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3月22日,北京市法院2012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孔祥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吉罗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陈锦川及副庭长张雪松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4.
正"就审一案,影响一片;宣讲一站,辐射一方",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民六庭(简称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在"与社会共享法律理念"指引下,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以"法律大篷车"为载体,通过社会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制宣传与互动的场所拓宽至田间地头、厂矿企业、校园社区,为广大民众提供个性化、亲情化的普法宣传,在趣味与轻松中实现"法律人"与"社会人"的交流与学习,使百姓在感受司法温暖中增长法律知识、强化守法意识。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于1989年11月4日至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民庭庭长,副庭长参加了座谈会,就民事审判工作交流了情况,介绍了经验,研究了存在的问题,同时座谈了1990年民事审判工作的安排。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唐德华作了总结发言,着重就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经验和需要统一认识的几个关系问题谈了一些个人的意见和看法,内容切中实际,对当前民事审判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故摘要刊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6.
7.
五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部分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简称,“两庭”)建设座谈会。 会议听取了湖北省三级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经验介绍(有关经验本刊将于下期选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同志到会讲了话。在谈到湖北“两庭”建设的经验时,他说,感受最深刻 相似文献
8.
八四年十二月八日,北京市法学会委托秘书长谢邦宇邀请回故乡省亲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最高法院律师、澳籍华裔学者叶建英先生举行座谈会。出席作陪的有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李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陈建国、市律师协会 相似文献
9.
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不断提高海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至18日在辽宁大连召开了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及相关部门、全国各海事法院和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及有关单位的代表共110余人 相似文献
10.
11.
2010年11月24日至26日,第十九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北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全国10家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四)庭的有关领导和论文作者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随着北京市丰台区经济的发展,丰台法院审理的民商事纠纷在数量、类型和难度上都在不断增加。而承担这些案件审理任务的,主要是一支具有精深的业务素质和优良传统的审判队伍,这就是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丰台法院民二庭现有法官13人,书记员6人,全部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6人。2003年以来,该庭共审理了14740件商事案件,发改率低于全市法院平均值,是北京市法院中发改率较低的一个基层法院。同时,民二庭又是一个具有优良传统的业务庭室,曾荣立全国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多次获得北京市先进党支部、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单位… 相似文献
13.
14.
15.
16.
香港法律制度简介(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四、香港的法院及其审判管辖权限香港的法院,现有最高法院(分为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地方法院、裁判司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儿童法庭和12个裁判所(香港称之为审裁处,如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上述各法院(庭、所)负责执行法例、审理一切民刑事案件,裁定市民之间或市民与香港当局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 1.香港最高法院(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香港最高法院于1844年正式启用。1912年,当局根据“合议庭条例”设立上诉法庭,1975年,最高法院原有的合议庭取消,其职责由上诉法庭取代。 相似文献
17.
编辑提示:长期以来,由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属不同法域,在审理涉港澳民商事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地存在司法管辖权、实体法的适用以及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诸多问题。2004年5月19日至20日,由国家法官学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办的“内地与港澳地区商事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深圳召开。三地的法官、专家、学者等90余人集聚一堂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并提交了部分论文(相关会议报道见本刊第6期封三)。本期特别选登其中几篇有代表性的文章,希望能够藉此增进读者对相关问题的了解。 相似文献
18.
19.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2号,下称吴梅案)。现就吴梅案理解与参照方面的问题做如下说明。一、推选经过及其意义该案例由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20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同年4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备选指导案例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于同年5月将该案例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征求了意见。民一庭认为,吴梅案明确了在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并撤回上诉,一方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