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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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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国有股流通五个认识误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双发 《求索》2005,(5):13-16
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陷入了僵局,本文认为主要原因是管理层和国有股股东在解决股权分置和国有股流通问题上存在着许多认识误区,要破解国有股流通僵局,实现国有股顺利流通,解决股权分置,必须尊重事实,保护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还利于民。  相似文献   

2.
刘康复 《求索》2008,(10):155-157
在资本多数决原则下,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实际上是由公司控制股东所操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听命于公司控制股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为克服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弊端,公司法设计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中小股东通过派生诉讼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权,其实质是解决公司控制股东和非控制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确保中小股东利益不因资本多数决原则而受到侵害。股东派生诉讼在本质上并非维护公司利益而是解决公司内部争议的制度,无论公司在股东派生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对公司的利益均没有实质性影响,所以法律无须赋予公司任何诉讼地位。  相似文献   

3.
一、改革产权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代公司制度有一个基本原则,即:“谁投资,谁有产权,谁受益”。明晰产权以后,国有资产通过明确具体的出资人(国有股股东,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行使股东权力,参与制定企业重大的经营决策,并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对企业经理人员进行监督,保护国有股权的合法权益。实现现代企业制度时,还可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同一公司内可含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这种由多种主体组成的经济组织既可保证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股占大股),又可调动包括职工在内的…  相似文献   

4.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公有产权依然是我国官方法律上和事实上产权的基础。因为公有产权经营不善而推进的委托—代理制改革,经过了四个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公有产权演变为政府产权、(政府)部门产权、(企事业)单位产权、甚至(经理人)私人产权,这显然不是官方法的本意,而是一种改革中出现的民间法事实。这种事实在带来一定效率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因此,把既有公有产权的主要部分股份化,并交由全体产权人分别、而非共同持有,并借助股权参与的股份化改革,缔造新型公有产权,使作为公有产权人的股东利益(股份产权)和公有产权紧密结合,创造公司自治的运营模式。这一运行模式,照例是民间法必须作用于其中的运营模式,否则,自治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5.
大股东侵占行为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梅峰  封思贤 《求索》2007,(4):30-32
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大股东通常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来侵占中小股东。大股东侵占行为给中小股东的利益带来了严重危害,这种危害具有长期性。本文试图从中小股东超额投资回报率角度实证分析大股东侵占行为的危害性。研究结果表明:大股东侵占程度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损失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且大股东侵占行为给中小股东利益的负面影响是长期性的。治理大股东侵占行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依靠行政手段是不能根除顽疾的,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6.
魏炜  李航 《前沿》2013,(14):75-76
鉴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受损问题比较普遍,因此必须保障小股东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退出公司,撤回出资,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现行公司立法仅限于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请求或申请司法解散公司三种方式退出公司,且法定条件甚为严格,为此本文首先指出其缺陷和不足,进而提出修正现行制度的一些设想,以重构小股东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7.
周军 《求索》2012,(11):38-40,85
利用2006-2010年沪深两市A股发生并购的上市公司数据,对不同股权结构下公司并购中的代理问题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股权分散上市公司并购中主要代理问题是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股权较为分散或股权较为集中的上市公司并购中存在着经理人和股东、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双重代理问题;股权高度集中上市公司并购中主要代理问题是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通过深入研究不同股权结构、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代理问题,揭示其一般规律,有助于监管层更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  相似文献   

8.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上长期存在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利益割裂的问题。这一改革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然而改革的效果并没有理论预期的那么乐观。在后股权分置改革时代,投资者利益格局产生变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可能面临更多样化和隐性化的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三方面政策建议,提高证券市场的监管效率、加强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此来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9.
基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传统的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基础的委托代理理论,在该类型公司治理过程中演变为"作为大股东的经营者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导致内部人员控制问题突出,中小股东的利益极易受到大股东的侵害,在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出现了某种紧张关系。为了缓解这种紧张关系,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总经理和董事长的人选上,应当避免"二职合一",并通过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及完善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0.
胡潇潇 《求索》2010,(1):150-151,229
药品研发对专利保护有着高度的依赖性,药品又是维持人类生命健康的基础和保证,药品专利制度应该谨慎地平衡各方的利益。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新增了对药品专利权进行特别限制的“药品实验(Bolar)例外”制度。Bolar例外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应当以利益平衡为原则。  相似文献   

