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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互联网金融下兴起的P2P网络借贷犯罪现象因具有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的双重特点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P2P网络借贷领域中,仅对恶意诈骗行为进行刑法规制具有过于保守性,厘清P2P网络借贷中的信息交互行为与资金流转储存行为,坚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与罪刑法定原则,是P2P网络借贷犯罪刑法规制的前提和基础。P2P网络借贷数个罪名之间存在牵连或者竞合关系时,从一重处罚。P2P网络借贷多个主体的共谋共犯关系适用共同犯罪一般理论,P2P网络借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还可能构成片面帮助犯。  相似文献   

2.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最早于2005年出现在英国伦敦的Zopa,2007年我国也出现了首家P2P平台.随后,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使得其成为当前最新最热的借贷方式.与此同时,由P2P平台引发的法律风险也不断发生,例如借款人违约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集资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等.为了更好地规制互联网金融,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法律法规,但是都较为概括笼统,对于防范P2P平台风险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在防范P2P平台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上,还有几个方面需要改善:一是如何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二是P2P平台自身需要强化风险控制的一些制度;三是完善P2P平台的法律监管;四是要加强P2P平台的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3.
P2P网络借贷平台起源于英美国家,属于民间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它的兴起为民间资金的流动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但作为一种融资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在运行中同样会引发风险,通过对传统金融理论和现实经验的探究,得出了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应当主要从市场准入、运作和退出三个角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使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传统借贷与网络服务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其随着互联网的高速普及和民间借贷的不断升温而快速发展。我国于2007年正式引进该融资模式,但因其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使得该行业在野蛮发展的同时鱼龙混杂和良莠不齐,一些运营模式因"过度创新"而触碰到非法集资犯罪的红线,其中甚至存在着借P2P平台进行集资诈骗的犯罪团伙。准确界定P2P网络借贷平台所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合理划定罪与非罪的边界,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P2P行业自2007年首次出现,经历了迅猛发展、野蛮生长、"爆雷"频发的几个发展时期,至今已经逐渐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但是,现实生活中,网络借贷法律纠纷仍然频频出现,其中网络借贷双方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在满足网贷平台提交信息要求的同时,也不侵犯借贷双方的隐私权,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根据我国情况,借鉴国外的经验,目前我国在隐私信息提供与P2P网络借贷业务需求之间的寻求平衡的思路主要在于:网贷平台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最大范围的风险告知;在客观上我们要为平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实现网贷平台与公安系统的个人身份证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记录系统的有效对接。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P2P网贷行业借贷双方信用危机加重,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与日俱增,及时抑制恶意逃废债行为以保障P2P网贷行业规范发展已迫在眉睫。P2P网络借贷中恶意逃废债行为呈现出行为人基数大、规模化等特征,同时,也面临着P2P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控薄弱、征信体系接入不完善、相关法律缺位、执行困难等问题。因此,需要及时优化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进行刑法规制、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提高P2P与征信系统契合度,以此保证在源头上遏制恶意逃废债犯罪行为并能及时惩处现行恶意逃废债犯罪行为人。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起源于国外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发展迅速,由于缺少监管等原因导致该领域成了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易发地,并且一旦案发,涉及范围非常广,受害人也众多,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因此,对P 2 P网络借贷平台犯罪进行研究势在必行,进而为该类案件的侦防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8.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近年来新兴的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信息透明、跨地域优势、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等特点。然而P2P网络借贷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其行业机制本身仍存在诸多不足,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机制,容易导致一系列风险。立足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实践,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从监管机制、个人征信体系、平台准入退出以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完善P2P网络借贷法律监管,有助于推动我国P2P网络借贷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9.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P2P网络借贷因其普惠、快捷、灵活的特点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伴随着行业的高速发展,零门槛的中国P2P网络借贷市场也产生了大量平台倒闭、经济犯罪案件,并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鉴此,在简要阐述P2P平台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公安经侦工作实践,从梳理P2P平台经济犯罪类型、分析涉嫌经济犯罪平台特征入手,引入风险量化理念,提出P2P平台信用风险防范对策,力求更好地发挥情报导侦作用。  相似文献   

