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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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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先旺 《江淮法治》2008,(10):21-21
说到回避制度.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在内的所有司法工作者都不陌生。回避,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退出该案的审理的一项制度:  相似文献   

2.
司法官生活待遇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主体的社会地位,而且关系到司法主体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直接影响到他们品行操守的好坏、司法效率的高低乃至司法公正与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的薪金虽有固定标准,但低于普通文官;薪金级差大,两极分化严重,司法官责权轻重与酬劳多少不成比例;由于政府司法经费缺乏保障,司法官本已有限的薪金不能足额发放,司法官度日维艰,降低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办案效率;司法官生活待遇过低.也不利于他们整体素质的提高,促使司法界人心涣散,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司法腐败,妨碍了司法机器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3.
律师在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中,常常收集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何对待律师收集的刑事证据材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律师收集的  相似文献   

4.
一、建立和完善司法官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在我国,由于党政直接干预许多具体案件的审判、检察工作.不可能实行司法官责任制;在司法机关内部,由于种种原因.长期存在着职责不清、权力不明的状况,也无法实行司法官责任制,法院、检察院基本上处于“案子大家办,同吃大锅饭,功劳人人有,责任无人担”的局面。如果出现问题,当追究起责任时,承办司法官把责任推到庭处领导.庭处领导把责任推给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有的案件甚至是由政法委员会最后拍板的。结果谁也说不清责任的界限.责任始终落实不到个人的身上。对于司法工作中的成绩,一般说成是党委领导正确,上级指导有方.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对于司法工作中的失误,也只好是人人有份,级级有责,总结教训而了之。成绩与错误,都与司法官个人脱钩。  相似文献   

5.
从专案组侦查情况看。杨贤才接受贿赂的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他在从事审判或执行业务时结识的律师,如许俊宏、纪鸿涛、陈卓伦等。杨贤才利用手中掌握的审判权、执行权和这些不法的执业律师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大搞权钱交易,肆意戏法。其中,他和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之间的黑幕交易。就是最为鲜明的一例。  相似文献   

6.
赵雪钗 《检察风云》2010,(24):10-11
名扬南粤 陈卓伦1964年8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陈厝村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童年和少年时代都是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成长的。但陈卓伦天生聪明智慧,小学和中学成绩均力拔头筹。1982年9月,他以优异成绩考入重庆市西南政法学院(现更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四年后大学毕业回到广东,被分配到刚刚组建不久的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工作,从此成了一名职业律师。  相似文献   

7.
张培田 《中国检察官》2002,(1):77-78,25
英国司法官资格及律师养成制度 一、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与遴选 1、英国公民;2、出庭律师(Barrister)7年以上经历;3、品行上乘(具备公正审判案件的良知和自制力);4、首相或大法官推荐,国王或大法官任命。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申请受理,即律师根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的申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另一种是指定受理,即负有法律援助法定义务的律师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但哪些律师属于有法律援助法定义务的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等均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律师的法律援助缺乏可操作性。鉴此,笔者提出如下设想。一、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专;*的国家…  相似文献   

9.
面对着如此大量发生的形形色色的律师维权案件,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案件屡禁不止?笔者认为在审视律师维权案件的起因时,首先应该考察此类案件赖以存在的制度环境。我们认为维权案件居高不下,久拖不决正反映了一种体制性病变。我们现在这套司法体制与以往几十年一贯制的集权体制一脉相承。它排斥相互制约和权力制衡,从功能上言之,这种非现代性的司法体制偏重于打击和惩罚犯罪,在各个层面上疏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本来应该是平等保护公民权利的制度架构却变成为单一的承担并完成某种政治使命的工…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02,(1):16-17
陈卓伦(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我想把我的简单历程向大家说一下,我86年大学本科毕业,开始做律师到现在,从来没有离开律师队伍。我一开始儿年是非常痛苦的儿年。从90年代开始我就腾飞了,1994年我就做到原来的国办所广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去年的4月份我听说所有的国办所要脱钩,因此我就离开厂这个所。  相似文献   

