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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贿赂的范围应采物质利益说。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性贿赂”不应列入贿赂的范围,加强刑事法律的上游立法才是遏制“性贿赂”的根本所在。然而,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地非常明确,贿赂只能是“财物”,无论如何扩大解释,也不能将其他物质利益包括其内。所以,目前而言,我国刑法中的贿赂是指行贿人自愿交付或被迫提供给受贿人的,从而换取受贿人以其职务行为为其谋取利益的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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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入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些年来,权色交易现象渐有猖獗蔓延之势,正日益严重地腐蚀着国家的机体并毒害着社会的风气。但是,目前我国刑法尚未明确规定性贿赂的治罪条款。刑法仅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财物.也即物质性利益,而对以非物质利益的行贿与受贿留下了刑罚的死角,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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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贿赂”立法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性贿赂"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它有权主体,在接受行贿者或第三人的性服务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随着权色交易现象的大量涌现,最近有学者提出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处罚范围。立法是否适其时,一时之间成了很多专家学者争论的话题。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性贿赂"进行刑事处罚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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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该问题一直在法学界争论不休,刑法已经过六次修正,却均未将"性贿赂"纳入其调整范围。本文透过现今社会存在的许多官场腐败现象,结合"性贿赂"的危害性,认为"性贿赂"应作为贿赂犯罪中的一种犯罪方式,建议将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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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色诱惑对古代官员来说,是比金钱诱惑更大的考验。抵御这种诱惑,需要有很高的道德素养和很强的自制能力。可惜很多官员道德素养低下,自制能力缺乏,所以,被色贿这种“糖衣炮弹”一轰就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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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是否构成犯罪入刑,争论已久,时至今日,性贿赂仍未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其产生的社会危害也在不断放大,现在通过立法跟进,让贿赂罪走出财物利益的旧框,将诸如性贿赂这类的非物质性利益的交易行为纳入到贿赂罪的范畴,就成为一种必然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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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有关武汉城管的争议新闻总是成为舆论焦点。从“眼神执法”到“鲜花执法”,从“举牌执法”到“体验执法”——在一场名为“城管革命”的改革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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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在一次“扫黄打非”行动中意外地得到一条线索:一个做生意的小老板,为了讨好南京某企业拖欠自己的货款,屡次向该公司副经理行使“性贿赂”,有两次竟然将“小姐”送到副经理办公室!经过数月侦察,这起案情并不复杂但性质却十分特殊的“性贿赂”案终于浮出水面。2002年10月,南京市秦淮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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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立法问题引起了广大媒体及民众的关注和讨论。近日,《人民日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等新闻媒体,都刊登了有关“性贿赂”问题。的文章,对此展开了积极讨论,现将讨论的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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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人员在行政管理中的角色扮演一直是模糊和混乱的。近日广州市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市3196名城管人员纳入行政执法编制,全部实行公务员管理。这一消息立刻引起学界乃至全社会的激烈争论。本文将重点从城管内部人员编制的角度来分析城管执法工作现状,及其困境产生的原因,结合广州变身实例,对城管人员纳入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性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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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与警察在管理社会过程中出现了权力行使交叉的现象,最终受到侵害的是人民群众安定有序的生存环境。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体现出得绝对权利意识、越权执法不得不让我们重新考虑如何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与规范化,进而树立执法的公信力及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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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贿赂”是否需要入罪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下,"性贿赂"现象十分严重,由此引发了"性贿赂"入刑的争论。"性贿赂"要不要入刑为罪?"性贿赂"能不能入刑为罪?这不但是一个理论务虚讨论的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需要面对的立法问题。尽管"性贿赂"的社会危害性十分明显,但由于"性"的复杂性和现代刑法对性的宽容性,导致了"性贿赂"难以入刑为罪。其实"性贿赂"的本质所在是权色交易,法律应当设法管住公权力的幽暗之处,加强公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而不在于过度关注私权利领域的性本身。"性贿赂"入刑为罪弊大于利。"性贿赂"一旦入刑为罪,在司法实践的定罪和量刑方面就会面临诸多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障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