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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个人信息数据因以个人信息为内容而涉及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数据商业利用需求之利益博弈,因此,需要法律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妥善规制。在此之前,明晰个人信息数据的产权界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在对个人信息数据的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以法经济学为视角对个人信息数据产权界定的理论观点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个人信息数据产权界定的三分法,以期对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数据的法律属性、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相关内容提供分析思路。  相似文献   

2.
排他性程度的降低是数据(信息)产权问题的根源。数据的价值蕴藏于流通、利用的状态中,虽然数据控制者可以通过数据许可使用合同实现对数据的事实支配,捕获数据价值,但是其只能约束合同双方,并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之法律效果。通过观察数据价值实现方式发现,数据资源利用程度介乎于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之间,即排他性程度处于中间值状态。而财产权之形态包罗万象,商业秘密即为其中一项中间型权利。通过类比商业秘密,数据使用权之架构内含两个维度:其一为许可使用权,此为数据使用权在法律上有其名分之结果;其二为有限排他权,通过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排除他人不当获取和利用数据的行为,从而塑造权利空间。至于权利范围,需要控制者之间明确约定,以及(纠纷发生时)法院的确权程序。  相似文献   

3.
网络个人数据信息法律保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特网的广泛使用使得个人数据信息被侵犯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主要存在过度收集、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等三种情况,鉴于我国目前法律对此保护的严重不足的现状,宜加强网络立法、政府宜进行积极管制和行业自律相结合、成立专门机构、强化信息主体的自我保护及注意和国际规定接轨等。  相似文献   

4.
个人数据承载着数据主体的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个人数据权利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面向。在廓清个人数据权利理论和规范性证成基础上,建构个人数据权利体系可分为:个人数据人格权与个人数据财产权。个人数据人格权包括:自决权、同意权、修改权和被遗忘权;个人数据财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数据可携权。以个人数据权体系检视"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中《芝麻服务协议》,暴露出个人数据控制企业与数据主体间权利义务失衡以及用户个人数据权的大面积缺位,凸显了我国以立法形式确立个人数据权、保护个人数据的紧迫性。  相似文献   

5.
大数据时代各种公共数据隐含着巨大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研价值,事关国民经济运行、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利益、国家秘密保护以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公共安全问题。大数据信息网络安全战略目标是推进大数据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促进大数据信息网络领域的繁荣发展,保障大数据信息网络自身安全,谋求大数据信息网络空间主导权利。提升大数据信息网络安全战略高度,提高我国大数据信息网络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完善数据信息法律规范,建立健全安全保护机制,实现大数据信息网络安全的社会"立体"保护模式是应对大数据环境下信息网络安全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6.
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的生产和生活,并催生了一项重要新兴资源——数据.在法律上数据能否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是探讨个人数据保护的核心问题.本文从正名开始,对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个人资料的概念进行了辨析,进而从技术、经济和空间的角度,论证了数据权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并通过权利的要素基础、现有民事权利体系的困境以及法哲学和公法的角度,论证了数据权应予成立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民间文学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文学是各国重要的文化遗产,但在科技革命和国际化潮流中,它们正面临着不正当利用,甚至是扭曲破坏的危险,因此保护民间文学已经日益必要和紧迫。但对采用何种法律来保护民间文学,国际国内均有不同的看法。通过对各种立法实践的评析,本文提出,我国民间文学保护,应立足我国现有的立法实践和立法资源,采用版权、民间文学产权和邻接权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政府数据在法律性质上具有财产的属性,在实践中也具有可交易性的特点,是一种财产性权利。政府数据开放具有渐进性、开放性、价值性、时效性、周期性、非买断性和再利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其作相应的类型化区分。政府对于开放的数据进行收费定价有其合理基础,在数据开放定价模式上则有免费模式、按成本费用定价模式以及按“成本+利润”定价模式。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定价收费问题,应置于行政收费的法制框架下讨论,基于公平、效率和量能支付等行政收费的基本原则,确立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向市场主体的商业化利用有限收费的制度。作为减损公民财产利益的负担行为,政府数据开放收费定价应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在确立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定价模式基础上,由立法来创设数据的收费定价,完善收费程序,加强对收费定价行为的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从而推动政府数据有序、规范开放。  相似文献   

9.
失地农民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是社会保障法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立法滞后且较为原则,失地农民未获得平等社会保障权利,农村土地产权、土地征用以及法定安置途径方面立法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全面的问题。应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就业和社会服务保障制度及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土地征用制度。  相似文献   

