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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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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商部门商标保护和质检部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两种保护机制的冲突和重叠,二是国内外市场上大量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行为对我国地理标志声誉及相关产业的消极影响。一、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矛盾和重叠  相似文献   

2.
尽管地理标志与商标均是在市场中使用的商业标识,但是地理标志强调产品特征与其来源地在自然、人文因素或声誉上的联系,而商标法对此不予以保护。欧盟以专门立法模式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从制止不正当竞争及避免误导消费者的双重视角处理在先地理标志与商标之间的关系。当地理标志与在先商标存在冲突时,欧盟除了遵循“时间在先,权利在先”基本原则外,综合考虑在先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以及已经使用的时间等因素,以不使消费者混淆为前提,允许地理标志与合法有效的在先商标有限共存,TRIPS协议规定的商标权例外之描述性合理使用为共存方案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欧盟正在通过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的策略将其内部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处理规范融入国际贸易法领域。欧盟相关经验为我国解决地理标志与商标冲突关系在立法模式的选择、具体规则的细化和符合国际贸易协定要求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林靓 《广东法学》2010,(1):27-31
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基本来源的重要标识。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监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曹新明 《知识产权》2007,17(1):26-31
我国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地理标志是“兴农”的助推器,是“土特产”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是农民富裕的“摇钱树”。由此可见,地理标志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便采取积极措施为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一是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保护,二是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采取登记制度提供保护。这两种保护的目的是一致的,但两种措施却是矛盾的,反而给地理标志保护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导致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某些不利后果。本文以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为视角,就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发表管见。  相似文献   

5.
地理标志作为与专利和商标并列的知识产权,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和质量的象征。它引导着消费者的购买趋向,孕育着巨大的财富。地理标志和商标一样,是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尤其对地区经济拉动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使我国地理标志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与商标都属于工商业标记,都具有表示产品来源的功能,两者的关系错综复杂。随着地理标志在国际贸易中重要性的日益凸现,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冲突日益成为各国国内法和国际知识产权界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7.
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不是纯学术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利益衡量和选择的问题。选择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应当以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为依据,以在国际贸易中最大限度地谋求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利益为原则。我国应当选择商标法和专门法并行的保护模式,在继续加强、完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制度的同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形成两种制度并行,政府积极推动,企业自主选择的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8.
王笑冰 《法学研究》2015,(3):82-101
产品与产地的关联性是地理标志的核心要素,其重要性好比独创性之于作品、新颖性之于专利、显著性之于商标,是构建地理标志独立理论的基础。对于关联性要素存在主、客观两种理解,分别构成反不正当竞争等一般法保护和专门法保护的理念基础。主、客观关联性塑造了不同的地理标志概念,其各自构建的地理标志制度在适用产品范围、产地划定、关联性证明、专家审查、监控和保护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体现了地理标志保护公、私权之分野和不同政策取向。我国存在地理标志保护多重立法,其地理标志定义逻辑混乱,制度设计扭曲,彼此缺乏配合支持。应根据关联性要素并结合我国的政策导向进行制度重构,整合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专门法,删除商标法之地理标志定义中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之表述,采取专门法保护为主、商标法保护为辅,彼此协调共存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地理标志保护方式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是一种商业标志,TRIPs将其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但是,用什么方式保护地理标志,无论在WIPO中还是在TRIPs中,都存在严重的分歧,我国理论界和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也存在相互对立的意见。本文认为,地理标志和商标都是商业标志,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都是标示商品的来源,即识别性,因此,可以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来保护地理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2005,15(6):69-70
知识产权及其制度本质的探讨·.......·……粟源2005.13 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评述···……郭禾2005.19 论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制度选择…张玉敏2005.114 试论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依据和法律意义 ................……,..…,................……杨叶漩2005.23 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服务“三农”的理论和实践(上) .................................……董葆霖郭修申2005.27 关于大学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思考(上)…陈美章2005.33 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服务“三农”的理论和实践(下) ........……,..................…  相似文献   

