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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研究》2005,(9):19-19
皋兰县人大常委会张恩玉撰文说,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对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各项事务进行权力监督,是党交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行使好选举权和任免权,替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在选举或任命干部时,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影响任职的,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暂缓选举和任命。同时,要加强对已被选举和任命干部的监…  相似文献   

2.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而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近几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为提高任免质量而探索出来的一种新的有效方法。任前考试,符合《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精神。实践证明,对“一府两院”提请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有利于增强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人大意识,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和自觉性。这种形式和制度,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云县人大常委会自1999年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坚持实行了这一制度八年来,共组织“一府两院”的26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前考试;其中,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共组织104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考试。本文谨结合云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的实践,谈点对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3.
加强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既是履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的需要,也是为了督促任命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强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创业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四川省渠县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几项工作:一、定期考核。考核主要了解任命干部任期中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政治和业务素质情况,政绩情况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考核的主要方式有三种:  相似文献   

4.
简讯     
进贤县人大常委会于9月22上午举行了一场特殊的法律知识考试,参加考试的是26名拟提请任命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人选。此次法律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涉及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试题由人大法律知识考试题库软件中随机抽出。据悉,此次考试成绩将在常委会审议任命时公布,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  相似文献   

5.
安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常务委员会任命干部的监督,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办法》。《办法》规定: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民政府的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办公室主任、委主任、局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均属监督对象。关于监督的内容,《办法》规定了思想作风、班子团结、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和依法办案情况等方面。对于监督的方式,《办法》也作  相似文献   

6.
<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础、最重要和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地方人大监督职权能否充分行使,直接影响地方人大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近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监督工作呈现出不少新亮点。建立督办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意见建议制度审议是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赋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式,简言之"审议就是监督"。在召开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  相似文献   

7.
监督权,包括对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监督,是我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自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各地都在不断地探索,研究如何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监督。近些年,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选举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有的地方还在年度人代会上组织人大代表对县级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读《公民导刊》2013年3期,笔者欣喜地看到,  相似文献   

8.
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应该与人大常委会职能职责相适,与《地方组织法》相应,做到职责统一,合规合法。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应该叫停,理由如下:首先,《地方组织法》有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之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无须试用期,干部一经人大常委会任命,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人大任命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严重犯规的,主管部门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决  相似文献   

9.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组织保证,对于强化国家政权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阳信县人大常委会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认真行使任免权,积极探索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对任命干部实施全程监督,牢牢把好人民的"印把子",先后任免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郑州市邙山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更新观念,强化监督职能,为促进全区经济建设和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能。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讨论、决定该地区经济建设的重大事项,以推动本地区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在实践中,我们感到法律监督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具有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经常不断地学习一些基本法律法规,如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等等。  相似文献   

11.
政府部门副职领导由党委推荐提名、政府直接任免,不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因而,一直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那么,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对政府部门副职实施监督?答案是肯定的。从宪法、法律规定的相关精神看,实施对副职的监督是必然的。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本区域内的法律监督权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权。”这些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中有一个选举权或者任命权,而任命权,具体地讲还包括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三个概念。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有关依法选举或者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或者任命事项顺利进行,搞清楚地方人大工作中的选举与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的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一、主体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选举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这一法律行为的主体则是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以,选举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是依照法律规定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相似文献   

13.
依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从实践看,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着对事监督多,对人监督少等问题。相比之下,人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笔者带着这个问题对恩施市人大常委会20年来行使人事监督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就解决这些问题作了一些思考。人事监督的基本形式恩施市人大常委会20年来开展人事监督的主要形式是:1、听取工作汇报。1981年4月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到1990年12月三届末,这期间主要是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在下次常委会上报告办理情况,促进了民族山区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14.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第一项职权,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联系近年来云南人大的工作实践,对于如何进一步搞好法律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遵守和执行,我们认  相似文献   

15.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 ,各地人大通过不断地探索与创新 ,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使这项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是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更是体现了依法治国新形势的需要 ,对提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 ,不容忽视的是 ,一些地方人大在干部任免工作中 ,存在着“重任前考试 ,轻任后监督”的倾向。笔者认为 ,人大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时 ,应坚持法律知识考试和干部履职监督并重的原则 ,不能用考试代替了监督。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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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中心,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强化监督职能,在善于监督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坚持抓大事的原则,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一府两院"各自的职能不同,工作很多,涉及的范围也很广,作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其事无巨细地件件都进行监督。所以,要抓住主要问题、主要矛盾进行监督。所谓抓大事,就是围绕《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行使监督权。即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关系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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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的职权有15项: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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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免一定范围内的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地方人大工作监督的敏感点、薄弱点。被任用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和工作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近几年来,政府和"两院"提名任免的干部,通过人大审议、任命,基本状况是好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相似文献   

19.
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做好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了《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原阳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该办法规定:1.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天前,先由"一府两院"提请,并将《任免人员职务呈报表》和任免人员现实表现的考察材料送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交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审阅,以便及时了解被任命人员的情况。2.在常委会会议上,由县长提请并介绍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对继任的,重点汇报任职以来履行职责及接受人大监督情况;对新任命的,重点汇报离任前的审计  相似文献   

20.
《云南人大》2007,(5):F0003-F0003
监督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国家政权机关廉洁、高效运转的一项重要制约机制,而跟踪监督是确保人大行使监督权取得实效的重要形式,对于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体现和提高人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安宁市人大常委会在抓好程序性监督的同时,着力在实质性监督上下功夫,积极探索跟踪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和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所作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大工作得到新的拓展,人大的地位和形象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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