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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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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然  李岩 《行政与法》2009,(5):107-109
随着我国土地市场的逐步发育与完善,土地租赁制度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优势日趋凸显.同时,也对土地二级市场起到了有益的牵带作用,越来越受到供用地双方的青睐.城市土地年租制相对于批租制具有明显的合理性,但该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仍然存在许多不尽完善之处.因此,从土地租赁制的缘起出发.在明确其优势的同时,分析相关法律上年租制存在的问题,进而论证建立土地使用权租金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对于大力推进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方式,推进租赁有偿用地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将视野集中在土地使用权之上,先回顾了土地使用权的概念之争,再根据《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分类,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细致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律中的土地使用权是租地权被物极化的结果。它既不同于香港现行的土地批租权,也不同于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而是我国法律特有的用地制度。本文对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性,对于认识其在物权法中的地位,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用地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土地上下空间使用权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上下空间的使用权具有不同的名称,其中包括区分地上权说、分层地上权说和空间权说。我国理论界采纳空间权说。对于土地空间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学界也存在争议,有人主张独立物权说,也有人认为不是独立的物权,而主张综合权利说,也有人否认独立权利的观点,认为应包括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土地空间使用权的客体应该是独立于土地的空间,空间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视为不动产。  相似文献   

5.
6.
论农用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目前法律规定的抽象土地承包性质与现实生活中土地承包权表现出的特征并不一致,土地承包权表现出债权的特征有明显的弊端。应当以尊重历史、承认现实、讲求公平为原则,改造土地承包权为农地使用权,这种权利应是在借鉴传统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在我国改革中创造的一种物权形式  相似文献   

7.
本文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状况及其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指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明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纠纷与矛盾,因此在相关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应明确规定对被拆迁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制定具体操作标准,以尽快改变对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剥夺的不合理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相似文献   

8.
郭泽喆 《法制与社会》2013,(33):212-213
发展住宅合作社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但近年来,土地全面实现市场化,住宅合作社无法低成本取得土地,我国住宅合作社运动跌入低谷。土地本身具有保障公民住宅权和生存权的重要意义,合作住宅用地理应由政府划拨供给。由于立法滞后和层级低下,住宅合作社是否具备获取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资格尚存在争议,但住宅合作社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土地仍有一定的经济可行性。本文着重探讨了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下住宅合作社拿地的法律可行性方案。本文还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基础上.对支持和保障住宅合作社取得土地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湛中乐 《中国法学》2012,(2):98-107
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我国土地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特且复杂的概念。目前,无论是行政法学界还是民法学界,对于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理论基础、种类、性质和适用条件等都缺乏足够关注。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司法实务的梳理发现,客观上存在着"公法上的收回"和"私法上的收回"两种性质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其中,公法上的收回又可分为征收性收回、处罚性收回、确权性收回三类;私法上的收回又可分为契约性收回和身份性收回两类。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收回生成的理论背景不同,适用条件和范围各不相同,是否补偿和救济途径也有所差异,这些皆需在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加以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10.
作为我国城市化发展中的特有现象,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和现存问题都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使用权问题是城中村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城中村改造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结构导致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甚至主体缺位,城中村集体土地流转受限。城中村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明晰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权能实化以及城中村土地所有制的创新。明晰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权能实化的主要做法是量化分配集体土地资产,政企分开,成立股份制公司统管城中村的集体经济。城中村土地所有制的创新主要表现为在集体经济比较发达、整体建设水平较高的城市周边地区或城市内部的城镇在城市化过程中,实行集体土地国有化改措。  相似文献   

11.
土地使用权投资既是一个公司法问题,也是一个不动产法问题。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种类繁多、性质多样,给现实操作带来许多问题,本文首先界定可出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同时也介绍了出资的程序要件。在此基础上,本文讨论中国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特殊问题,即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农村土地使用权出资等问题:通过这些探讨,笔者试图向人们提供较为清晰的实务操作指引。  相似文献   

12.
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及其体系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旨在赋予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一种长久、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福利,以满足住房人权的基本要求,使国民安居乐业。立法应以适宜居住的住宅观念为基础,把住宅建设用地扩张解释为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以住宅用地为核心的居住用地。为防范自动续期制度被滥用于投资性购房或"民宅商用"行为,应通过征收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税或物业税的方式间接控制个人拥有住宅的数量;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转用于经营性用房的规定,建立严格的住宅用途管制制度。  相似文献   

13.
刘佳 《行政与法》2013,(3):119-123
近年来,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趋势愈加明显。本文在详细阐述划拨土地使用权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现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从突破旧体制、建立新制度的角度出发,尝试提出完善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以期对国有土地的科学管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性与房屋所有权的永久性之间存在矛盾是续期问题产生的根源.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物权法》分别确立了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揭示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的演变及冲突规则的法律适用有助于加深对当下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则的理解.自动续期规则续造方案是在不同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下思考的结果,有必要融合政治逻辑与法理逻辑,从续期费用、次数与期限、方式与手续、申请人等方面对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竞争在带来经济高效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数量的企业选择破产。尽管《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在司法适用中不断完善,《物权法》也已实施多年,但对于如何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问题,至今仍然是一个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在实践中该问题的处理十分复杂且易生纠纷。按照《物权法》的一般原理,遵循企业破产法与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将理论探讨与实务操作相结合,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要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应按照破产企业土地资产与其他资产一体化原则,科学界定纳入破产清算的土地权益类别,科学设置企业破产清算中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各自职责权限与工作流程,通过发挥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互补作用,促进深化土地管理改革,实现土地资源合理流转并优化配置,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破产关联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时可以自动续期,不过其中就是否在续期的时候加收土地出让金和续期程序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和现状进行研究,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同时在同类研究很少涉及的另外几个方面提出了几点创新性的讨论。  相似文献   

17.
略论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优胜劣汰的法则使一些企业兴旺发达,一些企业濒临破产。濒临“死亡”的企业其承载的土地仍然具有它特有的价值,尤其是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已成为企业的物质财富和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因此,正确认识和依法处理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有利于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权,而且对人民法院审理好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是指破产企业依据法律规定业已取得并仍可以有偿或无偿地利用土地产生效益的权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 即在清算组处分破产财产之前土地使用权只属于破产企业。 二是来源的合法性 破产企业原来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  相似文献   

18.
住宅所有权与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问题,是近几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物权法》出于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做出了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定,然而,这一规定能否达到预期的运行效果,将会带来什么样的连锁效应,值得我们去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缴费规定的缺失,与其说是一个法律条款的立法漏洞,莫不如说是一个有意的立法留白。对续期是否缴费进行解释,一方面可以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实上具有永久存续的客观法律基础,另一方面也对缴费到底是义务还是额外负担而产生争论。通过对大陆法系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地上权制度及英美法系香港特区的批租制度进行比较观察,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不妨采取住宅与非住宅区分原则,续期期限应尊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自由选择,续期次数以一次为宜,应当象征性有偿,根据土地所处地段、用途等因素综合考量制定费用标准,采取一次缴纳和分期缴纳两种方式。同时应当坚持法律保留的原则,涉及土地相关规范应由上位的法律规范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设定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相似文献   

20.
目前,企业破产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立法上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三是司法实践中地方政府强势影响司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清理论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现实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次要协调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再次要规范政府的土地收储行为,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符合公共性目的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无偿收回,但对于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区别对待,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收回但须依法补偿,如果为了其它目的,政府就应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遵循民事交易规则来储备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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