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群中具有独立性的一类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独立性源于其自身属性,这决定了合同法对于附随义务应当在规范体系中予以明确,但仅能以相对抽象的法律条文予以表述,这种表述方式严重限制了合同附随义务制度功能的发挥。抽象表述方式天然的局限性提出了实现从抽象向具体转化的制度诉求。合同附随义务内容的确定规则解决了附随义务因过于抽象而无法直接用于确定合同附随义务内容的难题,在合同附随义务纠纷的法律适用中具有关键性作用。按照合同附随义务内容具体化规则提供的路径,借助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合理选取合同类型、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合同主给付义务的内容、交易习惯以及相应的社会政策等因素,最终明确当事人承担的具体附随义务,为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提供法律指引的同时,也为权利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及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同时为法院统一裁判结论、彰显司法权威、塑造司法公信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合同附随义务的诞生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是传统合同义务发生了扩张的结果。《合同法》不仅保护合同本身,更注重对合同关系发展的整个过程的调整,对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出了更为周全细致的要求,在辅助给付利益实现之际又对当事人的固有利益提供了保障,以实现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3.
附随义务是债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为维护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在给付义务之外所负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在判断附随义务存在与否及其履行与否等问题上,债务人主观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附随义务的违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这符合附随义务的性质、目的及交易实践。违反附随义务,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其最主要者,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例外情形还可成立强制履行和违约金责任,及构成合同解除之原因。  相似文献   

4.
试析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随义务是因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般性义务。其目的在于两方面 :一是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 ,二是维护对方人身或财产利益。附随义务规定属于强制条款 ,违反附随义务产生了损害赔偿请求权。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 ,协助义务 ,保密义务和其他义务。  相似文献   

5.
德国债法上之积极侵害债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积极侵害债权(positive Forderungsverletzung;p.F.V.),是德国法学界及联邦法院为填补法律漏洞而发展的制度。德国旧债法采取给付障碍二元化体系下无法完全规范所有的给付障碍类型,德国学界遂根据民法上一般原则-诚信原则,建立起广大的附随义务群体系,使原应由侵权行为法调整的对象纳入契约责任体系,用以扩大契约责任的范围。附随义务的违反系违反固有的契约基本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可认为是契约责任客观的扩张。德国法上的积极侵害债权制度于给付障碍体系中,居于辅助地位而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容纳既不构成给付不能,亦不属于给付迟延,且不适用有瑕疵担保责任特别规定的所有给付障碍类型。  相似文献   

6.
出行权是指公民依法在一定空间、一定时间内自由使用通行资源的权利,其外延主要包括出行通行权、出行占用权、出行选择权、出行知情权等.出行权作为一项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兼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出行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出行权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国家保护义务和国家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出行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延伸,给付义务是核心.  相似文献   

7.
尽管安全保障义务与附随义务存在着显著差异,但实践中仍然会对二者的辨别产生混淆。虽然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在特定情况下也会发生竞合,但二者具有不同的适用领域,不能简单地将安全保障义务定性为附随义务。只有发生于公共场所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不当行为致使对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才会引发违反附随义务的合同责任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竞合。实践中应注意对二者进行必要的区分,不宜将二者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8.
告知义务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毫无疑义;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列为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保险法》的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未收到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给付;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应当增设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的法定主体,扩大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增加告知义务免除的事由,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规定第三人享有给付受领权、给付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受领给付的义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只能在第三人未明确作出接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之前变更合同以及可以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内容。立法体例上采用潘德克顿式,以便与我国未来民法典衔接。  相似文献   

10.
先合同义务的理论渊源可溯至罗马法,其理论基础为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存在于缔约过程,其起止时间分为“要约生效”与“合同生效”。先合同义务的内容有告知、保护、协力、保密及诈欺禁止等。作为合同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之产生与存续依赖于缔约行为及当事人对合同生效之期待。先合同义务突出的特征在于义务的法定性与附随性。先合同义务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体现民法衡平、正义的理念与诚信精神。  相似文献   

