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提单的管辖权是正确处理无单放货等提单纠纷的首要问题。提单的管辖权条款属于协议管辖,是国际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产物。无单放货案件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所谓的“侵权纠纷一般不适用协议管辖条款”的规则并不能当然适用。根据现行法以及民事侵权的基本法理,分析中国法院用于否定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侵权诉因”及“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两个主要事由,认为以“侵权诉因”排除提单管辖权条款适用的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背法理;而以“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作为否定承运人总部或主营业地之管辖连接点的理由也过于极端。在上述批评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提单管辖权条款问题的三点策略。  相似文献   

2.
WTO/TRIPs协议下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特殊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扬 《法商研究》2004,21(5):97-102
为了解决WIPO与WTO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管辖权方面存在的冲突 ,应当承认WIPO对自己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具有管辖权 ,而将与TRIPs协议有关的事项交由WTO管辖 ,在二者重合的领域 ,应当承认WTO具有优先管辖权 ;应当承认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中适用“非违法之诉”的合理性。在《关于争端解决之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 ,应当明确排除单边措施运用的可能性 ,并且应当规定WTO成员采取单边措施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WTO/TRIPs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扬 《科技与法律》2005,3(1):57-63
由于知识产权在财产权和国际贸易中地位的变化、WIPO体制的缺陷以及美国单方面的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进入了WTO体制;专家组和上诉机关程序以及交叉报复的授权运用是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最富有特色的地方;为了解决WIPO与WTO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管辖权方面存在的冲突,应当承认WIPO对自己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具有管辖权,而将与TRIPs有关的事项交由WTO管辖,在二者重合的领域,应当承认WTO的优先管辖权;应当认真研究在知识产权国际争端中适用“非违法之诉”的问题,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中,应当明确排除单边措施运用的可能性,并且应当规定WTO成员采取单边措施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监察机关在反腐败体系中居主导地位,但这不意味着其独自承担反腐败责任。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罪名对监察案件的管辖竞合问题进行类型化剖析,从共管罪名、共享罪名和共通罪名三个维度对监察实践中的管辖问题加以解决。对于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共享管辖权的罪名,为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在规定“检察管辖优先”的同时应当结合有利于被追诉人的单向共通规则,将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对于在监察与刑事司法互涉案件中的管辖竞合问题,需要明确并案管辖的适用范围,并在分案管辖的情形下适当吸收“主罪原则”,根据数罪的性质与严重程度确定主调查/侦查机关,平衡监察调查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价值。  相似文献   

5.
徐莉 《法学杂志》2012,33(1):165-169
有关WTO"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下"域外管辖"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并伴随着域外管辖措施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而益发激烈。对此,DSB欠缺有效的回应,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解释方法亦无法获知准确答案,文末依据国际法上对于四大管辖权原则的具体设置推知:对于侵犯基本人权等有违公共道德的行为,各国方可行使域外管辖权。  相似文献   

6.
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还是国际海上货 物运输合同中,提单都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调整着承运 人(包括实际承运人和契约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贸易合同中 经常是卖方)及收货人(在贸易合同中经常是买方)的权利和 义务。可以说,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提单都有管辖权条款, 其表现形式有两种:提单仲裁条款和诉讼管辖权条款。“任何 由提单引起或与提单相关的争议,均由法国马赛法院管辖, 排除任何其他法院的诉讼管辖”是一条典型的提单诉讼管辖 条款。由于诉讼管辖权条款赋予了外国法院对特定的涉外海 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如何协调WTO与RTAs争端解决机制之间管辖权冲突的各种方法进行了具体分析,这些协调方法包括:排他管辖、排除管辖、先受理争端解决机构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  相似文献   

8.
庄劲 《政法学刊》2006,23(6):22-27
在刑事管辖权竞合下如何确定管辖法域,应当借鉴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理论,”根据各法域与案件在连结点上的“数量联系”和“质量联系”来确定跨法域刑事案件的管辖地。  相似文献   

9.
论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韩龙 《法学家》2006,(2):106-113
西方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核心意图在于舍IMF而取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需要廓清IMF与WTO的关系以确定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合理界定二者的关系需要区分外汇措施和汇率安排.由于外汇措施与贸易措施具有交叉重叠的效果,IMF以技术方法界定外汇措施,WTO在外汇措施是否与IMF条款一致的问题上对IMF的管辖权给予充分的吸收.但是,汇率安排属于IMF专属管辖,WTO的有关规定与此无涉.西方对人民币汇率的指控属于汇率安排问题,应由IMF依其协定第4条进行监督,而不应由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相似文献   

