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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诈骗犯罪的种类与特点诈骗货物诈骗货物一般是滞销货物。以签合同或电话联系形式,高价入货,低价出货,货物到手后马上处理,诈骗公司人走楼空,嫌疑人携巨款潜逃。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大部分是用假身份证登记或没有注册登记。诈骗货物的主要手段有: 1.货到付款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假当真”(金融票据诈骗)。利用作废的支票或空头支票、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伪造、变造支票作为支付货款。发案时间一般选择双休日,即使有怀疑也无法及时到银行查询。2000年7月,广东省茂名市长源塑化有限公司收到新会市宏达塑料购销部郑卫平来电,同时收到传真订货单一张,要求购销该公司高压塑料951—0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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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在当今国际社会经济高速多极发展的情况下,正呈越来越严重的趋势,日益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类型。这类犯罪,对以经济建设为主要动力的社会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正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和司法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伴随这场大变革的迅速推进,经济领域的刑事犯罪也呈日趋严峻之势,不仅案件的总量急剧增多,而且案件的性质越来越严重。打击经济犯罪已成为当前上海政法部门一大工作难点。上海经济领域诈骗犯罪概况进入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里的刑事犯罪随之出现,并迅速蔓延、膨胀。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拓宽,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多样,经济领域的犯罪更趋严重,原有的刑事犯罪活动构成被打破,经济领域里的刑事犯罪越来越成为刑事犯罪中的主流,成为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威胁。纵观十多年来上海经济犯罪活动的发展、演变过程,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特点,即经济犯罪案件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存在的。经济诈骗案件逐年攀高,成为经济犯罪的主要类型经济犯罪案件种类繁多,但案件的增长数和在经济案件中所占比例数,最突出、上升幅度最大的是经济诈骗案件。上海市经济诈骗案件每年以百起的增长幅度向上高攀,而且在经济犯罪案件种类中始终占90%以上。经济诈骗犯罪已成为左右上海经济犯罪升降的主要案件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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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期货交易中的诈骗犯罪倪瑞平一、情况当前上海出现的利用期货交易进行诈骗犯罪,主要是指境内外,包括国外的刑事犯罪分子,利用我国刚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久,有关监督、制约制度不完善,广大人民群众对期货交易、尤其是跨国期货交易操作过程认识不清的机会,以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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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和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经济关系依法有序,我们对天津市人民法院1994年审结的第一审中的29件诈骗国有或集体企业(单位)的案件进行了重点分析,并提出对策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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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犯使用欺骗的方法之所以能掩人耳目,以假乱真,使被害人"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与犯罪分子自身的心理条件和被害人的心理弱点密切相关。诈骗犯自身的心理条件和其对被害人心理弱点的巧妙利用,是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两个重要因素。经济诈骗犯的心理条件经济诈骗犯既有的心理条件作为诈骗犯罪的内在因素,主要表现为如下五个方面:1.诈骗犯的认识诈骗犯的认识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他们一般思维敏捷、反应快,善于观察他人的表情变化,善于想象和联想。第二,熟悉市场行情,了解经济法规,善于钻法律的空子。第三,自我评价过高,具有较强的冒险侥幸心理。第四,对社会心理现象比较熟悉。2.诈骗犯的情绪诈骗犯的情绪色彩不明显,也没有强烈的情绪表现。在行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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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伪造信用卡伪造信用卡是指采用不法手段,仿照发卡银行的信用卡样版及其有关技术信息资料,非法制作信用卡来骗取巨额钱财。 (1)利用制卡设备,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进行规模性伪卡制造。 (2)非法获取发卡银行的空白信用卡进行凸印、写磁制成伪信用卡。 (3)对发卡银行发行或尚未发行的信用卡凸印或对磁条内容进行非法修改,重新写磁而制成伪信用卡。 (4)对他人信用卡的签名进行涂改,然后重新签名制成伪信用卡。 (5)利用作废的信用卡甚至普通的磁卡重新写码后,在自动柜员机(ATM)、终端机(POS)等设备上进行诈骗。利用“SKIMMER”等特种设备窃取信用卡资料制造伪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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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徽形形色色的经济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始终是公安机关所侦办的经济罪案中增长最快、所占比重最大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一类。而且,经济诈骗犯罪活动往往与正常的经贸活动或经济纠纷交织在一起,具有案情复杂、手段隐蔽和性质易于变化的特性,使侦办工作难度大、问题多。安徽经济诈骗犯罪活动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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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经济建设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是,我们清醒地看到,伴随经济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在经济领域里,犯罪分子打着“开放、搞活”的旗号,千方百计地钻改革的空子,大肆进行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其中,诈骗犯罪相当严重。经济诈骗案件屡有发生。