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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本案涉及两种民事法律关系,彼此间应明确区分,这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第一、原告汪某与被告马某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债关系;第二、原告汪某、被告马某与第三人方某之间的关系是侵权债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各具独立性,不可混为一体,故此,就原、被告间的合同纠纷,本案可以从违约和情事变更这两个角度出发来处理,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结论都是:被告马某应返还原告汪某房租2000元。一、从情事变更角度来看:1.汪某与马某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在履行一部分后,出现意外大火,导致合同标的灭失,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予终止。此…  相似文献   

2.
本案例中存在着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汪某与马某之间是合同纠纷的关系;而方某分别与汪某和马某之间是侵权和被侵权的关系。汪某与马某之间的纠纷系租赁合同纠纷。汪某与马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方某的失火行为导致合同标的灭失而终止,汪某和马某对此均无过错,即汪某和马莱对该合同的终止均不承担责任,故应依照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确立汪某与马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汪某应按其实际使用马某房屋时间计付房租,即承担八个月的房屋租金州m元。而马某则应返还汪某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的四个月的房屋租金2000元。至于马某多交纳…  相似文献   

3.
原告彭淑华、何学明(二人系夫妻)同被告何素珍(系原告之女,已出嫁)于1989年2月10日自愿协商在原告承包的1.2亩责任田地修建两楼一底房屋一幢,同时达成口头《合资建房协议》(后补书面协议人协议约定:原告出资70%,被告出资30%,建房手续由被告负责办理。修建过程中,原告出资工程款8万元,被告出资工程款6万元。房屋修建后,原被告双方分别分得两间fi面及楼上房屋。1991年初,被告何素珍因筹建饲料厂,与原告口头商定租用原告的房屋作办公室及销售门市部,每年租金2万元。被告租用房屋期间曾于1993。1994年两年共支付给原告租金4…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2002年5月10日,原告周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委托租房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房源信息;如房屋成交,原告向物业公司支付一个月房屋租金的服务报酬;原告需对房主有关证件核对无误,原告与出租方任何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一方按协议规定赔偿对方损失,被告有责任从中调解,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中还对这一义务用黑体字作了重要提示。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押金800元。5月11日,被告为原告提供朝阳区潘家园东里31楼402号有房源的信息,并由其两…  相似文献   

5.
此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刘京柱案情:1996年8月8日,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城市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将其位于R市某街道D村的房屋五间售与陈某,房价25000元。陈某当场付款20000元,王某将房契、土地使用证交与陈某,但双方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产...  相似文献   

6.
首先本案从实体上讲,可分为两种法律关系:马某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标的房屋,造成汪某经济损失产生合同之债;方某用火不慎烧毁马某的房屋,产生侵权之债。第一,对于合同之债,马某由于第三人方某的过错而违约,尽管马某主观无过错,但依据(民法通则第4条、第106条第3款、第ill条及第112条之规定,应向汪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汪某经济损失即退还未曾实际使用的四个月租金20册元。第二,对于侵权之债,方某由于过错烧毁汪某房屋,应就此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马某已交纳的房产税、营业税等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转让金,因为…  相似文献   

7.
[案情] 被告余某与汪某原为夫妻。1998年7月,余某以夫妻购买的70平方米房产作抵押,从原告某银行贷款6万元做生意。2000年6月,余某与汪某经法院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有的70平方米房产归汪某所有,欠银行贷款6万元由余某一人清偿。原告某银行经多次催要贷款无果,遂提  相似文献   

8.
霍邱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判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告赔偿被告刘某等人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合计5550元。原告荣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2000年至2003年期间先后聘用被告刘某等8人,从事协助市场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双方签有劳动协议,期限为半年到10个月不等。合同到期后,约定双方另行续签劳动协议。2003年4月1日和7月1日,原告又分别与8被告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均至2004年1月30日终止。合同到期后,8被告没有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又继续在原工作岗位上班,原告仍按原合同给付8被告工资至2004年4月。后原告由于…  相似文献   