11.
杨成梅 《法制与社会》2011,(10):252-253
地理标志和商标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两种客体,二者虽都能体现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地理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在我国和大多数国家也都是通过商标法律体系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国际、国内法律对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既进行严格的保护又进行适当的权利限制。  相似文献   

12.
卢昌荣 《法制与经济》2005,(6):i004-i004
5月的云南,阳光明媚。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与沪滇援扶对口省云南省的红河州人民政府牵线,上海鸿宝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林松捐助的上海奉贤林松希望小学于2005年 5月18日举行落成典礼。这是一项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的大事。  相似文献   

13.
湖南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湖南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现状的调查显示,从宏观的角度而言,湖南各地区的名优特产众多,但注册保护的空间亟待拓展;从微观的分析来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证明商标保护两种模式产生了不同的法律后果,其存在的冲突尚待协调。应普及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知识,实现地理标志两种保护制度的兼容互补,促进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工作的开展,推动地理标志名牌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14.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表现形态,地理标志承载着巨大的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助推共同富裕和开拓国际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当前实践中,地理标志立法尚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相关司法案件裁判尺度尚不统一,地理标志保护不力与权利滥用现象并存,对地理标志保护提出了诸多挑战。本调研报告通过对浙江省地理标志保护情况及相关商标侵权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实证研究,重点分析了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探讨解决思路和裁判规则的同时,也对地理标志立法完善、协同保护和品牌培育提出了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制度选择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张玉敏 《知识产权》2005,15(1):14-18
地理标志保护问题无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都是一个备受重视而又分歧很大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回顾,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争,说到底是各国的经济利益之争,知识产权不过是各国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甚至政治目的的工具,期望利益对立的不同国家在短期内达成一致意见是不太可能的。我国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提高保护水平对我国有利,因此,我国在国际谈判中应当采取支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立场。在保护模式的选择上,应当采取双轨制,即对于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有重要意义的茶叶、中草药等的地理标志,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注册保护,其他产品的地理标志,继续按照商标法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方式保护。  相似文献   

16.
地理标志等易混概念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国华 《行政与法》2006,(2):115-117
在有关保护地理标志和维护贸易秩序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中,与地理标志易混的概念包括产地标志,原产地名称,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由于理解上的偏差,学界内多见同一概念在许多场合却用来表达不同涵义以及不同概念又等同混用的现象。为防止谬种流传,有必要缕清不同概念的出处和演变过程,再对地理标志等相关易混概念详加辨析,以便正确使用它们。  相似文献   

17.
周波 《科技与法律》2014,(2):340-35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在商标标志的构成及商标的功能作用等方面均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在适用《商标法》第28条对相关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进行判断时,不应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比对。  相似文献   

18.
“原来我也能注册商标”、“原来它也应该注册商标”、“原来它也能当商标注册”,有关商标的这些说法日益受到中国人的重视。注册商标、塑造品牌在中国已经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热潮。新修改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的主体和客体,同时增加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有关规定,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商标不再只是一个名儿,除了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外,  相似文献   

19.
数字·声音     
正2533件我国注册和初审地理标志商标2533件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统计,今年1月到6月,商标局注册和初步审定地理标志343件。截至2014年6月,我国累计注册和初步地理标志商标2533件。实践证明,申请注册并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业已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有效手段。1.4万起全国公安机关今年破获1.4万起假冒侵权案件截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已破获侵犯知识  相似文献   

20.
地名商标是将行政区划的称谓或其它地理区域的名称按法定程序直接登记注册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地名商标即为文字商标的特殊类型。地名商标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商标概念,也不属传统商标类型的划分,而是对以地理称谓作为商标注册的一种直观描述。除一般商标的共性外,地名商标具有特殊的法律性质。地名商标的特性之一:限制注册原则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和证明商品来源的标志。Trips协议第十五条将商标定义为:“任何能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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