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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乾隆四十七年(1782)七月八日,工部侍郎诺穆亲到刑部狱死牢宣读圣旨:“国泰与于易简加恩赐令自尽!”至此,震惊朝野的山东巡抚国泰亏空巨额国帑案,总算有了结果。 首先举发国泰、于易简的不是别人,正是被誉为“鸣凤朝阳”的骨鲠御史钱沣! 钱沣(1740-1795年),字东注,号南园,人称“南国先生”。云南昆明人,他32岁登第中进士,改散馆庶吉士。 乾隆四十六年(1781),钱沣考选为江南道监察御史。这年,正值甘肃冒赈折捐案发,主犯原甘肃布政使、现任浙江巡抚王禀望被杀,陕甘总督勒尔谨以下大小官员涉嫌该案坐…  相似文献   

2.
魏晋南北朝纳礼入律以后,礼的精神已经溶化于法律之中,把礼的原则和规范法律化了,礼之所许,律亦不禁,赋予伦理关系以法律关系的性质。凡是维护这些关系者即是遵礼亦即守法,反之,便是违礼亦即犯法。虽尚未入律之礼,人们也要遵守。按礼教约束自己,即使无意中触犯了法律,统治者也会原心曲法,在给予高度的道德评价的同时也给予肯定的法律认可。《晋书·卞壶传》卷七十中记有这样一个案例:时(约307-322年),淮南郡中正王式有一继母,其前夫逝世后,嫁给了王式的父亲。后来,王式的父亲逝世,在服丧期满后,她要回前夫家中。前夫家中也有继子,对王式的继…  相似文献   

3.
张建国 《中外法学》1993,(4):32-36,45
<正> 一、问题的提出统编试用教材《中国法制史》论述汉朝的刑罚制度时认为:"汉代经文帝除肉刑后,肉刑有三,即笞刑、宫刑和斩右趾。"在稍后具体分析斩右趾刑名时说:"斩右趾,西汉文帝时废除。……但到东汉明帝、章帝及和帝的赎罪诏书中均明确提到斩右趾的刑罚。这说明斩右趾的刑罚废于西汉,而复行于东汉"。目前见到的中国法制史方面的诸种教材与论著讲到汉的刑制时,虽在文字上略有不同,但大体上都持上述观点,认为东汉恢复斩右趾这种肉刑儿乎成为通论。通过查对史料,笔者认为这是受到后汉书注文的影响。《后汉书·明帝纪》:"(中元二年)十二月甲寅(中元为光武帝年号,但此时明帝已即位),诏曰……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书中此处有注:"《前  相似文献   

4.
揭萍  金天 《政法学刊》2002,19(6):70-71
人们对侦查终结的认识存在偏颇,我们应对侦查终结和基本条件做科学界定,建议完善侦查终结立法。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孔子的法律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一、孔子所向往的西周“礼治”,代表的是西周大一统的政治法律秩序.“礼崩乐坏”首先意味着法律秩序的崩溃,因此,孔子的最高政治目标“复礼”显然包含着恢复西周法律秩序的含义.二、孔子的“德治”思想中并不排斥“刑治”,“宽猛相济”同样是孔子刑法思想的基调.三、孔子在容隐问题上有双重标准,即一般犯罪容许亲属相隐,而重大犯罪不得容隐.四、孔子杀没杀过少正卯,这是一个历史悬案.但无论是从当时的社会背景,还是从孔子基本的思想倾向进行分析,我们都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而这种肯定的结论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6.
英美法系国家缓刑制度起源于英美两国,该项制度的诞生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缓刑的雏形出现;第二阶段,正式的缓刑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第三阶段,成文的缓刑法产生。大陆法系国家的缓刑制度首创于比利时。我国的现代缓刑制度则是法律移植的结果。  相似文献   

7.
两汉时期是承周秦之制度、启唐明之规模的重要历史时期。以汉律为代表的汉朝法律制度,在封建法制史上不仅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而且标志着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最后确立。两汉狱政思想继承了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核心,融入了改造了的儒家内容,体现在宽缓治狱、恤刑悯囚,等级治囚、优礼长吏,秋冬治狱、春夏缓刑等方面,指导着汉代监狱立法及治狱实践,并对后世封建王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两汉赎刑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赎刑是我国古代重要刑罚之一,大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最早的赎刑是以金(铜)抵销过失犯罪,如《尚书·舜典》日:“金作赎刑”,郑注:“意善功恶,使出金赎罪。”《尚书·吕刑》对出金数额作了详细的规定。后来,使用赎刑的范围扩大,用以抵罪的物品种类也有所增加。《国语·齐语》就曾提到管仲“制重罪赎以犀甲,轻罪赎以鞼盾。” 值得注意的是“赎”和“赎刑”的涵义并不相同。赎者,《说文》释为“贸也”,  相似文献   

9.
两汉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初期,一方面,统治者建立了至高无上的皇权专制体系,封建等级制度进一步严格起来;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礼”虽对婚姻有种种限制并被统治者提倡,但两汉男女婚姻还是比较自由的。  相似文献   