11.
随着法律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律师事务所涉讼的案件呈递增的趋势,涉案的标的金额也逐步上升。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律师事务所涉讼案件的类型主要集中在法律服务合同(亦有列案由为诉讼代理合同、委托合同者)、侵害第三人权利以及劳动争议几个方面。还出现了因企业之间并购、合资及合作经营以及因律师事务所的解散、清算而引发的新类型诉讼。分析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律师的诉讼,可以发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涉讼的主要原因与律师的业务活动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及管理密切相关。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并收取约定的服务费用。在特殊的情况下,律师服务合同的履行结果会对律师服务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则涉及到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关系、劳动关系问题。因此.律师涉讼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律师服务合同履行不当而引发违约诉讼。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司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正义的实现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官队伍。在构建我国司法官选任制度时,应当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提高司法官任职的最低学历条件,明确司法官的法律职业经验要求,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强调司法官的品行操守,建立司法官任职培训制度,完善司法官的选任机制和程序。  相似文献   

13.
在广东省律师界,提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可谓是大名鼎鼎的通天能人。日前,陈卓伦因犯行贿罪在河北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这位昔日的广东明星律师公关法官、戏弄法律的罪恶行径也随之昭然于世人。  相似文献   

14.
司法的科层行政管理体制已然成为司法制度健康发展的掣肘。司法官职务序列层次与行政官员的对应关系淡化了司法官的司法属性、弱化其主体地位、限制其职业发展,制约着机构改革、办案方式、办案责任制等其他司改措施的顺利推行。司法官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资历要求、职业培养方式均有别于普通公务员,司法权的属性、权力运行方式也与行政权有所不同。应当根据我国司法机关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司法工作规律,在总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体系内结合司法官职务设置,合理设定司法官等级序列,使司法官等级相对独立于行政级别,以体制性障碍的突破带动其他机制性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5.
《法学杂志》2012,33(7)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正义的实现必须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司法官队伍。在构建我国司法官选任制度时,应当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提高司法官任职的最低学历条件,明确司法官的法律职业经验要求,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强调司法官的品行操守,建立司法官任职培训制度,完善司法官的选任机制和程序。  相似文献   

16.
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有效辩护是法治由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亦是死刑正确适用的重要保障机制。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要性与缺乏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律师有效辩护需要推进死刑案件独立量刑程序的规范化,明确死刑无效辩护的标准,实行死刑辩护律师资格的认定制,确立死刑无效辩护的惩戒及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7.
论律师执业回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作为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在承接各类律师业务时,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与诉讼?有关此类律师从业限制和执业回避问题,近来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特别是已引起司法界的关注。 一 禁止律师为了作出有利于自己承办案件审理裁决而与司法官进行非正常接触,是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律师的一项普遍性的要求。虽然具体规定不尽相同,但中心意思是一致的。律师胜诉靠的是对法律的娴熟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10,(3):56-56
2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暨司法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省高院院长郑鄂要求全省法官,必须进一步强化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司法观、职业观、价值观。郑鄂强调,要充分吸取11.13案件的沉痛教训,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划出“隔离带”,坚决反对法官在交往上“傍律师”、“傍大款”。尤其是在法官和律师存在夫妻、近亲属关系问题上,要尝试推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摸清情况,向当事人和社会提供查询.落实审判回避制度,启动实行法官与律师就业限制、单方退出制度的试点工作;同时。要探索将“一岗双责”制落实到合议庭这个司法办案的最基本单位,落实审判长权责.适度解决审判长相关待遇,为其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和激励。  相似文献   

19.
为落实中央关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工作部署,去年4月以来,湖南省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组织律师志愿团(全省志愿团律师510名)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志愿团律师积极为广大农民工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施行法律救济,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11月底.14个市州的律师志愿团接受农民工咨询共计21365人次.其中农民工来访13190人次,来电7245人次,来信750人次:接受咨询的案件共计18563起,其中关于拖欠工资的案件9176起,有关工伤赔偿的案件4890起,其他案件4497起;办理案件共3127起,涉案金额达78986435元。  相似文献   

20.
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是近年来社会舆论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其中一些法官与律师沆瀣一气行贿受贿的案件更是焦点中的焦点,由此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加剧了人们对人民法院公信力和律师维护社会正义信念的怀疑或动摇。如何防范、惩治司法人员的腐败犯罪,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界长期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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