11.
建立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信息披露制度有其自身的必要性,但是我国区域股权市场尚处于建设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流动性、信息披露、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促进区域股权市场的繁荣发展,区域股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完善,具体来说,加强对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明确追责机制,建立统一的区域股权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12.
赖华子 《前沿》2004,(12):138-141
国有股减持不是一种简单的股权转让行为 ,而是一种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规划行为 ;是国家调控证券市场供求关系 ,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稳定和发展证券市场 ,逐步实现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的一种制度设置 ;是国家配置国有资产 ,安排产业布局 ,调整国有经济结构的一种宏观调控法律行为。国有股减持应先立法后减持 ,将其纳入到我国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之中 ,要加强程序性和监督性制度的建设 ,确立国务院相关部门既分工合作又互相配合的操作原则 ,防止某一部门以本部门的利益来操作 ,切实保障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吴喜梅 《前沿》2013,(17):77-80
不完全契约对契约不可预知事项采取通过再谈判方式进行权利义务安排,对于公众公司的中小股东,谈判力成为维权的重要条件。我国现实的制度环境对中小股东的谈判力支持不足,导致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普遍存在。本文试图通过对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博弈的对比,解释中小股东权益的脆弱,并探讨建立专业机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14.
夫妻公司的股东财产更容易和公司财产混同,侵犯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财产制易导致共同股权,是夫妻股东合谋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经济基础。共同股权在实践中存在,我国《公司法》应当尽早将其法定化。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因为其利益与决策具有高度一元性,应当参照一人公司的特殊监管制度进行规制,以预防夫妻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从而维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5.
制度是规范人们和社会组织活动的规则和习惯。制度产生于协调人类社会的利益关系的需要,是规范社会利益的生产和分配、协调社会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股票、股东和股份公司毛毕华一、股份公司、股东、股权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17世纪末到19世纪初,在英国、美国等国,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业等需要巨额投资的基础产业部门发展中最先提出了大规模资本集中的要求,随着工业革命在各国的进行...  相似文献   

17.
关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内容,其目的在于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和减少决策及执行的失误,而中小股东是其中的弱,难以参与公司经营与决策,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伤害,因此保护中小投资的利益成为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的重点。国外经验证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应积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为独立董事行权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开辟独立董事的职业化道路;明确与董事套和监事会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营造公司治理化氛围,促进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目前,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股东利益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把保护小股东权益、实现股权平等列为公司法的重要内容。英美法系一些国家实行的累积投票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等一系列保护措施,从法律上对小股东的权利予以了特别的规制。因此,笔者在本文中从保护小股东利益的必要性出发,对这些成功的经验作以概括的介绍,最后建议,我国为了适应现代公司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必须合理借鉴西方国家分司法及公司实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孟继超 《求索》2013,(8):201-203
股东派生诉讼亦称股东代表诉讼.即为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利益而以股东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一项旨在维护个体股东利益的公司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发轫于1843年英国FossV.Harbottle案,历经股东派生诉讼被否弃、股东派生诉讼被重启继而“大多数规则”被突破以及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被广泛运用等历史过程。如今,股东派生诉讼已发展成为两大法系的一项基本的公司法律制度。我国大陆地区于2005年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然而,该制度相关条款尚存有缺陷,如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过于简单且苛刻、关于侵权行为的可诉性规定不够周延、股东派生诉讼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等.此立法之不足虽受制于当时利益主体之相关博弈.但长此以往必将破坏经济运行之社会公正。为此,完善我国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还需在股东派生诉讼主体、股东诉讼前置程序及相应举证责任分配诸方面加以改进与构建。  相似文献   

20.
构建以人大代表为主导的利益表达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成员表达利益诉求的最正式、最具法律效力的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着力构建以人大代表为主导的利益表达体系,以预防和化解因社会矛盾聚集或激化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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