调整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行政法的目的即在于使二者形成一种协调、互动的关系。和谐社会是行政法治的社会,而行政法治是通过“控权”得以实施和实现的。“多元控权法”是现代社会变迁引起的行政法理论的产物,它契合了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对“多元控权法”的行政法理论还应当进行具体制度的构建,以最终实现行政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0.
新近制定出台的《行政强制法》,秉承了以往行政立法的传统和做法,既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保护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然而,将“目的价值平衡”作为行政法的立法目的,或者将“公私利益平衡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都会带来理论上的困惑和影响到法律的解释与适用。虽然在行政法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二元紧张关系”,而由此法制现实所导出的“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命题也具有宪法上的规范依据--宪法上的公私利益平衡原则,但它只是行政立法的一项原则。因为“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命题并不是一个恰当的行政法命题,而是一个宪法命题。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应当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即对其他社会现象、社会过程、社会关系、治理系统等都是开放的。行政法开放性既是客观的又是必然的,是当代行政法的发展趋势。行政法的开放性有着非常深刻的法治价值,它具有技术规则的吸收功能、公众需求的满足功能、新型社会关系的认同功能、后信息化社会的适应功能。然而,我国行政法在开放性方面是受到阻滞的,可以说还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之下。因此,必须在行政法理论基础、行政法治体系、行政法的实施和行政法的实现等环节上有所突破,重构我国行政法治体系的思路:区分和定位行政法软件与硬件、确立行政法纲领性与规范性的目标选择、合理分类行政法恒定规则与过渡规则、注重行政法输入要素与输出要素的关系转换。  相似文献   

12.
以私法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履行行政任务所应受到的行政法规制,深深的根植于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之中。但通过分析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发现我国行政法上的相关具体制度还很不完善,行政选择私法形式应受的行政法规制、私法形式履行行政任务的判断标准、行政对私法组织形式应有的监督影响义务,以及以私法行为方式履行行政任务应受的行政法规制,鲜见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应当适时建构规制以私法形式履行行政任务的行政法制度,以完成宪法所委托的制度建构责任。  相似文献   

13.
随着公私协商合作为特征的协商治理模式的兴起,传统行政法理论均出现了对现实解释的困境。因而需要以协商民主为理论来源、公众参与为实践引导,重新探讨协商治理的行政法研究范式。协商治理在行政法上的逻辑起点在于平衡理论,且具有宪法上的原则依据,其在"行政——公众"关系的法治结构安排中应遵循关系与利益平衡、服务与管理有机协调的行政法治逻辑,并最终在模式实现上符合协商行政程序参与、公正、理性、经济等行政法治规律要求。  相似文献   

14.
财产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不仅需要宪法的确认和规范,更需要行政法的保障。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由于其所具有的广泛性、直接性、单方面性、强制性等特征,使其成为公民财产权最大的侵害源。假借公共利益、违法作为、怠于行政、滥用职权是其侵害公民财产权的重要表现形式。我国2004年的修宪已经在三个层面上确认并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但是由于宪法规定本身的不完善,以及观念和认识上的不正确,导致我国现行行政法在保护公民财产权方面尚存在范围狭小、对行政权的约束过于宽泛、行政救济对象与事项偏小和偏少等不足。应当在完善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正确认识公民财产权在行政法中的地位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公民财产权行政法律保护体系,来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行政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5.
对原有宪法监督制度的创新与现行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对该问题的解决不能仅停留在制度设计的表层,必须展开理论层次分析,正确把握宪法监督模式与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对我国而言,现有的宪法监督制度的低效状况急需改善,而无论是对宪法监督模式的重新选择还是对现有宪法监督模式的完善、对...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对宪法监督问题早就有了原则性规定。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八二宪法法实施20周年的讲话中提到了“宪法监督实施机制”在我国还很薄弱。因此完全有必要着手设置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实施机构,使宪法监督成为在宪法与法律框架范围内解决政治问题而提供的一种程序与机制,它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一、实行宪法监督实施机构的必要性为保证宪法的实施,世界各国均设立了宪法监督制度,但关于如何实施的问题则谈的少之又少。一般而言,各国多建立宪法监督的权威机构来监督宪法的实施问题,大致分为三类…  相似文献   

17.
我国2004年3月14日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庄严地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宪法保障,开创了中国用宪法保障人权的新时代。人权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尽管我国的人权状况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在国内法律中都有对人权保障的内容规定,但国内相关法律对人权的保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应不断完善宪法、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来切实保障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宪法规范必须以控制权力和保障权利为宗旨,合理安排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和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通过对宪法规范的价值定位,来实现我国宪法的价值转变。  相似文献   

19.
行政法学者多是依据标准来确定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但该研究进路存在着标准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域外经验表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具有规范依据。考察我国宪法及行政法律规范,从文本出发来构建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能够称其为基本原则的只有依法行政原则。从依法行政原则中能够演绎出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行政程序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20.
平等原则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法平等原则的首要内容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平等之下的对应、不对等”的关系。行政法平等原则的其他内容包括:行政参与;行政公开;平等对待;新型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中的平等;监察审计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平等对待;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之间的平等对待;对终身制公务员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的平等对待等。行政法平等原则符合内容根本性和效力贯穿始终性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标准,并且具有广泛的法条规范基础,因此可列入行政法基本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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