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传统犯罪在网络空间的兴起和发展是信息化时代的一种犯罪常态。借助发达的信息网络技术,当前我国网络赌博犯罪呈现出严峻态势,其中又以网络开设赌场犯罪较为常见。建立"赌博网站"或"赌博微信群"是典型的网络开设赌场行为,赌博游戏软件在运营中因违规操作而为他人赌博提供平台的,属于非典型的网络开设赌场行为。非典型网络开设赌场行为的刑法适用,要贯彻企业家保护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赌博违法犯罪治理政策。在非典型网络开设赌场行为的刑法定性中,开设、赌博、赌场、抽头渔利是核心要素。关于非典型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量刑,要侧重从社会管理秩序、赌博游戏软件的属性以及行为人开发该软件的目的等方面对案件的不法程度和责任程度进行实质评价,不宜采用传统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思维和"赌博网站型"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  相似文献   

2.
目前,微信群抢红包赌博犯罪日益猖獗,加之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行为相似,刑法规制陷入了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界定困境。"赌场"仅指赌博的场所,是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的行为载体,网络"赌场"不限于赌博网站,所有能进行赌博活动的网络空间均在其列。有输赢之分的微信群抢红包行为属于赌博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必备要素,不能作为两罪的区分条件。管理性标准是区分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性质的关键,以管理赌场的运营规则、赌场人员的具体分工、赌场的持续经营三个要件综合判定。行为人带有营利目的,于微信群抢红包赌博,符合管理性标准,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不应认定为赌博罪。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农村地区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猖獗,吸引了大量的赌徒赌博,赌博的规模及涉案金额远远高于一般的聚众赌博,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很大。我国对赌博罪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分立后的开设赌场罪研究还比较少。《刑法修正案(六)》对开设赌场罪的设置相比赌博罪已有较大的进步,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对农村地区开设赌场犯罪的状况、特点、原因进行分析,目的是为实务中打击该类犯罪提供帮助,以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开设赌场行为多以非法获取财物为主要犯罪目的,其在荼毒社会善良风俗,惰性化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也给社会民众的生活造成梗阻,危害极大。故刑法打击开设赌场行为,铲除赌博恶习的法益保护机能即肇始于此并任重道远,突出体现在开设赌场行为与网络信息大数据的日益结合之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予以了纷繁复杂的规制,但体系化解释方法的运用却暴露了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在同一问题上的南辕北辙,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罪中的代理投注行为如何认定,是理论界及司法实务中的重要基础性理论问题之一,值得在立法理念、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解释等方面投入较多关注,达至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哺理论之良性功效。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关于此罪适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年来有颇多争议。这一罪名的设置本身没有问题,而是适用这一罪名惩罚相应犯罪的机制存在严重缺陷。此罪名应当保留,但应从立法上提高其法定刑并分开量刑档次,同时应对其立案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6.
浅析赌博罪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赌博罪,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与处理赌博犯罪案件常常会出现一些疑难问题,尤其是随着网络赌博犯罪的出现,关于赌博罪的认定,赌博罪共犯的认定,赌博活动中涉及其他犯罪的处理等问题疑难较多,只按照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应参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以更有效地打击和遏制赌博犯罪。  相似文献   

7.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传统的开设赌场犯罪逐渐由线下转移至网络,而且由于互联网开放性、普及性等特点,在网络上开设赌场既有大量的赌客,又有简单、快速的资金结算渠道,导致此类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影响力远超传统线下开设赌场犯罪。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网络开设赌场案件的定罪标准、共犯的认定以及管辖问题等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司法机关应当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认定此类犯罪。  相似文献   

8.
两高《关于办理贪贿刑事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是对贪贿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的回应;值得肯定的是《解释》对贪贿犯罪明确完善了"概括数额+弹性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在职务类犯罪定罪量刑模式上也有了全国统一的标准。但在整体透视上,《解释》中仍存在着贪污、受贿定罪量刑数额的无差异化,单位受贿、单位行贿量刑标准不一,条款虚置等体系性阙如瑕疵等问题。虽然《解释》解释已经正式颁布,但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仍待解决。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实施强迫卖淫犯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此规定出现了一些争议,包括未能完全体现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保护、与刑法罪数理论相悖并可能造成罪刑失衡等.这些争议观点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争议的解决并不至于急迫到立即修法,可在司法过程中予以适当化解.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应主动运用实质解释方法,妥当适用数罪并罚规定,力争在现有刑法规定的框架下,实现对强迫卖淫犯罪合理的定罪量刑,以求得犯罪处置的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10.
"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微博转发超过500次的行为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项解释存在较大的合法性争议。从宪法的维度进行分析,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对"犯罪与刑罚"的规定由法律保留,司法解释对入罪与否的问题进行规定已经逾越了其权限。同时对"微博转发"的行为入罪处理构成了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不当限制与侵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