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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司法解释从属于刑法规范的属性决定了刑法司法解释没有独立的时间效力,其所谓的时间效力全面从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司法解释也没有独立的生效和失效时间,二者皆依附于刑法条文的生效于失效时间而定;对刑法司法解释不存在谈论溯及力之有无的问题,根据"两高"《关于刑法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不能得出刑法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的结论。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再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刑事司法解释应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刑事司法解释的生效时间不应与刑法同步;刑事司法解释也有溯及力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中应完全依据刑法确立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考虑刑事司法解释能否溯及既往的效力。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区分法律的溯及力与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指出司法解释适用于因被解释法律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发生的纠纷,属于司法解释的当然效力,与溯及力无关.《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肩负的清理司法解释、解决存量实务问题的双重使命决定了在考察具体条款的时间效力时,既要考察其与原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又要考察其与《民法典》之间的关系,进而准确认...  相似文献   

4.
刑事司法解释效力范围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所指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刑事实体法意义的刑法上的司法解释所涵括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域。众所周知,就一般意义看,司法解释确属有权解释:因为它一经最高司法机关颁布,即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然而,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及其功效看,它又并不等同于刑法规范本身。刑法的解释通常具有下述三大功能:一是对抽象的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的诠释,简单说,就是对抽象而概括的法律条文字义及其内容的具体解读;二是对司法认定的特定“法律事实”(即个案)与某一具体刑法规范是否相符合作出的解释(或解答、批复等);三是对整个刑法体系的价值及其…  相似文献   

5.
周振杰 《法治研究》2011,(12):63-69
通过回顾、分析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解释,本文指出,就为单位谋利的目的、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的范围等问题,现有立法与司法解释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答案。从单位处罚的目的与刑事政策的需要出发,本文建议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单位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组织责任,而非个人责任;在为单位谋利而实施个人犯罪的情况中,单位应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以日本刑法中的正犯理论与监督过失理论为依据,划分直接责任人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单位谋利的目的不得同时作为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适用。  相似文献   

6.
双层次规范视角中的单位犯罪的共犯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单位犯罪内部是否存在共同犯罪,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比较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概念的异同,以双层次理论揭示单位内部责任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承认单位内部责任人员之间存在共同犯罪关系,从而丰富和发展共同犯罪理论,正是文章的主旨所在。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是一种以犯罪主体为划分标准的犯罪类别。尽管单位犯罪经常以共同犯罪的形态出现,但不能以此将单位犯罪等同于共同犯罪。两者是有区别的,我们认为: 单位是相对自然人来讲的社会、经济、民事等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而且一个犯罪单位只能有一个犯罪主体存在。而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的  相似文献   

8.
苗炎 《中外法学》2023,(2):425-444
在法律上,司法解释被定性为效力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但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效力位阶未得到明确,这既无法避免其与法律以下各类型立法之间的冲突,也没有为它们之间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提供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将司法解释定性为作为补充性裁判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在司法裁判中,当事人和法院关于司法解释性质和效力位阶的认知呈现明显的多元化。学者们在理论上对于司法解释性质与效力位阶的认识立场迥异,迄今并未得出逻辑融贯、符合实际的结论。司法解释在实质意义上就是制定法。综合考量其特殊性以及若干历史、现实等方面因素,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应分情况而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效力仅低于法律。其他司法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二者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经济特区法规作出的变通规定优先于其他司法解释适用。经济特区法规与其他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且不能确定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是否构成对法律的变通规定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相似文献   

9.
正近年来,两高颁布了大量的刑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虽然对下级司法机关适用刑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疑问和值得研究的问题。第一,以往司法解释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解决具体案件如何适用刑法的问题,但是,近年来的司法解释的目的出现了转向,其中一些旨在发挥广义的刑事政策的作用,且在选择路径上存在疑问。有的司法解释以满足民意为目的。有的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引起下级司法机关的重视,同时通过媒体的宣传,告诫一般国民不要实施犯罪行为,从而发挥一般预防的作用。还有的司法解释的一些内容,是以应对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可能带来的问题为目的。第二,有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主要近  相似文献   

