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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人工智能技术给传统刑法理论带来巨大挑战,学界对强人工智能能否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存在颇多争议。强人工智能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与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相同,因此难以认定强人工智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强人工智能本质为程序,以程序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并不恰当;同时,难以设计合理有效的刑罚体系对强人工智能进行适用。强人工智能的价值是服务人类,将其视为附属于人类的"活的工具"似乎更为合理,使用一般技术手段对强人工智能实施的侵害行为进行规制更符合刑法的谦抑性要求。  相似文献   

2.
关于强人工智能时代是否会来的争论持续不断,但是考虑到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我们应当对强人工智能的到来做好充足的应对。我国当前的刑事责任体系尚且能够应对弱人工智能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但难以应对强人工智能时代下的违法犯罪行为。究其本质,在于我们并未赋予强人工智能以法律主体地位,因此,人类应当在赋予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构建强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体系。同时,根据智能化程度划分强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能力,并将现有刑罚体系中的四种刑罚方式适用于将来的强人工智能。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带来方便的同时我们的生活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在预防人工智能引发犯罪的刑事风险时,传统的刑法并不具备应对方案。人工智能对社会能够造成严重的危害性,而且人工智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所以应当赋予人工智能一定限度的人格,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时,应当依照刑法要求人工智能及其他主体承担刑事责任及刑罚,从而保障人工智能在法治的框架下发展。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与刑法体系具有兼容可能性是确立其为新型刑事主体的必要条件。人工智能与传统刑法体系兼容的前提条件是赋予人工智能与自然人同等的权利与义务,在否定该前提的情况下,即使调整刑法体系内容纳入人工智能刑事主体,从根本上也无法实现刑法的机能与刑罚的功能。即人工智能与传统刑法体系不具有兼容可能性,通过确立人工智能的刑事主体地位使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做法不具有可行性。刑事法律可以通过将人工智能的处罚作为自然人的附加刑罚或为人工智能创设一套法律制度,作为对人工智能犯罪规制路径的探索尝试。  相似文献   

5.
目前,环境犯罪已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环境犯罪具有初始危害不明显、潜伏时间长等特点,而且犯罪主体多为单位。因此,对环境犯罪的惩罚也与一般刑罚不同。目前我国环境刑罚不完整,有必要对环境刑罚体系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6.
刑罚轻缓化趋势以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为支撑,要求刑罚的设置要以轻缓为标准,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刑时要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原则,优先使用较轻的刑罚,只有在较轻的刑罚不能够适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时,才可以选择较重的刑罚。反观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设计和运行,诸多制度还存在着背离刑罚轻缓化趋势的现象,对此,应当迎合刑罚轻缓化趋势通过制度重构予以矫正,这种重构应当从实体与程序角度,按照刑事一体化的要求进行。  相似文献   

7.
为有效预防人工智能给社会带来的风险,将之纳入刑法调整的对象是必要的。因此,应将谁作为调整对象就成为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有的观点从法人刑事责任、人工智能的道义性等角度出发,主张将人工智能及其载体作为刑事责任的主体。但是,人工智能是以运算逻辑与数据为核心的计算机程序,不具有道义性,与由具备道义选择能力的个人组成的法人也存在本质区别,而且将人工智能或者其载体作为刑事责任主体不但可能导致人工智能行为的滥用,而且会使现有刑罚体系失效。为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有效预防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立法机关应将研发者、生产者以及使用者规定为刑事责任主体,并通过采纳严格责任、明确义务边界等立法措施,避免对技术进步造成障碍。  相似文献   

8.
高新科技的进步必将会带来相应风险的产生,当人工智能初露风险,我国刑法学界已经开始对其刑事主体地位、行为能力和所处刑罚进行了讨论。文章将对人工智能产品在性能和刑事主体方面进行界分,并在此基础上对人工智能产品触及刑法风险时的管理与防控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人工智能的规范研发和正确使用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相似文献   

9.
自1997年《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全面规定单位犯罪以来,十七年过去,《刑法》的历次修改未再次涉及,这使得单位犯罪体系粗糙的刑罚配置与疏漏颇多的刑罚适用问题得不到改善与解决。面对当前单位犯罪刑罚规定中处罚原则不合理、刑罚种类单一、处罚规定粗糙混乱等诸多问题,一条从单位犯罪主体重设出发,到刑罚独立体系构建,再到罚金刑具体细节调整的重构之路应被提倡。  相似文献   

10.
非刑罚处罚措施是刑罚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刑事责任实现的一种方式。作为实现刑事责任的替代形式,非刑罚处罚措施不仅能与刑罚相协调,而且与轻微犯罪行为所要求的轻度刑事责任相匹配,最重要的是它完全符合刑罚配置所要求的经济性。在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应当充分发挥其严密刑罚体系、恢复被害人法益等方面独特的作用,实现用刑谦抑、宽缓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3.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4.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5.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明确规定了可以定罪的9种腐败行为,挪用公款是其中之一。我国刑法对挪用公款罪早有明确规定,但刑法规定比较抽象、概括,以致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方面都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结合刑法中犯罪构成理论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挪用公款罪加以分析、界定。  相似文献   

19.
COA标签为正版操作系统的合法凭证。盗窃COA标签的行为不涉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盗窃COA标签的犯意不在于故意毁坏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COA标签载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其属性决定其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因此,盗窃正版软件标签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20.
无身份者可以构成渎职犯罪的狭义共犯;无身份者不能构成渎职犯罪的共同正犯。身份犯与非身份犯罪名确定出现规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详细区分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型职务犯罪的条文结构差异。渎职犯罪共生模式包括静止型与动态型。应当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类渎职罪的专属性特点归纳为渎职犯罪共生模式,结合犯罪构成原理、共犯原理、竞合犯原理,区分不同情况细化讨论,从本质上解决渎职犯罪中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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