10.
如何协调好个人的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的数据财产利益是大数据时代一项重要的课题。目前,对于个人数据信息利益的保护主要存在两种观点:权利保护论和行为规制论。针对现代数据产业的发展状况,认为现阶段应当采取权利保护和行为规制并重的保护路径;在动态化的视角下,数据主体和企业数据控制者之间应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以此实现个人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数据财产利益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1.
身份证是政府公权力介入颁发的对公民进行身份识别和身份证明的证件。在大数据时代,身份证的身份识别与身份证明功能越来越强大,与之相伴的权力滥用与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从身份证法律关系的公法属性入手,通过立法明确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保护的范围和方式,限制身份证权力行使,保护身份证权利,建立起既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又能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权的完善的公民身份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失地农民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是社会保障法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立法滞后且较为原则,失地农民未获得平等社会保障权利,农村土地产权、土地征用以及法定安置途径方面立法对失地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全面的问题。应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法律制度、就业和社会服务保障制度及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土地征用制度。  相似文献   

13.
本文分析了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转租法律关系,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转租纠纷中的争议点进行了评析,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即改转租行为之限制主义立法模式为自由主义立法模式,给租赁权以物权保护,重构我国用益物权体系,把租赁权纳入到用益物权中加以保护,以加强对转租关系中次承租人利益的保护,最后对具体的条文规定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14.
在中央层面统一立法缺位现状下,明确政府数据开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益于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实践开展与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确立基本原则应当依据以下三个标准:促进公众对政府数据资源的再利用,符合政府数据开放制度的目标定位,满足数据安全保障的要求。基于该标准,数据安全保护原则、需求导向原则、数据质量原则、自由使用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应被确定为政府数据开放的基本原则。数据安全保护原则旨在管控数据安全风险,保障数据开放与利用在安全可控前提下进行。需求导向、数据质量、自由使用三项原则围绕数据、开放和利用三个关键环节展开,为数据可用性提供根本保障。政府数据开放对公众参与的强依赖性使公众参与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进而推动公私合作治理的数字政府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15.
在风起云涌的互联网数据信息时代,以数据为载体的数据信息作为一种重要资源,逐渐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数据信息的使用、处理与开发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给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根据数据信息的特征,从知识产权法保护、个人信息法保护、人格权法保护、债权法保护、权利凭证保护、新型权利保护、侵权法保护及物权法保护等方面探析数据信息权利保护的可能路径,探讨物权法为数据信息权利保护提供的若干路径,并基于物权法厘清数据信息的权利归属、权利变动、善意取得及物权保护请求权等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6.
通信记录数据调取是犯罪打击的重要手段,然而《数据安全法》第35条本身并未完全解决通信记录数据调取的形式合法性疑问。数据安全立法首先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保留要求。宪法上的通信保护条款的解释结论是,技术通信记录都属于通信秘密的保护范围,其中内容记录属于宪法保留范围,数据安全立法可以符合该保留;而非内容记录的法律保留需要根据数据调取行为的侵入性来区分是否可以概括授权。数据调取行为其次应当符合“充分的法律框架”要求,即公开性与明确性,可预测性与可保障性。通信记录数据调取的法律框架应当在法律形式上综合多层级的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内容上实现数据信息的全生命周期保障和调取程序控制。  相似文献   

17.
陈辰 《工会论坛》2010,16(1):100-101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分析出我国现行法律保护中存在立法过于分散,缺乏统一性;保护不充分、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在现有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改进审理程序,确保审理方式的统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8.
侵权行为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推动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武器。“传统上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客体仅为绝对权。现今已扩张至将相对权以及权利外利益包括在内。虽在保护客体上主要国家取得了一致,但在对权利与利益的保护程度上,世界范围内却有两种相对的立法例:差别保护立法例与平等保护立法例,从侵权行为法中的价值衡量出发。对比两种立法例可知平等保护立法例较之差别保护立法例更为可取。  相似文献   

19.
由于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国际讨论在短期内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国内立法保护本国利益是各国目前的最佳选择。我国现有立法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远远不够,而其中对生物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尤为紧迫。国际社会提出并实践了知识产权、事先知情同意、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制度,在这些制度设计当中,生物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利用者利益与持有者利益之间、持有者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以及持有者内部利益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冲突,它们都需要利用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来调和,采取放松程序限制、限定保护对象范围、设置强制许可制度等措施,多管齐下,力求生物资源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立法能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有对债权人保护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出多门致使法律法规之间配套性差,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愈加困难。文章对现行营业转让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相关立法进行了梳理,并对构建我国营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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