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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必须由会计事实证明的刑事案件,涉案会计事实无外乎可以分成ABC三类。因涉案会计事实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不同,每一类涉案会计事实的证明要求也有所不同。这类研究对于把握相关案件的诉讼证明要领、合理配置各种证明手段资源、提高证明效率和案件质量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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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事实作为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调查,取决于量刑证据的适用。要确定量刑程序适用的证据规则,首先要确定量刑事实应该采用的证明模式,证明模式的选择事关量刑裁判的公正性、科学性,是量刑程序进一步改革所面临的实践难题,也是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课题。对法定量刑事实采用严格证明模式,对酌定量刑事实采用自由证明模式,符合法律的现行规定,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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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事实作为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调查,取决于量刑证据的适用。要确定量刑程序适用的证据规则,首先要确定量刑事实应该采用的证明模式,证明模式的选择事关量刑裁判的公正性、科学性,是量刑程序进一步改革所面临的实践难题,也是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课题。对法定量刑事实采用严格证明模式,对酌定量刑事实采用自由证明模式,符合法律的现行规定,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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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承担证明责任的传统观念与无罪推定原则、控辩平等并无必然连接,实务中对之绝对化的理解造成了刑事证明活动的困境。对这种传统观念予以修正的现有刑事证明责任分配学说中,英美法系的双层证明责任区分说与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模式格格不入,仿效民事证明责任分配方法的法律要件分类说徒有形式却牺牲了疑罪从无的基本精神。应将刑事案件的所有证明对象区分为直接事实与间接事实,并结合不同证明事实在刑事审判中的特殊意义,确立二元化的刑事证明责任分配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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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是司法过程的弱点所在。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包括两个阶段:一是由生活事实通过证据和证明规则的过滤,形成案件事实;二是案件事实经过实体法规范的裁剪、组合後形成法律事实,其中有实体法规范的作用。法律事实的形成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判断因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法律事实形成过程的客观化包括两个方面,即心证公开和判决理由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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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三、诉讼中公证证明的异议及解决程序
公证证明具有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作用。基于利害关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能对公证证明持有异议。
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规定。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法院不能将公证证明的相关事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笔者认为.“推翻公证证明”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与案件事实本身并不符合.是不真实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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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链:通往案件法律事实的桥梁
案件事实是法官运用证据认定法律事实的重要司法过程,是进行裁判的起点和基础。近年来,为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最高法院积极推进死刑二审案件开庭、死刑复核权回收等一系列刑事司法改革.起草并与五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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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法律判断根据的案件事实区别于客观事实和规范事实,案件事实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依据规范的事实要件构筑的。案件事实及其判断既为法律规范所规定,又为社会生活实际所制约,兼有主客观共居的属性。案件审理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不是两个可以简单分开的阶段或过程。案件事实和可得适用的法律的发现及其判断,几乎是同步进行并相互制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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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常认为司法裁判的过程是"先查清事实、后适用法律。"对此论断进行反思,指出两者的统一性,并从多个层面、正反两方面论证了法律与事实的不可分离性。从法理的视角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进行分析,并开创性地提出案件事实具体应当划分为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案件的法律事实,与之相对应案件的事实认定过程实际分为证据事实认定阶段和法律事实认定阶段,此两阶段分别受程序法、证据法和实体法所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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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历史事实的认识有两种方式,即直接感知与回溯性认识.在诉讼活动中,司法人员对证据的认识可以是直接感知,但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则属于回溯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能根据证据完全呈现案情的,而是通过证据对证据的意义进行阐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建构,最后将案情陈述为能够被证据证明的裁判事实.这一过程不仅依循特定程序,而且还兼顾法律规范对事实要件的设定,这样形成的结果与真相进行比对有时难免会出现偏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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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是并列的关系,各有其不同的目的、程序、标准等,独立发挥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互不干扰,自成体系。因此,刑民交叉仅仅是一种现象的总结。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民刑交叉案件,在民法上与刑法上均有独立的意义,这时,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就会发生一定的牵连。一、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实体法上的牵连。民法上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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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1):156-169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任务,其认定过程分为从主张事实到待证事实再到裁判事实两个阶段。目前,民诉学界对于第二阶段即如何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研究已非常深入,但对于第一阶段即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过程却很少有人问津,甚至认为其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实际并非如此,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也是一个内含复杂逻辑推演的过程,是一个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经实体法律规范内含的要件事实涵摄表现为程序上的主要事实再经当事人是否存在争议的筛选形成待证事实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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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程序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的顺序与侦查程序的证据调查顺序基本一致,均以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开端,"口供作为证据之王"仍被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审判中立的基本要求以及证据认知的基本规律,使案件事实的认定易于出现偏差,甚至影响到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革除以上弊端,调整被告人口供在事实认定中的顺序,提升其他证据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位次,构建具有层次结构的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调查体系,使案件事实认定程序符合证据的认知规律,也符合案件事实被"证明"、"解读"和"串联"不断递进的逻辑思维顺序,从而提高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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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证据概念中的两种主要观点“事实说”与“根据说”进行了反思 ,提出了“法律存在说”的主张 ,即证据是指法定人员依法收集调取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法律存在。“法律存在说”克服了“事实说”存在的认识论缺憾 ,弥补了“根据说”目标不明、过于抽象的不足 ,使证据的概念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程序价值论相统一的基础之上 ,兼顾了真与善的追求 ,是符合诉讼实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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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司法三段论"作为案件审理主要方式的我国.事实认定自然是法官裁判活动的必经程序.在这一程序中所有与争议有关的重要事实都必须在适用法律井做出裁判之前予"查明或确定.然而,在事实和法律之间,事实问题无疑"是司法上由来已久和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法令承认提供的事实并根据事实来宣布指定的法律后果.但是事实并不是现成地提供给我们的确定事实是一个充满着可能出现许许多多错误的困难过程①".本文对案件事实的含义以及与其他一些相似相概念之间的辨析等问题进行分析,以供参考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