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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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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序性辩护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有效的辩护方式。程序公正理论、诉权理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我国的程序性辩护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的规定不健全;缺少关于诉讼终止制度和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规定。与程序性辩护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审判机关权威性和中立性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存在着不足,成为制约程序性辩护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司法权力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是影响司法公正、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程序性辩护是纠正程序违法、保护被追诉人基本权利,使其获得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并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辩护规则,应尽快在立法上确立程序性辩护制度,并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3.
程序性辩护是辩护方行使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直接目的是促使法庭宣告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无效,从而使违法者遭受某种程度的惩罚和制裁,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不容乐观,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存在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缺失的现实,构建和完善刑事诉讼侦查阶段被追诉人程序性辩护权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4.
程序性辩护与实体性辩护同属于刑事辩护的下位概念。程序性辩护是指根据案件程序事实和程序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办案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程序性请求,或者对办案机关的程序违法行为提出异议,要求办案机关予以采纳或者纠正、制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定罪量刑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的辩护活动。程序性辩护在实践中表现为请求型、要求型、抗辩型、救济型四种类型,并且在不同诉讼阶段与实体性辩护呈现为不同的关系,其核心是掌握好程序性辩护的“度”。  相似文献   

5.
2017年新出台的有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司法解释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发展了我国现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解释细化了“非法取证行为”的内涵,初步确立了重复性供述的排除规则,完善了程序性辩护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院在审判前和审判阶段排除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受司法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体的排除对象上仍存在一定的结构性难题;而在程序上,律师在程序性辩护中仍面临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审判前排除程序的参与不足以及审判阶段排除程序的形式化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应当从根本上增强法院审判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以程序法为依据,针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争议提出主张或提出程序性申请,以期维护或实现被追诉者程序性权利的辩护即为程序性辩护.审前程序中程序性辩护的主体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内容由申请或异议权等四个方面的权利构成;程序性辩护的权利客体涉及程序性争议及程序性申请两大方面.  相似文献   

7.
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存在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弥补犯罪嫌疑人自我辩护的不足和更加有效地监督、制约侦查机关。但是目前.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的情形比较少.侦查程序中相关权利得不到保障,程序性辩护比较薄弱。究其原因在于.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不合理.我国侦查程序过于封闭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过于追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注重对人权的保障.缺乏有效的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的救济手段。为此,需要对辩护律师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对我国的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并构建程序性制裁机制以保障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   

8.
实践中死刑案件辩护的有效性不尽如人意,通过对一百余件死刑一审案件的辩护情况进行考察,可发现当前死刑辩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发挥死刑案件有效辩护中的法官作用是程序监护人理论的必然要求及防范冤假错案的有利选择,法官要积极为辩护人的辩护行为创造有利条件,对无效辩护行为进行适度司法引导.  相似文献   

9.
有效辩护抑或辩护的有效性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程序选择自主性以及量刑建议公正性的根本保证。为了实现有效辩护,前提是要保证整个诉讼程序有辩护律师的参与,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重点是落实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和转化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将律师不尽职尽责,导致被告人失去程序选择的行为纳入法院程序性制裁的审查范围,同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纠正律师的行为。此外,我们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律师的准入、惩戒和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0.
有效辩护理念是律师时代最主要的精神支撑。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有效辩护权的功能和价值在于实现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全面提升有效辩护理念,需要从狭义上、广义上对有效辩护的内涵、标准进行充分的本体理解。任何理念或者制度,都是以相应理论为其生存根据与逻辑展开。作为法律理念,有效辩护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与人权保障、诉讼结构等方面。对于因辩护律师自身不称职导致其辩护是无效的,达到“实际无效”标准,应当建立程序内与程序外两种救济模式,使得无效辩护面临程序性制裁、民事赔偿或者职业惩戒等后果。  相似文献   

11.
随着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的流变,程序正义逐步占据了话语主导权,但程序正义却在实践中失范,其中程序性制裁的缺失是重要原因.程序性制裁建构了违反程序的责任后果,维系了程序正义,实现权利的救济.应当在分析程序性制裁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以比较法的视角,对我国本土的程序性制裁制度建构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2.
程序正义是程序尤其是司法程序设计和运作中所应体现的正当性,它具有不同于实体正义的独立价值。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点和深层内涵不在于程序本身,而在于个人的权利。通过程序设计以权利制约权力乃是程序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即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刑事诉讼法除了作为实现刑法目的的工具以外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在司法实务界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的独立价值的揭示和澄清,有助于我们在观念上重视程序,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相似文献   

14.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都是诉讼追求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目标 ,程序公正优先原则是要求我们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发生冲突而且必须由一方作出牺牲的时候 ,程序公正应当居于优先照顾的地位。程序公正优先原则维护的是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 ,同现代法治和民主具有内在的、天然的联系 ;它排斥的是干扰司法自治的社会和政治权力 ,与专制和独裁势不两立  相似文献   

15.
司法错误是反衬转型中国司法运行状态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司法转型的宏观背景下,随着理论界对西方法治国家的程序制度经验,尤其是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引介,程序性违法及救济逐渐受到普遍关注,刑事程序法学界开始以程序正义为理论基石、以程序制度的完善为研究契机,较为广泛地探讨程序性司法错误的防控,但晚近关于司法错误的研究动向却表现出感性、凌杂以及西方中心主义等现状困境。鉴于此,未来的理论走向不仅应张扬刑事司法错误在透视实践、变革制度、深化理论等方面的研讨意义,同时反思进路应更为实证、系统与本土。  相似文献   

16.
程序性辩护是与实体性辩护相对应的一种辩护权行使方式,它是针对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的合法性向中立的裁判者提出申请或者质疑,请求其作出权威的程序性裁判,使被侵害的权利获得司法救济,进而间接地证明被追诉人无罪或者罪轻的一种辩护方式.当前程序性辩护在我国法律中有所体现,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现有规定存在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17.
当前,诉讼法学界对司法改革的研讨逐步深入,作为对实践呼声的回应,诉讼效率问题又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刑事诉讼效率应具有双重内涵,一要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二要满足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密不可分,二者理应是一致的。对于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可用两句话概括:提高诉讼效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过度追求诉讼效率则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因此,“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应当是处理效率与公正关系的总原则。  相似文献   

18.
诉讼合同是当事人间旨在对诉讼程序施加某种影响 ,以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合意。诉讼合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私权自治。诉讼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 :第一 ,诉讼合同的主体存在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第二 ,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 ,当事人订立诉讼合同应当具有影响诉讼发展或产生某种法律效果的目的。诉讼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诉讼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能力 ;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诉讼合同的效力不仅及于立约当事人 ,一部分诉讼合同对法院甚至第三人也发生效力 ,这就是诉讼合同效力的扩张性。  相似文献   

19.
司法解释权威是树立司法权威的核心环节.程序权威与解释权威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司法解释只有在法律适用程序中作出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取得促使当事人履行判决的权威性效果.另一方面,程序的权威必须借助诉讼活动、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决才能彰显其直观公正的权威性.所以,判例权威是程序权威和解释权威的最佳表现形式.因此,为了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就必须建构司法解释、法律细则的程序化和判例化机制,借助于程序权威和判例权威实现司法权威的正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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