9.
律师代理实践中,常会遇到类似以下案情:案例一:某甲将其房屋出租给某乙。双方订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两年,某己每月交纳租金二万元给某甲;之后一个月,某甲又与某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甲以上述租赁合同中某甲的债权(即租金收益)作押,向某丙借款十万元,期限一年。案例二:某甲向房产公司购买依法获准预售的房屋,双方订立《预售房屋合同》,某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部分价金,在取得房屋之前(可能房屋在建造中,也可能房屋已建好但尚未交付使用),某甲以即将取得的房屋(此时尚属债权状态)作押向银行借款。上述两个案…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 原告乙于2004年5月30日与被告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公司产权独家酒店H幢416号房,房价人民币300000元,所购房屋由被告方承建。在签订合同的十五日支付总房价款的50%给被告,余下款项原告用10年期银行贷款支付。原、被告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产权度假酒店租赁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将购买被告的产权式酒店416号房出租给被告使用,期限五年从2004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29日止,并约定年租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应当于2004年12月31日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原告认为其已依约履行了支付首期款项的付款义务,被告逾期90天后,迟迟没有交付房屋给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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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原告:曾庆被告:廖华第三人:张良第三人:崔莉原告与汪某系房屋相邻关系。1996年10月汪某将房屋转让被告。1997年3月被告拆建房屋时与原告签订《处理房屋相邻边界有关事宜的合同》《以下简称房屋相邻合同》。合同第2条规定,甲方(被告)拆建房屋南立面墙毗连乙方(原告)房屋北墙不设门窗,不开洞口,不设下水道及雨蓬。第3条规定,甲方(被告)转让房屋时,必须将本合同第2条内容载人售房合同,房屋受让人必须遵守上述条款;甲方(被告)同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售房合同需有乙方(原告)签字认可并持合同一份。第7条规定,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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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2013,(3):64-65
一、案情简介 2006年1月。被告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中标承建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发包的一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承包范围、工程暂定价等事宜作出约定,且约定原告提交结算资料后被告应在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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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8日,原告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与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5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6.12‰,被告以其所有的广汉市丝厂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评估价值为600万元的财产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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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靖华 《法律适用》2012,(12):37-40
一、研究案例与问题引入[案例1]2009年5月5日,原告某地产公司与被告曾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应在租约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签订续租协议。2010年8月13日,被告致函原告称租赁合同期满后,因其对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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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被告为房地产开发商,就其建造的标准商品住宅向社会预售。1997年IO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标准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在建3号楼1单元5层2号房售给原告,建筑面积99.16平方米,于同年11月30日交付手原告;如因非被告所能控制的原因,延期交付不得超过6O日,但必须凭建设银行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方能延期交付;住宅售价每平方米10OO元,总价款9916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应预付70%即7万元,余款2916o元于交付房屋前一次付清,最终价格以物价局审核为准;被告延期交房的,应于约定交房之次日起计算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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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2年8月2日,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规定:由被告供给原告嘉陵——本田JH70型摩托车300辆,单价6350元,计总货款190万零5千元;原告在同年9月9日前将货款汇入被告帐上,款到十日内被告将货供完,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4%的违约金;合同有效期为1992年8月2日至9月20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后,原告按约于同年9月8日将货款182万5千元汇入被告帐上,仅比合同约定先为给付的货款差20000元。被告将货款分解挪作他用。同月14日,被告以原告未按约定付清货款和摩托车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先为给付义务。原告从被告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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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禾邦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2003年8月30日,其与被告子嘉(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电视剧《凤临阁》发行权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签定后,被告未按合同支付转让费,为此原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按约定履行合同,支付转让费余款及滞纳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8.
陈浩 《江淮法治》2009,(1):38-39
【案例】2007年9月11日,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冶金炉料厂签订一份监控系统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建立摄像监控工程(合同中未约定主枧服务器项目)。合同总价款12000元,被告应于合同签订后预付70%的工程价款8400元,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天内付清全部余款。  相似文献   

19.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索要居间费的官司。原告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诉称:2013年4月14日,被告周女士与案外人王某在原告的居间服务下,就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等。根据《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周女士当日应给付原告居间服务费30 500元,并且约定迟延向原告支付的,需按照每日1%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现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原告支付居间费30 500元。被告周女士辩称:其确实通过原告介绍看中了案外人王某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原告梁士庆与被告徐满怀于2004年12月8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自2004年12月9日起,梁士庆将其夏工牌铲车租给徐满怀使用,租金每月1万元,每月30日结清本月租金;租期最少6个月。合同签订后,梁士庆依约将铲车交付徐满怀,后徐满怀未交纳租金。2005年3月12日,梁士庆与徐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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