10.
随着大学生消费方式多样化、消费水平的提高,贷款消费在大学生中间越来越普遍.这种消费需求催生出各种各样的网络借贷平台(如借贷宝)和金融分期付款服务(如京东白条、蚂蚁花呗).但是,我国对于校园借贷的相关立法规制并不完善,以致于校园借贷畸形发展导致裸贷事件的发生.本文拟从裸贷的概念解读和特征分析出发,着重从刑法规制角度为裸贷的有效治理提供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1.
P2P技术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美国Napster案、全球首例BT侵权案及大陆首例P2P侵权案等案例的分析,探讨了现有法律下P2P软件最终用户和P2P软件提供者的法律责任,通过对可能的解决方法的比较分析,指出著作权补偿金制度是解决P2P软件法律难题的最佳方法。  相似文献   

12.
数据画像是信息化、智能化时代大数据技术与侦查画像技术的有机结合,基于侦查对象的基本属性、行为特性、心理特征、社会标识等,收集相关的内外部系统数据和开源关联网络数据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分类与聚类、抽取与集成,最终形成侦查特定对象的标签卡。作为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应用技术,数据画像实现了侦查画像从现场驱动、被动、因果关系式画像向数据驱动、主动、关联关系式画像转变。侦查数据画像基于侦查对象属性信息的收集能力、侦查对象属性模型的分析能力、动态跟踪侦查对象信息变化的应变能力,切实推进数据画像侦查功效的升级化、高效化、数据化、全面化,有助于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3.
人人贷于2005年诞生于英国伦敦,作为一种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和一种信贷方法的创新,因其高效便利、覆盖面广等优点而得以蓬勃发展。人人贷的发展对于满足个人生产需求、促进资金流动、提高闲散资金的利用率、完善信贷体系等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也因其门槛儿较低、监管缺位、信用体系不健全等而存在诸多风险,尤其是经济犯罪风险,使得相关法律的制定和监管的跟进都非常必要。因此,要增强风险意识,明确监管职责,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监督体系,以保障人人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The equivalence theory between P2P lending and debt-based crowd-funding mistakenly equates the debt-based crowd-funding that recognized by itself and that in the JOBS Act, which has misled the Chinese regulators in terms of regulatory timing and strategy, distorted the credit risk control system in relation to risk prevention, and kicked off many regulatory conundrums concerned with the P2P lending participants’ role in the context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concerning debt-based crowd-funding in the JOBS Act are not transplantable for P2P lending regulation in China,nor is the securities regulatory regime. In order to avoid the negative effects caused by the equivalence theory, we should abandon it.  相似文献   

15.
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产物,是对原有银行融资以及民间融资的一种突破。根据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中介服务型、担保型、债权转让型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现阶段,P2P网贷平台的犯罪多由我国金融体制缺陷而引发,因而需要刑法介入。刑法介入P2P网络借贷在保持谦抑性特征的同时,应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完善征仪系统和推广银行主导的"强存管"模式等方式,加强对P2P网贷的监管。  相似文献   

16.
目前P2P网贷行业因存在法律法规缺失、政府监管刚刚起步、经营实体资质良莠不齐等问题,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极易成为滋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温床,而且打击此类犯罪也存在打击协调难、收集固定证据难等情况。但对P2P网贷平台违法犯罪案件初期侦查,侦查人员可以根据此类违法犯罪平台运营特点,通过调查平台总部的设置地点和工商注册手续及内容、平台实际控制人资料及经营团队高管背景、平台自融和对借款项目自担保、平台运营的数据,以及平台运营其它情况等途径开展侦查活动往往能取得理想效果。  相似文献   

17.
"校园贷"类P2P平台与传统借贷和信用卡相比,具有门槛低、零首付、额度大、放款迅速和快捷方便等优点,同时也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等风险,并会进一步衍生暴力逼债、高利贷、非法经营、交易欺诈等违法违规问题。应切实加强"校园贷"类P2P平台监管,明确P2P平台监管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全面排查风险,强化宣传防范和分析预警,开展专项打击,督促"校园贷"类P2P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守法经营,堵塞监管漏洞,推进"校园贷"P2P金融服务平台规范运作。  相似文献   

18.
P2P网贷与债权众筹等同论将其所谓的债权众筹与《JOBS法案》中的债权众筹相等同的做法,犯了混淆了其所谓的债权众筹与《JOBS法案》中债权众筹的概念的逻辑错误,误导了我国监管者介入P2P网贷的时机和策略,扭曲了P2P网贷风控制度供给与风险防范需求,引发了被监管者在《证券法》中的身份界定难题。《JOBS法案》中关于债权众筹的监管规则对我国P2P网贷来说不具有可移植性,证券监管体制也不适合我国P2P网贷的监管。为了避免等同论继续起不良作用,应抛弃该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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