一些诈骗分子有恃无恐,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经济诈骗是在商品经济广泛发展的新形势下,应时而“兴”的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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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经济诈骗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的问题,我们对诈骗犯罪活动情况、产生原因、打击对策等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综合如下:经济诈骗犯罪活动的基本情况经过对1991年至1994年黑龙江省立案查处的经济诈骗犯罪案件调查分析,我们看到经济诈骗犯罪活动的发生、发展、变化主要是:经济诈骗犯罪活动日趋严重。1994年黑龙江省立经济诈骗案件1204起,比1991年增加1.8倍,平均年递增41%。在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中,诈骗案件占80%, 1994年全省查处的经济诈骗犯罪案件涉案总金额为97.9亿元,比1991年增加69.4倍。1991年最大一起诈骗案件案值为270万元,1994年已经达到10亿美元。经济诈骗犯罪向团伙化发展,1991年查获的经济诈骗犯罪作案成员中团伙成员占21%,1994年增加到31%。一些诈骗犯罪分子在市县内外、省际之间、跨国跨境流窜作案,1991年查获的经济诈骗犯罪成员中,流窜犯占7.4%,1994年则上升到11.3%;1991年前没发生过国内外勾结的诈骗案件,1994年就连续发生22起。诈骗犯罪分子多涉足于经济活动的重要方面。呈现"四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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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女性诈骗犯罪,从广义上来说,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女性特殊身份为掩护,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务及其他一切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文以女性诈骗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以及行为特征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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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犯罪的心理剖析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诈骗犯罪,是以谋取一定的非法经济利益或避免损失为目的,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活动中,采取欺诈方式,实施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触犯刑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简言之,就是以欺骗的方式,以假乱真,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那么,为什么经济诈骗犯罪能够使被害人“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而又屡屡得逞呢?这与犯罪分子自身的心理条件和被害人的心理弱点密切相关。因此,诈骗犯自身的心理条件和其对被害人心理弱点的巧妙利用,是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两个重要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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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有关刑事案件的统计资料显示,1996年全国发生10万元以上的特大诈骗案12305宗,其中合同诈骗案7836宗,占特大诈骗案的63.68%,比1995年增加了4倍,直接经济损失2.5亿多元人民币(已扣除追回的被骗金额)。巧用合同形式的智力犯罪合同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保障,却以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办法与受骗方订立经济合同,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犯罪的典型特点是巧用合同形式,披着合法的外衣进行招摇撞骗,设下陷井,诱人上钩,诈骗大量钱物。其犯罪的“智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善于钻政策和管理的空子我国还处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法制建设还不完善,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犯罪分子乘虚而人。他们在一无资金,二无货源,三无经营场地,四无固定人员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成立“皮包公司”,大肆进行合同诈骗活动,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造假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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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孕育、发展,近几年上海的开发、开放度日益加大。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形式多变、手段狡猾的经济领域犯罪也日趋增多,形势日趋复杂、严峻,以境外不法分子入境诈骗犯罪对上海经济发展构成的威胁和危害更为堪忧。纵观近几年来,境外不法分子入境诈骗犯罪活动,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1以提供紧缺原料、热门商品为诱饵诈骗巨额货款诈编犯罪最常见的手法是利用人们由于对某一物品有强烈渴求欲时往往容易掉以轻信的心理特点,虚构事实,制造假象,进行诈骗犯罪。港、澳、台不法分子同境内的诈骗犯罪分子在作案手法上如出一辙,国内市场上什么货物紧缺,什么商品热门,不法分子就以此为诱饵,虚构事实,进行诈骗犯罪。境外不法分子的诈骗犯罪比境内的犯罪分子更容易得逞,因为其来自境外,有神秘的"外商"身分掩护,有"亿万富翁"的背景,极易蛊惑人心,人们对"开放"含义的理解,多多少少有"媚外心理",普遍认为外面的老板很有钱,故宁信其真,决不疑其假。如:偷渡去港的犯罪分子罗某,摇身一变成了香港奥光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窜到上海,以提供当时国内最紧缺的塑料工业原料ABS为诱饵,同上海某厂签订"供货"合同,轻而易举地骗取了942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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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诈骗是指法人或自然人以公司为名或借用公司的名义隐瞒或伪造事实真相,采取各种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产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预谋性、隐蔽性和欺骗性等特征。从事此类活动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有数人以上合谋,作案前经过策划设计和周密安排,往往披上公司的合法外衣,以企业面目,跨入商界,选择目标实施犯罪,他们打着公司的招牌,许多手续都有合法文件,极其容易迷惑他人,诱人上钩,犯罪频频得逞,上当受骗者越来越多。公司犯罪的表现形式和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头公司"这是犯罪分子为从事诈骗活动专门设计成立的一种公司。他们用金钱收买一些妇女和老人,以这些妇女和老人名义申办公司并担任法人,公司的整个经营活动都由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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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犯罪的主要作案方式保险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险管理制度。