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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具有广泛自由裁量性质的一项原则。即法院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尽管其本身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正确的审判地点,但如果法院发现其是审理案件的不适当法院或在外国有审理案件的适当法院,法院有权使用自由裁量权拒绝行使管辖权。其主要被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以色列等国家所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在19世纪时首先出现在苏格兰。并被贴上了不管辖  相似文献   

2.
著名导演罗曼·波兰斯基状告《名利场》杂志诽谤案不久前在伦敦开庭,而身在巴黎的波兰斯基通过无线视频为自己进行远程作证和辩护,他称自己是“无耻谎言”的受害者。这也是英国历史上首次允许异国无线视频远程作证。现年71岁的波兰斯基于1977年被告强奸一名13岁少女,之后他受到美国警方的通缉。但在案子宣判前,他逃往了法国。此后,波兰斯基从未再回美国或英国。由于英国和美国签署有引渡协议,所以如果此次波兰斯基回伦敦去和《名利场》打官司,他就会面临被引渡回美国的危险。而英国最高法院给他开了绿灯,授予波兰斯基特权,允许他在法国打这…  相似文献   

3.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到严重的创伤。战后人民的生活极度困难,艰难的生计和道德的败坏造成许多家庭纠纷,到处可以看到战争留下来的孤儿寡母和被遗弃的儿童,他们都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处理这些紧迫的社会问题,日本家庭法院从一九四八年开始筹备到一九四九年陆续建立起来。现对其概况简介如下: 一、组织情况 1.人员和分支机构。家庭法院审理家事,婚姻纠纷和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全国现有50所地方法院及242个分院,故家庭法院的数目也大体相等。自一九四九年起,陆续开始工作。到一九七七年职员总数为5,560人,其中法官348名,书记官1,203名,调查官  相似文献   

4.
前言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所收到的许多书面询问表明该法院在联邦司法制度中的作用尚未为人们所真正了解。既然该法院起着重要的司法作用,而且在国际贸易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全国人民,包括律师和非律师。对该法院的管辖权、权限及诉讼程序都应有所了解。国际贸易对美国和全世界来说始终是重要的,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随着国际贸易对美国经济的影响与日俱增,在国际贸易社会中——在国家、个人、国内外  相似文献   

5.
孙斌 《中外法学》1991,(4):68-70,80
<正> 星法院(Cowrt of Star Chamber)是英国中世纪后期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特权法院".《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说,"星法院在英国法中,指中世纪时代从作为补充普通法法院常规审判的御前会议发展而来,由若干法院和枢密院顾问组成的法院."1641年,它为英国"长期国会"通过的第一个法案所取消.从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看,星法院被国会废除,这可以说揭开了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所以,尽管星法院在英国法制史的存续时间并不长,但其作用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6.
英国的律师主要分为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两种。出庭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大约在13世纪末出现,并成立了一定数量的律师协会,其中4个律师协会,至今仍存在并有着重要的影响。目前英国约有300多个出庭律师事务所,5500多名出庭律师。  相似文献   

7.
英国的税收名目繁多。就现行的税收制度来说,也有很多门类,这是由于征税的理由多种多样,又须互相取得协调的缘故。英国的税收可分消费税、所得税和资本税。消费税就是所谓的“间接”税,因为这是并非直接地向最终纳税人征收的。所得税和资本税则是“直接”税,因为这是直接地  相似文献   

8.
英国司法制度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彬 《山东审判》2003,19(2):91-93
“中英联合培养中国青年法官”项目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英国政府合作,面向全国法院系统选拔青年法官赴英国伦敦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该项目共分五批,自1998年至2002年每年选派六名法官,目的是加强中英司法交流,培养中国的青年法官。经过层层选拔考试,作为来自山东省法院系统的代表,我有幸成为这一项目第四批中国青年法官中的一员,与其他五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一起,来到  相似文献   

9.
正"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当代美国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其一语道出了法院在现代司法制度中的核心、权威地位。由于各国政治制度、法律文化传统不同,世界各国法院的体系构造也各不相同。就英国而言,今天的刑事法院由治安法院  相似文献   

10.
英国刑事法院证人服务制度述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介绍了英国刑事法院专为证人而设的一项服务的来龙去脉。  相似文献   

11.
英国法院执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难"的问题在英国同样存在,但没像中国那样突出。这与英国法院执行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有关,也是英国近年来民事执行改革的结果。〔1〕一、传统执行模式及其缺陷  相似文献   

