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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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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立法听证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听取有关当事人意见的程序制度。美国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发展比较完善 ,其法理基础是美国宪法所确认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听证的方式有正式听证程序、非正式听证程序以及混合听证程序 ,但实践中常见的是混合听证程序。行政立法听证具有传播信息、宣传立法、协调利益关系以及安全阀的功能 ,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美国的法律和立法实践也确立了一些不实行听证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行政立法正式听证与非正式听证的实质性区别在于行政立法主体受听证笔录拘束的程度。基于行政立法自身的特点,行政立法应当更多地采用非正式听证。任何行政程序都需要有具体程序制度的支持,因此,应当建立支持行政立法非正式听证的各项具体制度,包括公告制度、评议制度、相对案卷排他制度和效力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但该制度在立法上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听证事项不具体,听证参加人的范围过窄,听证通知内容不充分,听证主持人缺乏独立性,行政主体提出证据的期限未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不明确等等。本文拟对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完善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立法提出一些拙见。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红 《行政与法》2003,(5):87-89
我国有行政处罚、价格决策和行政立法三种行政听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形式单一、程序规定不具体等不足。应该在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基础上,扩展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并完善其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5.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但目前我国行政听证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立足分析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缺陷,就如何建立高质量的行政听证制度提出了相应对策:更新观念;构建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体系;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听证代表制度;完善听证笔录制度;加强对行政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6.
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分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石佑启 《法学》2004,(4):51-61
行政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是听证制度中的核心问题。随着人们程序理念的不断增强和程序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推进 ,为了保障当事人程序抗辩权的有效行使 ,完善我国的听证制度 ,提高行政决定的质量 ,增强其可接受性 ,我国应借鉴美国的案卷排他性原则 ,吸收其精髓 ,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使听证笔录成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 ,并以此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相应立法在具体制度上的创新与完善 ,促进听证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 ,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龙渊 《法制与社会》2013,(28):39-39,43
随着民主观念的逐步发展,听证制度逐渐成为了司法、立法和行政领域中行之有效的民主程序,而听证权也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2000年我国《立法法》规定了行政立法听证制度,作为舶来品,我国既没有“自然公正”的自然法根源,也缺少“正当法律程序”的传统和宪法支持。现行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对其研究很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听证会是立法法规定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根据立法法第34条和第5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案、国务院在起草行政法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立法听证制度。从制度渊源看,立法听证制度发端于西方国家,是立法机关为协调各方面政治利益而采用的一种立法方式。通过多年的实践,西方国家已对立法听证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运作机制。而在我国,立法听证还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与实践运作。为此,本文拟结合国外立法听证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对立法听证制度作一些探讨,以求对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石东坡 《法学论坛》2001,16(2):33-39
行政程序立法是当前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紧迫任务之一,行政程序的法典化是其必然趋势.本文认为,明确、严谨、科学的基本原则和完整具体的法律制度是行政程序立法论证和建构的两大基石.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听证原则和效率原则.可供我国立法选择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主要有情报公开、表明身份、受理、调查、咨询、回避、听证、申辩、质证、职能分离、说明理由等制度,本文从立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双重角度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证.  相似文献   

10.
第一,听证程序的具体环节有待于通过立法使其逐步完善.“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目前行政执法活动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也是与人们恩想观念中的“国家本位主义”的影响紧密联系的,反映在“国家管理”活动中表现为“重立法、轻执法”.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反映了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次迈进,但是行政听证制度的确立并不意味着其法律价值的实现,由于其具体规定过于原则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执法的随意性.有关行政听证的具体环节便有了进一步细化的必要.从各地实际执行的情况看,许多地方制定了有关适用听证程序的实施细则,大都是对听证程序具体实施的规则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类中的“较大数额”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界定.因此.立法机关在《行政程序法》和相关法律出台前,对地方的此类立法活动要施以监督,以维护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11.
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是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重大进步,标志着我国税务行政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建设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的税务行政听证程序已经难以发挥保障行政处罚公正合理的功能。因此,必须从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正确看待听证制度的社会价值,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引入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概念,扩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明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对象,进一步扩大听证申请人的具体范围,完善告知程序和审查制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12.
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是行政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对于行政立法听证的适用范围的规定,尚存在着内容简单、主体单一、可操作性差等缺陷。我们要根据利益平衡、公正与效率兼顾、公开与保密相协调等原则,在听证方式、立法方式、申请主体、排除情形等方面完善我国对行政立法听证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的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作为维护公民生存权益的基本制度,其中的程序设计往往可能直接影响到公民的实体利益享有。因此,考察美国社会保障行政中听证制度的发展,进而确认听证的具体类型、适用范围以及听证举行的具体环节等基本问题,可以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程序选择提供诸多理论借鉴与富有意义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现行行政听证制度有立法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对我国在行政听证制度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总结,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通过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判例这种制度体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及学界的协同努力,在我国建立起对公民权利的正当程序保护制度。缺少行政听证制度的统一规定正当程序保护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给予利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方事前听证的权利。因此,听证制度的完善程度决定了公民受正当程序保护的程度。行政听证制度的立法,有集中化的立法模式和分散化的立法模式之分。集中化的立法模式是指将行政听证内容集中规…  相似文献   

15.
在行政立法大量涌现的今天,听证作为程序正义的体现,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西方国家在行政立法听证上已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而在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建设起步晚、发展还不完善。因此,需要在正确认识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发展行政立法听证制度,保障行政立法的民主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16.
邓华  朱轩 《行政法制》2006,(2):34-37
一、听证效力的法律内涵 听证制度是一种正式的、法定的、特别适合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的事前行政程序制度。行政听证程序是指在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行政决定作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陈述申辩的机会,它要求行政机关遵循严格的程序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旨在避免行政机关恣意专断,从而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谓效力,是约束力和效果的意思。因此我们对听证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就是要研究听证制度所产生的约束力以及其所达到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行政听证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适用范围狭窄、听证形式单一、法律规定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是现阶段我国行政听证所表现出的主要缺陷.本文针对我国行政听证表现出的前述缺陷提出了扩大其使用范围、采取多种形式等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听证这一概念的核心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根据听证程序存在的领域不同,听证可以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听证、司法听证。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在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确立了听证制度。但目前在我国对于听证一词的使用比较混乱,各个领域都在积极地引入听证制度,这中间较规范的有立法听证,例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就曾《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组织过立法听证;有行政机关的听证,最初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听证和价格听证,目前来看经常受到社会关注的是价格听证。  相似文献   

19.
试论立法听证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及其法律功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听证制度最早产生的法理基础是英国普通法确认的“自然公正”原则 ,后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德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也相应为其确立听证制度奠定了法律根据。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宪法确认的民主原则为我国确立听证制度提供法律根据。立法听证制度有为立法机关收集信息 ,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协调利益关系 ;进行立法宣传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案卷排他性制度基本理论入手,论证其价值内核在于保证"决定者必须听证",促使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权和质证权得以真正发挥作用,是听证程序的核心;并结合行政处罚本身具有的惩戒性,以及对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的直接影响,提出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设立案卷排他性规则的必要性。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案卷排他性制度的缺失,造成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出现了案外调查取证,单方面接触当事人等种种现象,使听证程序流于形式。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确立案卷排他性制度,设置否定性法律后果,承认并限制官方认知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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