因为保险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应予刑法保护。保险诈骗犯罪是一种欺诈型经济犯罪活动,其重要特征是犯罪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使保险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甚至巨大的保险金,对保险经济关系造成严重的危害性。保险诈骗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根据我国1979年刑法的规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法人进行经济犯罪的情况大量发生,国家在颁布的有关法律中已经肯定法人也可以成为经济犯罪的主体,所以,在保险诈骗中犯罪主体也应包括进行这种犯罪活动的法人。保险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凡具有上述四要件,即构成保险诈骗犯罪。保险诈骗犯罪的概念可以概括为:违反国家保险法规,利用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伪造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虚报损失范围,或以其他方法骗取保险金,造成社会危害、情节严重的行为。保险诈骗犯罪分子骗取保险金的方式(作案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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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用卡犯罪,主要是指以伪造、变造信用卡或以非法手段取得的真卡为媒介,采用冒充持卡人或恶意透支等手段,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几种主要手段利用他人卡进行诈骗作案人拾得或窃得他人信用卡后,在卡主尚未发现或已发现并挂失后,利用银行或发卡机构取消名单传递至各取款银行或特约商户尚需一定时间这一"时间差"到特约商户和银行购物、取款,享受服务,进行诈骗。如1994年3月,作案人员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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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词组,是对一系列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犯罪的总称,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借助各种通讯工具和媒介,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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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诈骗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 (一)以签订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 此种犯罪在经济诈骗犯罪中占有极高的比例,而且极易与经济合同纠纷混淆起来。此种犯罪最常见的手段是以法人名义与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以此来诈骗货款。事实上,这个“法人”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如没有经过合法的批准与建立程序,没有营业执照而非法营业,甚至是借用别单位的法人名称、帐号等;有的虽然具备法人资格,但其进行的经济活动与其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完全不符,因此不可能履行签订的合同。区分经济诈骗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原则应该是:前者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犯罪手段来达到诈骗的目的,因此,从客观上说,所谓的“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从主观上说,行为人也不准备履行“合同”,或者是为了掩人耳目而仅仅象征性的履行极少部分的“合同”。而后者是指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一些纠纷,如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没有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付款等等。对签订合同时准备履行、但由于客观情况变化而无法履行的,不应认为是经济犯罪;对既知合同无法履行、又收取了对方货款拒不退还、长期非法占有的,应认为是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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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童某于1988年6月承包经营苏州市某灯具厂,因经营无方,到1989年底企业负债达62万余元。1990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童某、余某(该厂副厂长)组织工人将合同对方单位交来的已经组装好的7115只成品灯具拆散,分别与苏州某橡胶配件厂等19个单位和个人签订了19份组装水帘灯19万只的合同,骗取对方的材料周转金、培训费计人民币19万多元。与此同时,两被告人购进没有生产许可证和注册商标,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的3000套电子镇流器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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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诈骗罪的特征及认定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社会金融秩序,理论界对此罪是双重客体的认识没有争议,但对何为主要客体的意见不尽一致.一种观点认为:金融诈骗罪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它的客体首先表现为所有权,其次才是金融管理秩序.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诈骗犯罪有危害所有权关系的问题,但主要是破坏社会金融秩序,这是这类犯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也是这类犯罪区别其他经济犯罪的本质所在.按一般观点来分析,主要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刑法重点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因而应根据立法者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侧重点,即刑法的规定为依据来确定主要客体.修改后的《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以单独一节的形式规定了金融诈骗犯罪,说明其立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罪的实质是严重破坏金融管理联序的犯罪.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权固然是一个应受保护的重要内客,但市场更需要一种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又是保障财产所有权所※需的条牛.所以社会金融秩序是立法者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侧重点,是金融诈骗罪的主要容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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