11.
推动教育数字化既是促使教育事业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对教育公平提出了全新挑战。教育公平的实现要求与受教育权给付义务功能的结构高度契合,对应着公民的原始给付请求权和派生给付请求权。其中,原始给付请求权维度构成教育公平的基础,要求国家提供底线性的教育给付;而派生给付请求权与一般平等权联系紧密,要求国家公平分配现有的教育资源。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概念,同时还设置了实际控制人表决权排除制度、大股东的诚信义务以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关联交易的有序进行起到了规制作用,但在保护关联企业从属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层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订立有控制合同或利润转移合同时,控制企业必须在合同上订明提供一定的金钱给付作为对少数股东的补偿;在没有订立控制合同的情况下,控制企业不得利用其影响力为或不作为不利于从属企业的行为或措施;同时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各种形式的控制权人诚信义务,对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进行保护.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13.
夫妻间扶养费给付义务会随着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对于当事人需要救济的情形,法律取而代之是经济帮助、补偿请求等救济举措。这些救济举措虽发挥了一定功效,但由于存在适用条件严格及适用范围狭窄等原因,不能对处于或即将处于经济困顿一方的离异配偶实行更为行之有效、周到的保护。笔者认为,针对离婚救济举措中的补偿请求和经济帮助代之以对原有的配偶间扶养费给付义务在离婚后予以延续的制度,更能有效的缓和因离异而对当事人的冲击,更能有效地保护离异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4.
刘茜  张超 《前沿》2010,(10):118-120
后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托,以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等为内容构成了对合同内容的必要补充,对于全面履行合同,周全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充分吸收、借鉴已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就后合同义务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做出深入、系统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储户对存款的权利属性应界定为债权,储户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结合正确给付下银行与储户各自的义务内容,借助债权准占有人这一理论对银行向盗窃者善意给付行为有效性进行分析可知,在银行卡资金被盗案中,在储户和银行工作人员与盗窃者无通谋的情况下,应区分假人真卡和假人假卡两种具体情形,基于银行与储户义务的不同履行对银行给付行为有效性认定的影响,对储户、银行与盗窃者之间法律关系的不同变化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6.
研究不当得利制度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从民法"利益"的概念入手,不当得利应是财产利益,而且要求受益人保有"利益"时不具有正当性。在存在给付关系的不当得利返还中,应当依据给付目的不能实现和善意保护为判断不当得利返还关系当事人的依据,不能直接依据得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7条时,需要从不当得利之"利"的主观性考虑,对"共同经常居所地"和"不当得利发生地"做适当解释。  相似文献   

17.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两大法系国家已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的合同法对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应学习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长处,完善对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规定。一方面应该在合同法内直接明确规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给付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该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包括收集、开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证据,避免提起不当诉讼,保护被追诉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刑事诉讼中的回避义务,拒绝使用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并追究使用者的法律责任,为被告利益提起法律救济,公开行使检控酌情权的义务等内容。检察官客观义务内涵对被追诉人人权的保护。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要做到执行法律客观公正,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客观公正,履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  相似文献   

19.
郁乐 《新东方》2009,(10):41-45
一、美德伦理的主张与特征 美德(virtue),古老的唤起人们美好印象的概念,与德性、道德等概念有着细微却清晰可辨的区别:美德指超出一般合乎道德的履行义务行为,如偿还债务仅是义务,而倾家荡产地偿还债务,或者没有给付义务而无私馈赠,才是值得赞扬的美德;一般地信守承诺是义务,而生命受到威胁从而放弃承诺能够得到谅解,仍然信守承诺才是美德。  相似文献   

20.
夫妻扶养义务不仅仅限于物质上的金钱给付义务和精神上的关心照料义务,还包含救助义务。而且其与救助义务水乳交融、不可分离。夫妻扶养义务不属于基于密切关系形成的重大道德义务,而是刑法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之一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