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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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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经济贸易纠纷的重要方式,但是,在涉外经贸中,当事人多倾向于寻求仲裁这一手段。就内地与台湾两地交往而言,仲裁已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然而,两地在仲裁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两地在立法、法律渊源、仲裁员、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上述几方面的比较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从两岸经贸交流的现状出发,分析产生争议的原因,对解决争议的诸多方法作出比较。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密切相关的两部法律。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需要相互衔接。具体来说应当在三个方面注意衔接。首先,在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问题上,公司法应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做出规定,而证券法应对不同设立方式下的设立条件做出规定,特别要对募集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做出规定。其次,在公司的增资、减资问题上,公司法应明确规定公司增减资的方式,即增资分为实质增资和非实质增资,实质增资的方式应明确规定为IPO、配股、增发;非实质增资应规定具体方式。减资的方式应明确规定为股东减少、回购股份、股份缩水,并规定相应的程序。而证券法应当规定增减资的实质条件。再次,在公司治理问题上,公司治理是公司法律规范的核心,公司法应吸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强化公司治理,而证券法律不应再超越公司法对公司治理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3.
海峡两岸遗弃罪立法各有长短,主要表现在:台湾的具体式立法模式优越于大陆的概括式立法模式;大陆刑法没有把无保护义务者的遗弃行为犯罪化是立法的重大漏洞;大陆遗弃罪主体范围有待扩大,台湾仅特别规定遗弃直系尊亲属罪似有不妥;两岸有关遗弃罪主观方面的理解,虽能自圆其说,但也均存在问题;台湾刑法新增阻却遗弃罪排除事由,值得深入研究;台湾将保护法益界定为个人法益以及对遗弃罪规定了不同幅度的法定刑和结果加重犯,值得大陆借鉴。  相似文献   

4.
海峡两岸敲诈勒索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海峡两岸刑法理论的根基不同,两岸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亦不尽相同。本文就两岸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罪名、构成特征、既透与未遂区分标准、处罚等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旨在有助于完善两岸有关刑事立法规定的认识与研究,以利推进两岸刑事司法协助的开展。  相似文献   

5.
海峡两岸司法解释之比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海峡两岸的司法解释制度虽同宗同源 ,但在解释的主体、对象、程序、效力、功能及司法解释与判例的关系等方面却存在极大的差异。两岸政治文化传统上的同宗同源以及法律制度与精神上的传承关系的共同性 ,决定了台湾地区的司法解释体制可以成为我国司法解释乃至整个法律解释体制改革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6.
在台湾的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是法定的侦查主体,而司法警察官是实践中的侦查行为者。在大陆法学研究者呼吁实行检察引导侦查的同时,台湾的研究者却在冷静地批判检察官作为法定侦查主体的严重弊端。台湾的侦查启动主要基于被害人的告诉、其他人的告发或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而不履行特定的决定程序,大陆的侦查启动则以立案决定为前提。台湾的侦查终结由检察官决定,大陆的侦查终结则通常由公安机关决定。  相似文献   

7.
公证遗嘱是海峡两岸公认的遗嘱形式之一,由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在社会制度以及立法观念等方面上的差异,两地的公证遗嘱存在着整体立法现状、是否需要见证人、遗嘱意旨表达方式、遗嘱公证场所与公证人员构成及公证遗嘱效力等诸多差别。大陆地区的遗嘱公证制度可在充实《继承法》第17条之规定、增加见证人、强调口头表述原则、增加由书记官或者领事担任公证员以及改变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海峡两岸刑法同属中华法系,有着相同的法律文化传统,两岸刑法关于绑架罪的立法规定及其司法适用却是同中有异。本文从立法规定、构成要件、犯罪既遂与未遂形态之区分、刑罚适用等方面对海峡两岸刑法中的绑架罪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两岸绑架罪刑事立法的设想。  相似文献   