10.
循行郡国(地方)是两汉特有的政治制度,其制度草创于汉文帝一朝,完善于汉武帝一朝,终于东汉灵帝一朝.汉帝派员循行地方的目的是为了安抚百姓、解决内政中的突发事件,旨在稳定社会秩序,宣示神学政治.循行制度与两汉政治有密切的关系,其内容涉及监察吏治、平理冤狱、选拔贤良、加强皇权、以经治国、观览风俗、采诗等诸多方面.  相似文献   

11.
关于公诉权的含义,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都有欠准确。如果将公诉权置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考察,公诉权则不仅是一种请求权、一种犯罪追行权、而且是一种刑事诉讼权利而非权力,是一种由国家享有的一种刑事诉权。  相似文献   

12.
关于公诉权的性质,我国学者有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准司法权说、法律监督权说、诉权说等不同观点。本文认为这些观点都失之偏颇,将公诉权置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考察,公诉权实为刑事诉权之一种。  相似文献   

13.
王立民 《清华法学》2023,(2):179-190
以往,有一种观点认为,设在中国租界的领事公堂是一种外国审判机关。这与事实不符,需要辨正。笔者经过考察并原创性地提出,领事公堂根据中国租界土地章程的规定而设立,只审判发生于本租界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适用租界颁行的规定,是中国租界自己的行政审判机关。同时,领事公堂还与设在中国租界所有的外国审判机关不同,其差异突出表现在设立的法律依据、法官的组成、受理的案件、适用的法律等诸多领域。这从一个重要侧面证明,领事公堂不是外国的审判机关。辨正领事公堂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主要表现为:有利于正确认识领事公堂的法律性质、中国租界的司法体系、中国司法近代化过程等。  相似文献   

14.
汉代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的建立、郡县制的确立,相应地建立了自中央到地方的监狱体系,因而促进了我国古代监狱制度的相应发展。到汉朝,就监狱名称和监狱形态而言均已初具程式,并对后世封建王朝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回顾汉朝监狱的设置状况,对于丰富我们古代监狱的知识,展望监狱未来的发展走向,均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犯罪学产生一百余年来,在理论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在研究犯罪产生、发展、变化的原因及其规律、探求预防、减少乃至消灭犯罪之途径方面的特殊功能,为世人所瞩目。但是任何一门社会学科都不是平地而起,而有其丰富的思想资料作基础。对于西方古代的犯罪学思想,学者们多有论及,相形之下,中国古代的犯罪学思想尚发掘不足。本文仅对先秦两汉犯罪学思想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02,(2):164-177
长期以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刑事立法化,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地位受到了质疑。作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正是因为规定了社会危害性理论才更显其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反而体现出与罪刑法定相一致的价值立场。主张继续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我国刑法理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以比较法教育作为办学方针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在近代中国法律教育史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历来为学界关注。但至今的研究都没有注意到该校在比较法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教员的缺课、学生对教学方式的诟病、比较法课程数量的锐减等,这些现象实际是西方法律教育移植后逐渐本土化过程的反映,也是中央与地方教育自主权博弈的结果。比较法课程重要性的降低,教育部及司法院对法学院发展的限制,兼职教员微薄的薪资,都对比较法教学产生了重要影响。解析东吴大学法学院比较法教育发生转变的原因,为反思民国法律教育的得失提供了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8.
裴苍龄 《法商研究》2012,(5):103-109
所谓"污点证人"指的是同案被告人。将这样的人看作证人,在我国是混淆了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界限,在英美法系国家则是混淆了旁证人与亲证人之间的界限。因此,学者们所说的"污点证人"根本就不存在。通过作证豁免这种诱供式的"作证"方式,实体中的一案变为程序上的两案或多案,实体中的犯罪侵害人变为程序上的证人,这实质上是程序上的造假,而一切造假行为都是违法的。据此,我们应该确立程序不能改变实体的原则,坚决摈弃所谓"污点证人"作证豁免的制度尝试。  相似文献   

19.
1997年后,我国刑法修正主要采取修正案模式,刑法法典化逐步深入。近年来,受到"解法典化"思潮的影响,刑法修正案模式受到一些质疑,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多元立法模式被部分人推崇。其实,刑法修正案契合我国的法典化传统,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有利于公众认知与司法适用,在适度犯罪化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同时,它克服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零散与泛化倾向,彰显了刑法立法的严谨与克制,维护了刑法规范体系的协调统一。通过全面分析与价值衡量,刑法修正案具有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所不具有的优势,而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则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刑法修正案模式应继续坚持。  相似文献   

20.
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设置的十三州部刺史,史学界讨论不多。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只在“分封诸王”制度中讲到“汉武帝又设刺史,按六条考察玫事。第一条考察豪强,其余五条考察郡守。六条外有不成文的一条就是考察国王,有罪状便奏闻。”翦伯赞的《中国史纲要》也只作了简短一般的叙述:“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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