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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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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宁政发〔2014〕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二手车行业的有效监管,维护二手车行业秩序,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市字〔2009〕  相似文献   

2.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8〕1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活动,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相似文献   

3.
二○○九年十月十日宁政办发[2009]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商贸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共同拟定的《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19-0008甬建发[2019] 96号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房产市场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市建设信息中心: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 24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相似文献   

5.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24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消费市场通知如下:一、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各区县(自治县)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6年底前予以取消。  相似文献   

6.
正甬市监商标[2021]221号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各隶属海关单位:现将《宁波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7月1日宁波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工作格局,打造宁波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8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8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正>甬贸局消[2014]2号各县(市)区商务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14号),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精神,在商务部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作为过渡,特制定《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2014年1月13日  相似文献   

10.
<正>甬贸局消[2014]2号各县(市)区商务局,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经发局: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3]314号),进一步完善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精神,在商务部新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作为过渡,特制定《宁波市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宁波市贸易局2014年1月13日  相似文献   

11.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8日商务部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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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现将《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6月18日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7号)、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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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市监标[2021]201号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对《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整合为《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8]17号)  相似文献   

15.
正宁政办发[2018]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区二手车迁入管理,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繁荣二手车市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正甬商务商贸[2020]8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现将《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1月21日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菜篮子商品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  相似文献   

17.
虽然春节前后因交易量骤减,二手车价格波动不大,但进入2月,随着外地淘车团陆续进京,京城二手车市场正在逐渐回暖。市场人士纷纷预测,3月开始,随着新车市场的活跃,二手车收车量将猛增。在今年北京周边几十个城市已经提高二手车准入标准的前提下,京城二手车销路受限已成必然,成交价也势必出现大幅下跌。而眼下,这股降价潮已初现端倪。统计数据显示,受1月春节假期的影响,京城二手车市场交易量与去年12月相比下跌了四成左右。春节后二手车市场客流量与节前相比明显减少,过去常常爆满、人头攒动的过户大厅显得很冷清。  相似文献   

18.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68-2020-0002甬市监标[2020] 130号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加强对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充分发挥市标技委在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组织修订了《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甬政办发[201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群体,使其成为我市促进城乡商贸统筹发展、  相似文献   

20.
甬政办发[2009]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9年宁波市商贸流通服务业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要求,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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