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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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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晋退役军人规〔2023〕3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研究审议,现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286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SDPR—2023—0240001鲁退役军人发〔2023〕11号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3月27日山东省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等人员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相似文献   

3.
正鄂退役军人发[2020]30号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事务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依据政策,严格程序,认真把关,保证了全省伤残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也存在少数地方政策把关不严格、申报材料不完备、报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伤残评定工作实效。为进一步加强伤残评定工作精细化管理,规范受理、申报和审批行为,切实维护伤残人员合法权益,制订了《湖北省伤残评定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黔退役军人发[2020]7号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贵州省伤残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4月13日贵州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工作,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3]15号)要求,结合我省  相似文献   

5.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现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规范我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为做好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正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各市、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支持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根据国家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省17部门《湖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鄂退役军人发[2019]35号)精神,现就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黔退役军人发[2020]5号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3月9日贵州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残疾抚恤管理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具有本省城乡  相似文献   

10.
<正>晋退役军人规〔2023〕1号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规程》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6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审核规程为做好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主席令第5号)、《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相似文献   

11.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规范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有效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晋退役军人发〔2021〕49号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将《山西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山西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和《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川财规[2019]2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相似文献   

14.
<正>苏财规[2021]16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促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了《江苏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正>苏农规〔2023〕1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单位:《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3年12月29日江苏省渔业船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员管理,维护渔业船员合法权益,保障渔业船舶及船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渔业船员考试大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6.
云政发〔2006〕4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云南省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增加就业(一)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任务: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正>赣自然资规[2023]6号2023年10月13日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直属各单位:《江西省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已经厅第2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18.
<正>京退役军人局发〔2023〕39号各区退役军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经2023年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陕西政报》2020,(2):31-41
<正>陕教规范[2019]15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省属各高校、省属各中职学校、省属各技工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六部  相似文献   

20.
正(2018年9月5日)沪司规[2018]22号市局各部门、市公证协会,各区局:《上海市公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经2018年市司法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公证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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