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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了一些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都有食品卫生方面的内容,有的和《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内容一致,有的规定不一致,但和《食品卫生法》存在着逻辑上的重合或交叉关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竞合现象。《食品卫生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竞合是指由立法形成的因数个规定有食品卫生内容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从属或交叉关系,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数法予以不同概括规定的法律现象。由于存在法律、法规的竞合现象,给《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带来了困难。同一违法行为数法都可适用的情况下,如何选择适用法律法规,由哪个部门行使管辖权呢?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3.
我市第一部地方法规《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经1994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我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1994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一年多来,以特有的地方特色,对贯彻《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我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鉴于《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10月30日修改并公布实施,我市地方法规的特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多已体现出来,根据立法原则,《徐州市食品商贩卫生管理条例》必须修改,经过多方调研、数易其稿,又紧密结合了即将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制定了《徐州市食品摊贩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后的《条例》又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已有五年多了。在这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强,各种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使食品卫生法律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卫生监督员依照《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食品卫生执法第一线查处了许多违法案件。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对一些问题难于准确把握,一不慎重,即会成为被告,现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1、关于确定行政相对人:《食品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是说可以是法人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一般在行政执法中如该食品经营者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或)食品卫生许可  相似文献   

5.
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变更了原试行法的执法主体,由法律授权卫生防疫站执法转变为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目前,由于行政部门受人员编制和业务技术力量的限制及乡镇未设具体的卫生行政机构,造成《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力度及监督管理频度难以适应现实要求。《食品卫生法》实施一年来,许多地区食品卫生状况有下滑之势,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原食品卫生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经过十多年的锻炼,无论从专业技术水平还是执法水平都已趋成熟,卫生行政部门迫切需要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而又受限于行政编制,只有通过委托执法来达到完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目的1、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应符合  相似文献   

6.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我国食品卫生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这就要求广大卫生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准则依法行政,本文试就食品卫生执法工作中的法律保障问题作一探讨:1.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执法体系现行执法体系由3个部分组成,即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实体法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内容,诉讼法和程序法监督并制约行政权利滥用,程序法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与诉讼法共同约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就食品卫生执法体系而言,《食品卫生法》为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为诉讼法,并与《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起,组成解决执法纠纷的法律依据。而《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规共同构成程序法。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依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遵守《行政处罚法》和卫生部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必须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第五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分  相似文献   

8.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专门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步趋于完善,特别是1993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许多部法律,此外,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时,依照本程序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进口食品的口岸卫生监督程序由卫生部另行规定。第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应遵循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食品卫生法》和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主管本行政区域丙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已有五年多了。在这五年多中,卫生执法人员为了维护公众卫生秩序、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很大贡献,付出了辛勤劳动。卫生执法人员通过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强制和规范社会卫生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危害健康的环境和行为,从而达到了增进健康的目的。但在具体的卫生执法过程中,感觉现行的卫生监督体制及卫生执法存在一些不利于认真实施《食品卫生法》的因素,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食品安全法》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愉晴 《河北法学》2005,23(7):103-105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和政府十分关注的焦点。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不容乐观。国内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已不能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亟需尽快制定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合议、回避制度多见于基本法的程序法中,行政执法中运用较少,卫生部颁发的《违反<中化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行政处罚程序(试行)》(下称《处罚程序》)中首次提出了对食品卫生案件的处理实行合议、回避制度,这一规定健全了卫生程序法体系,使卫生执法真正体现了民主性,合理性,对于正确处理食品卫生行政案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处罚程序》对这两项制度的规定太笼统、太抽象,不便于实际执法中操作运用,并且由于卫生法规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合议、回避制度应当适应食品卫生  相似文献   

14.
随着《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体制发生了重大调整,由试行法实施期间的卫生防疫站监督执法转变为政府卫生行政监督执法,增强了食品卫生监督的法律严肃性,加大了监督执法的力度。但是在独立的大型工矿区等特殊地区,食品卫生监督体制问题出现了危机,因而其卫生监督工作受到了较大影响,存在发生食物事故的潜在危险,有些地区甚至已经产生了不良的后果。本文拟就大型工矿区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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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  相似文献   

16.
"没收违法所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正确适用该处罚,对打击食品卫生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作用;适用不当则不能实现设定处罚的目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更严厉的制裁——刑事制裁,或者在实施处罚时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正确适用。关键在于对有关法律限制的把握。1.《食品卫生法》的限制1.1《食品卫生法》关于"没收违法所得"规定条款分析《食品卫生法》规定有"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内容的条款共有六条。按其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特征,可分为三类:一是  相似文献   

17.
1991年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和《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程序》,它的颁布保证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提高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推动了《食品卫生法》的深入贯彻执行;适应了《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形势需要。但就我县实际经济水平和食品饮食业的发展状况,在贯彻执行实施《食品卫生法》和两个程序规章的过程中实感难度甚大,具体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18.
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规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者在学习和执法实践中,感到《办法》似有一些不足之外,现就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供同道商榷。1、《办法》扩大了《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受行政处罚行为的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的规定。这是《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处罚设定行为时赋予部门规章的"规定权"。部门规章的"规定权"能够将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但这种"规定权"又是有限制的。如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部门规章只能将该行为进一步具体化,解释此类行为的具体内容、含义,在规定范围内列举违法行为,而不能规定处罚该行为以外的行为,扩大受处罚行为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对完善中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的思考与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中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始于80年代。1993年的《产品质量法》和199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了我国产品责任法律正趋于成熟。除上述两部法律外,我国还陆续颁布了一些与产品责任有关的法规和法令,如《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  相似文献   

20.
<正> 我国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制定有一些单行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严禁商品搭配的规定》、《关于严禁出售冒牌走私手表的通知》,等等。此外,在《物价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中也都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规定。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是十分重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说明在我国保护消费者利益是有法可依的。但是,这些法律和法规还很不完备,而且其中有些法规效力不高,只是一些部门性的规定,多数法规又缺乏严格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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