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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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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罚性赔偿正在由侵权纠纷向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并重的方向扩张。这种扩张有其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我国司法实践也正在进行积极的探索,但具体制度尚待建构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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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侵权法的理念也不断在变化:从原始的同态复仇到现代注重社会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便是这一种理念的产物,让侵权人承担高额的赔偿,能够对其起到威慑的作用,能给受害人予以物质上的补偿与精神上的抚慰。我国也在法律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并且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惩罚性赔偿数额较低,标准不确定等,因此对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然有研究的必要以期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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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自从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首次确立以来,一度成为经济法学研究的热点,有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问题也有许多争议。本文试从消费者特有的价值取向入手,拟通过对“消费者”、“欺诈行为”以及“增加赔偿”等术语的界定,谈谈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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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置目的在于惩罚和制裁不法行为人,阻遏该行为人将来再次从事该类似之不法行为,给他人提供警戒和社会示范。其产生于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在近二百多年的适用过程中,虽然不断受到批判,但是其适用范围仍呈现扩张趋势,体现了该制度的优越性。因此,从惩罚性赔偿的基础理论出发,通过梳理惩罚性赔偿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考察,意图探讨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民法体系存在的合理性问题。同时,结合我国当前民事立法状况和司法环境,论述该项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从而论证我国对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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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作为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制度,其本身具有惩罚、预防和补偿的功能,且包含了公权力介入的因素,与反正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性质不谋而合。面对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受害者损失弥补不足,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的状况,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大大有利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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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形式。它本来源于英美法系,1993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入这一赔偿制度,并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的确定。可以说,我国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已经形成一个条文集团。这些众多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会遭遇到责任竞合问题,即几部法律同时适用于同一个行为的情形。然而,一个行为不可能被多次追诉,否则会有违禁止多重追诉的法治原则。从公私法划分的角度,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上可能出现的责任竞合情形包括两大类:一是在私法内部的责任竞合问题;二是惩罚性赔偿与公法上的惩处相竞合的问题。针对不同性质的竞合问题,应当采用不同的竞合原则。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也愈加频繁。这些损害后果一旦造成,将严重侵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和环境权益。环境侵权的特征和客体决定了惩罚性赔偿具有可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我国立法层面针对既损害私人利益(主要是人身权益),又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已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其适用范围太窄,环境侵权领域也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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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第1232条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到环境侵权领域之中,这不仅是贯彻绿色原则的生动体现,也是打击恶意环境侵权行为的客观需要。通过惩罚性赔偿提高预防功能的实效,实现对被侵权人的全面救济是在环境侵权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价值追求。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请求权主体单一;赔偿金具体数额模糊与归属不明;制度运行配套设施不完备问题的存在大大削弱了其功能的发挥。为此,可以从扩充请求权主体的范围、明晰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归属与管理部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配套设施几个方面进行完善,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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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了数额为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与美国限制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趋势相比,我国惩罚性赔偿却呈现扩大适用的趋势。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至今,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范围日益扩大,赔偿金数额逐步完善。但在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的确定、适用范围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的归责原则,扩大数额的幅度,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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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律的现行规定并不支持被害人在精神损害方面获得赔偿,刑事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刑事法学界是一个讨论已久的问题,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将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现有的刑事赔偿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刑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为被害人提供充分的救济。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方法,其可以均衡地保护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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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作为英美法系一项重要的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而日益完善,并影响到包括大陆法系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司法实践。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文件中也开始确立这一制度,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是任何制度都应与一国的国情相适应。建立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上下限额,是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合理的惩罚性赔偿限额可以指导法官的裁判、发挥制度的功能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惩罚性赔偿金额的限额,应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社会经济文化并比较参考其它国家已有的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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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之手段的弊端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与集团诉讼、小额诉讼制度比较的角度出发,多学科的视角和利益衡平的原理对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必要性、正当性以及可行性。在我国国情下完善对惩罚性赔偿本土化的构建须明确该制度在消费者保护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及该体系内相关制度的配合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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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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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和补偿功能。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尚存在缺陷。结合我国实际,从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和法院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等方面进行完善,更加有利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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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争议由来已久。在立法上对这种赔偿制度加以类型化地规定 ,可进一步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指导司法实践。在附带民事诉讼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中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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