12.
英国法院的"信访"体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永红 《法律适用》2011,(3):110-113
2008年4月23日上午,笔者正坐在Ged法官旁边"陪"审,[1]一名中年男子陪着一位老太太向我们走来.Ged法官请他们坐下.老太太神情忧郁,流着泪.中年男子对Ged法官说,老太太80多岁,其儿子用她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借款做生意,后因生意亏本无力还贷涉讼.老太太已收到强制迁出房屋的执行通知,面临着失去房屋无家可归的危险...  相似文献   

13.
分析止诉禁令与仲裁的关系,归纳申请伦敦仲裁一方当事人面对另一方在其他国家法院起诉的对策,探讨《布鲁塞尔规则》对英国法院就欧盟法院诉讼作出止诉禁令的冲击后,提出保护伦敦仲裁与针对the"Front Com or"案可以考虑的6个对策及向英国法院申请止诉禁令的原则等。  相似文献   

14.
一、英国的法律体系英国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组成,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由于历史、民族、文化渊源的不同,在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实行的是普通法,即“法官参考各地风俗习惯作成判决内容所形成的法律规范”。而在苏格兰则主要实行欧陆法系,即“以抽象的条文规范具体案件的法律,以法典作为法律渊源的法律制度”。在英国实行两种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一直沿袭至20世纪末。在传统上,上议院是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刑事上诉案件及苏格兰民事上诉法院的终审法院。大法官兼任上议院议长而集立法、司法功能于一身,同时他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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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直到19世纪中期,英国奉行“国王不能为非”原则,国家对公务员执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不负赔偿责任。19世纪中叶以后,国家公务员因职务行为侵害他人权利受到败诉判决时,代替该公务员负责赔偿。但这种代偿行为是一种恩惠,它由国家单方决定,并非为被害人法定的当然求偿权。1921年,英王任命大法官组成国王诉讼委员会,对国家侵权行为责任进行研究。六年后该委员会提出研究报告。但由于政府内部意见分歧和欧洲形势变化影响,这方面立法工作中止。1946年亚当诉内勒(Adam诉Naylor)案和1947年罗伊斯特诉卡夫尼(Royster诉Cavey)案,均以国家无责而败诉,引起舆论哗然。在社会舆论影响下,政府于1947年7月31日颁布了《国家责任法》又称《王权诉讼法》,从而确立了英国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英国的文官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最具有代表性。这种制度,是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在19世纪建立起来的。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政府各部行政官吏是根据所谓“恩赐”(Patronage)制度任命的。他们被任命不是根据他们的才能和经验,而是根据私人关系。所以当时普遍流行着卖官鬻爵的现象,吏治非常窳败。  相似文献   

17.
笔者1988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基层法院工作,曾担任过人民法庭、立案庭、执行庭庭长,故对基层法院的实际运作有一定的感性认识。2007-2008年度在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学院留学期间,经导师介绍,在利物浦郡法院(Liverpool county court)见习,每周一天,又对英国基层法院的实际运作有了一些了解。比较两国基层法院的实际运作,总的体会是,虽然中英在司法体制上有非常大的不同,但在基层法院的司法管理层面上,却有着很多相似性。  相似文献   

18.
英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经历了严格限制到逐步放松的过程,现行的英国《1996年仲裁法》对仲裁裁决虽然可以进行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的审查,但此种审查受到了严格的限制。这种有限干预的做法顺应了法院对仲裁裁决干预弱化的国际趋势,也同时实现了公正和效率以及司法审查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英国法院管理的行政化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越 《中国司法》2004,(12):83-86
一、法院管理体制的行政化在英国,法院管理体制是从行政与司法机制(theex-ecutiveandthemachineryofjustice)相互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因为法院系统管理是英国社会整个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不能完全与行政分离的①。对此,应当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法院系统与行政系统同属管理社会的结构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必然与行政不可分离。另外一层稍嫌牵强的意思是指,管理社会主要是行政的事,对法院的管理也不例外。事实上,英国法院系统与行政系统的密切关联,是建立在法院审判职能与其内部管理截然分开的基础之上的:法官不参与法院的内部管理,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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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  Peter  Gross  黄永申 《仲裁与法律》2006,(2):84-103
禁诉令是英国为保护协议管辖(包括诉讼管辖和仲裁管辖)而实施的一项专门法律制度。该制度对我国的海事诉讼也开始产生影响。最近,我国的海事法院已经遇到一起英国法院向我国案件当事人签发禁诉令的案件。随着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增多和影响的扩大,肯定还会遇到更多的此类案件。为应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对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实施情况以及其他国家对此的态度等有所了解。为此译者翻译了英国法官皮特&#183;格劳斯(Sir Peter Gross)最近发表的一篇文章,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本文主要介绍了英国禁诉令制度的起源、英国司法界的观点、外国法院(主要是欧盟法院)的态度,作者同时也阐述了本人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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