10.
杨硕 《法制与社会》2010,(25):109-110
本文对我国现有抵押物转让相关立法的沿革通过比较分析,说明《物权法》在抵押物转让效力之规定上的倒退倾向。在物权法已经颁布的情况下,寄希望于以后的司法解释寻求新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法理分析,把握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1.
12.
黄明儒 《时代法学》2007,5(6):22-26,39
刑事司法解释的目的就在于对将来发生的实际案件可能适用的刑法规范内容尽可能精确化,其作用日趋重要。无论司法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补充还是发展,都必须建立在不违背刑法基本原则及刑法条文立法旨意的基础上,而非一种所谓的创制性立法。刑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应当以所解释的刑法条文本身的溯及力为基准,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思想,当然具体适用还应考虑不同情形。  相似文献   

13.
王小青 《行政与法》2009,(4):125-126
对片面共犯虽无统一的认识,但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还是承认应以共同犯罪加以处罚的.  相似文献   

14.
孙小凤 《行政与法》2004,(12):125-126
本文着重两高对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中提到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熏受贿而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或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熏如何定罪处罚等问题熏进行了研讨熏就如何适用和理解相关司法解释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5.
刑法时间效力是确定刑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应否溯及既往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这决定了它与犯罪成立与否以及责任的轻重密不可分.刑法时间效力是刑法适用的时间限度要求,其机能发挥对刑法的合理运行具有深远影响.刑法时间效力决定了刑法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刑法时间效力的规定随着法治和人权的发展而不断走向合理化、科学化,它对当代刑法价值的实现以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违法性的认定提供了认定的依据;有利于刑事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16.
经济共同犯罪从范围上可以将其界定为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共同犯罪,其与普通共同犯罪行为一样都具有主体、行为等要件的规定性要求。但又由于其是经济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结合体,因此必然会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殊性,从经济共同犯罪的主体来看最为特色之处就在于单位共犯主体认定问题。本文拟立足在共同犯罪理论平台之上探讨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单位主体参与实施的特殊共同犯罪问题。本文共分三部分,分别就单位能否成立共犯主体,单位共犯主体资格的确定和单位共犯主体对外意思联络的确认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以期能够对单位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7.
刑法渊源是刑法学理论研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传统刑法理论从罪刑法定的角度认为刑法的渊源应在制定法意义上使用,刑事司法解释不包括其中。这一认识与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地位不符,而且这一理论本身有诸多问题需要予以重新审视。立足于对传统理论认识误区的分析,本文提出现阶段应扩大刑法渊源的范围,把刑事司法解释纳入其中,并认为由于刑事司法解释本身的特殊性,在刑法渊源中,其是一个有别于制定法渊源的、特殊的刑法渊源。  相似文献   

18.
石磊 《法学家》2006,(3):69-76
在基本形态或者本体意义上,单位犯罪就是单位的单独犯罪,既不是单位与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也不能将其归结为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的客观存在.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主体、主观方面等条件.在主体条件中,两个以上因为出资、隶属等原因而存在相互联系的单位共同实施犯罪的,认定是单位犯罪还是单位共同犯罪,需要明确的关键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到底是一个单位还是两个以上单位.如果单位内部成员以其自然人的身份,出于自己的意志,与单位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应认定构成单位共同犯罪.单位与其委托代理人之间可以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在主观条件中,主体间的意思联络是以实行犯与其他共犯人之间具有直接意思联络为核心的.确定单位主体间具有犯罪的意思联络,关键在于单位参加犯罪是单位意志的表现.单位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存在单位犯罪集团的形式.  相似文献   

19.
试论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作者指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在生效、失效时间,溯及力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作者建议,在一般情况下,司法解释应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发布,“发布”之日,即为司法解释生效之日,对于具有扩张解释法律性质的司法解释,其发布日期应与生效日期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对于大多数司法解释,其溯及力可以按司法解释生效执行后,有关案件是否正在办理或尚未办理为准,对于扩张性解释内容的司法解释,其溯及力则应以行为发生在司法解释生效之前或者以后为准。  相似文献   

20.
在中国的立法语境与刑法理论话语体系下,讨论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似乎不仅是政治不正确的伪命题,而且也是得不到理论与实践支持的假议题。但如果正视司法解释的现实状况,我们会发现,司法解释的法律续造现象非常普遍。司法解释中将走私犯罪中的禁止解释为包括绝对禁止与相对禁止就是法律续造情形的体现,有越权解释的嫌疑。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中的禁止是相对允许。对于实际上具有法律续造性质的刑事司法解释而言,承认其刑法渊源地位,明确其在不利于行为人时不可以溯及既往,既符合实际又不违法理,也能最大限度地守住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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