10.
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以原告就被告的一般民事管辖原则为基础,以住所地、国籍国、惯常居所地为主要的管辖依据,法律法规中仅对有限的管辖消极冲突情况做了些许规定,对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处理一概采取平行管辖原则。但是在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新的管辖原则已经产生并被适用,在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上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11.
WTO外汇争端管辖安排:模糊性及其现实理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伏军 《现代法学》2007,29(5):128-135
《WTO协定》在外汇争端管辖安排方面的规定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模糊性,这种模糊性并非立法疏漏或失误,而是寓含着深刻的现实理性。现行WTO关于外汇争端管辖安排的框架,为今后WTO扩张其外汇争端管辖权留下充分法律空间。透过这种制度安排以及目前汇率争端解决的政治化困境,我们可以预设未来WTO将不断扩张其外汇争端管辖权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2.
结合一起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案,论述作为货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13.
随着刑事立法的日趋活跃,采“分则立法模式”的竞合条款日益呈现“立法肥大症”,可考虑将竞合条款(尤其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条款)进行总则化改造。就新增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作为想象竞合表征的从一重处断条款,其适用关键是“一行为”与“数法益”的判断;新修正的我国《刑法》第229条第2款,标志着立法者对牵连犯现象的进一步肯认,其适用以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主观上具备牵连意图为限;新增的数罪并罚条款(第280条之二第3款),则存在修正程序与实体内容两方面的瑕疵,应将其视为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拟制规定”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14.
刘懿彤 《法治研究》2015,(3):133-141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方面,由之前的4条删减为两条,将涉外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的规定删除,适用国内编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修改不仅没有使涉外编管辖权的规定得到完善,反而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本文拟从2012年《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出发,探讨其关于涉外管辖权方面规定的缺陷和不足,并结合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一些国家或者公约关于管辖权方面的规定,力图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5.
【裁判要旨】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不仅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且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该合同内容特别是独立于合同效力之外的双方协议管辖条款对其亦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在认定协议管辖条款有效的情形下,可以依据分支机构的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权,而无须按照法人的住所地确定案件管辖权。  相似文献   

16.
结合一起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案,论述作为货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17.
刑法各罪中存在兜底性条款的规定,并且会与其他犯罪产生竞合问题。兜底性条款不仅在立法用语上具有"包容性"与"模糊性",其规定的行为内容在本质上还具有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将存在较大"变数"的兜底条款与其他各罪的竞合问题一律以"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理存在疑问。区分刑法中的兜底性条款与想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摒弃"犯罪想象竞合一律从一重"原则进而提倡兜底条款"最后适用"原则,从犯罪竞合规则上调整司法适用与认定中的罪刑失衡,相比"纠结"于兜底性规范中规范的要素解释,可能更具有操作性,也能在树立总体适用原则的基础上较好地解决相关罪名间竞合的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18.
王瀚  李广辉 《法律科学》2004,22(2):93-99
诉讼竞合是由于各国对管辖权规定的差异而产生的一种现象。但对诉讼竞合 ,迄今我国既无相应的立法可资因应 ,亦没有形成判例规则。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亦使我国法院在面临此类问题时无所依循。因此 ,我国除应积极参与《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公约》(即《海牙管辖权公约》)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之外 ,还需进行相应的补充立法以更好地协调国际私法诉讼竞合之法律冲突 ,促进国际司法协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论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的管辖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荣 《法治研究》2009,(2):35-39
学者们在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管辖权的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管辖权规定看,WTO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而GATF第15条也无法构成阻碍这种管辖权的有效法律基础。WTO争端解决机构有可能将人民币汇率机制解释为“与贸易有关的外汇措施”,而对人民币汇率争端行使管辖权。  相似文献   

20.
张亮 《法学评论》2012,(2):105-112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属于WTO框架下的区域贸易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国际法。相反,其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存在与WTO规则不符之处,理应予以纠正。《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应采用协商的方法解决争端,通过专属管辖解决管辖权竞合问题,设立具体的争端解决程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