9.
台湾地区故意杀人罪罪名设计上较为详尽,对未满18周岁和80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无期徒刑,属于严而不厉的罪刑结构,采取三阶层认定逻辑,继受了传统文化中亲亲、尊尊、有别的不良因素。而我国大陆地区故意杀人罪只设故意杀人罪一罪名,对未满18周岁者可适用无期徒刑、75岁以上者可适用死刑,属厉而不严的罪刑结构,采用齐合填充式的认定模式,摆脱了传统文化不良因素的影响。比较分析,大陆刑法故意杀人罪宜在罪名设置、刑罚处遇、认定逻辑方面加以完善,以有效防范冤错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以及司法证明活动的规则体系。证据制度是大陆诉讼制度中亟待完善的部分。我国台湾地区在近年来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在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根基上大量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逐渐确立了融合两大法系之长的折中主义诉讼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且较为完善的刑事证据制度。对海峡两岸的刑事证据立法、刑事证据规则及刑事证据证明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大陆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1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但两岸对协议中涉及的背信罪行为在刑法的罪名形式、内容表达以及行为的刑罚可责性上都有诸多差异。与台湾“刑法”规定的背信罪行为相较,大陆法律在此行为上存在多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制。为使两岸在该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得以利益均衡,实现两岸对背信行为司法互助的最佳路径是:以台湾背信罪所指涉的行为为准,比较大陆刑法规范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置,形成与台湾背信罪行为相同质的多个罪名进行司法互助;大陆未形成刑事处置之台湾背信罪行为则通过个案协商解决。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双方共同打击的犯罪行为,其中明确包括侵占罪。然而海峡两岸关于侵占罪的立法、概念及其构成等方面互有异同之处,如果要顺利实现两岸在打击该犯罪行为上的司法互助,就必须对两岸侵占罪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两岸在该罪上司法互助之操作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目前两岸间的主要矛盾是统独之争。认同一个中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存在着和平统一的可能;强调“台湾主权独立”,两岸的冲突将不可避免。无论是“法理台独”或“事实台独”都不可能得逞。“台独意识”与“台湾意识”有本质的不同。真正的爱台湾,就必须考虑台湾社会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的主流民意,以台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依归,爱台湾和爱祖国并不矛盾。中国人民的武装力量是用来对付外国干涉者和“台独”分子的,而决不会用来对付台湾人民。  相似文献   

14.
海峡两岸有关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在规制的严厉化、立法的专门化和司法的多样化等方面呈现相同的特征;但是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历史整体上较大陆地区更为悠久,二者在法律渊源(立法模式)、规制主体、规制行为和法定刑配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今后,大陆应当借鉴台湾地区相应立法,实现立法模式的多元化,废除食品安全犯罪的死刑并推进司法定罪的专门化。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9年将不能安全驾驶罪纳入"刑法",大陆在2011年2月出台《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二者在理论基础、刑罚目的、法条设计、实施情况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比较不能安全驾驶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之异同,有利于预测大陆危险驾驶罪的未来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台湾地区于1999年将不能安全驾驶罪纳入刑法,大陆在2011年2月出台《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二者在理论基础、刑罚目的、法条设计、实施情况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比较不能安全驾驶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之异同,有利于预测大陆危险驾驶罪的未来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17.
大陆和台湾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基本走向和认证方式上是相同的,都是由上至下地建立,同采用不具有强制性的授证模式。在资格考试和证书登记(注册)等细节上,两地有很大不同。在制度的成熟性上,台湾领先大陆,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相似文献   

18.
内幕交易一直被各国证券业界视为最恶质的违法形态,恶质的原因在于查处的困难,而其根源则在于违法主体的难以认定。该症结在中国证券法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必须在查找中国证券法中关于内幕人员范围规定的纰漏的基础上,借鉴外国法的相关理论,尤其是以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最新修订为参考,对中国法中有关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证券法规范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其基本原理,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通过公开的手段,去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海峡两岸律师制度同出一源,具有中华法系诸多共同之处,但由于政治、历史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又存在很多差异。两岸律师制度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律师资格、律师执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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