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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刑事诉讼价值平衡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存于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自由与安全两大基本价值的冲突,导致了自由价值取向的当事人主义和安全价值取向的职权主义这两种诉讼模式的并存,而这两种诉讼模式都是刑事诉讼价值失衡的外在表现.以当事人主义的英国和职权主义的俄罗斯联邦为代表的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昭示了一个真理:刑事诉讼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的平衡是现代刑事诉讼价值体系的最佳状态,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和终极目标;刑事诉讼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的平衡或失衡都是自由价值力量与安全价值力量相较量的结果,自由价值力量与安全价值力量的大小变化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终极动力.  相似文献   

2.
法院调解是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程序公正的最好体现,一个以当事人主义为基础的诉讼程序必然重视调解的价值。对“调审分离”改革的思路进行理性分析有助于我们厘清法院调解与审判程序改革的关系,重新审视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院调解的性质和定位,这是对法院调解制度的重塑,更是对其理念的全面检讨。  相似文献   

3.
行政程序法中的程序中立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作为一项原则的程序中立程序中立作为程序正义对法律程序的一项基本要求几乎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程序不是中立的,例如程序制度对一方当事人有利而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利,或决定制作者偏袒一方当事人,都会使人产生一种感受:即程序没有给予所有的人以平等的对待。程序中立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承认所有的程序参与者是具有同样价值和值得尊重的平等的道德主体,因此必须给予他们同等对待,否则就意味着存在偏私。程序中立在制度上最主要的是要求有一个不偏不倚的决定制作者,这一点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已被普遍认同。联合国于1996年通过的《…  相似文献   

4.
协同主义改变了古典辩论主义下法院的消极形象,强调法院在诉讼资料收集层面对当事人的协助,从而为当事人提供实质性程序保障。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是协同主义的本质要求。协同主义并未改变辩论主义在民事诉讼中的基础性地位。我国的诉讼文化与司法环境使得协同主义具有了正当性,以协同主义理念指导当事人与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分担并非仅仅是理想,更是基于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透视、评析与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属于一种强职权主义模式,各种诉讼程序的启动与终结具有强职权主义色彩,法官主宰整个庭审过程,当事人则处于被动的配角地位。这种模式是基于当时的经济因素、社会政治因素而产生的,弊端表现在损害了诉讼的民主性,降低诉讼效率,导致法官专断。 作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的基本思维,减少国家干预,强调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赋于其充分的诉讼权。  相似文献   

6.
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高秦伟 《法商研究》2004,21(4):38-43
行政程序具有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之分。正当行政程序的传统判断模式为 :绝对工具主义模式、相对工具主义模式、经济效益主义模式、程序本位主义模式和利益衡量模式。这五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整合模式应当成为现代正当行政程序的判断模式。其基本内容是 :程序外在价值与内在价值的辩证统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辩证统一 ;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辩证统一 ;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其中实现最低限度的公正是该模式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能适应中国转型时期民事纠纷解决的特殊需要。实现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是优化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完善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作业。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基本方向是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摆脱单纯从诉讼程序上解决纠纷的狭隘视野,将司法诉讼视为一项社会福利制度,着眼于当事人争议的彻底消解,是对传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哲学的双重超越。目前我国构建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任务是:从和谐主义诉讼理念出发,重新设置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以强化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为基础,形成科学合理的案件事实探明机制;建立法律观点开示制度,保障法院和当事人就法律问题展开充分的对话和交流。  相似文献   

8.
当前司法实践贯彻当事人主义所产生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真实过分背离客观真实、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诉讼程序拖延、诉讼成本高昂.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路径是实现审理模式向"新当事人主义"转型.新当事人主义在理念上强调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在基础上坚持当事人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实质内容上强调法院在保障当事人诉讼能力地位对等、推进诉讼顺畅高效进行等方面的司法能动性.  相似文献   

9.
一、何谓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理论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理论是近年来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界提出的一种令人关注的理论。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对民事诉讼最基本的关系,即诉讼当事人与法官关系的考察基础之上的。考察的结果,按照诉讼当事人与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所受到的制约,把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诉讼制度,分成三种模式———绝对当事人主义模式、相对当事人主义模式和职权主义模式。与三种模式相对应的典型的诉讼制度,绝对当事人主义以英美法系国家英国、美国诉讼制度为代表;相对当事人主义以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为代表;…  相似文献   

10.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借鉴了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审判方面在改进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在保持自身特色和长处的同时,充分吸收了当事人主义模式中能反映现代司法文明成果的成功经验,在完善我国刑事审判方面作出了重大改革。(一)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与审判公正价值的实现公正是现代法律制度追求的最基本价值目标,是法律的精神实质。审判是国家权力通过法律适用形式在解决社会纠纷领域进行的活动,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式”。它的公正性是保持法律制度永恒生命力的前提和基础。而刑事审判是“法院以确定具体刑罚权…  相似文献   

11.
论物权法定主义与私法自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玉林 《河北法学》2004,22(4):49-52
物权法定主义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立法的基石。物权法定主义与物权法的制度价值和规范设计密不可分。物权法中虽多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则,但物权法定主义并不排斥私法自治,仍留有当事人自由形成其权利义务的空间。物权自由主义的观点不符合物权立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孙洪洋 《中国律师》2003,(12):51-52
日本《刑事证据法》涵盖的基本理念1、当事人、证据裁判及自由心证在日本《刑事证据法》中,颇具特色的是当事人主义、证据裁判主义及自由心证主义,三者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它以当事人为中心,证据为起点,至自由心证得出判裁而告终。当事人主义亦称“辩论主义”,是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理论原则之一。它是指诉讼程序采取双方当事人对抗的方式。诉讼的进行、证据的提出和调查,均以当事人为主,法官只起公断人的作用。于是,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与律师接见往来权和证据保全请求权。而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及搜查、扣押均须依…  相似文献   

13.
论法治社会与现代程序法理念的重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论述了法治社会与现代程序法的关系,认为法治社会要求我国民族实现从传统程序法观念到现代程序法理念的转换,即从程序工具主义到程序的独立价值;从强调国家权力到保障诉讼主体的程序权利;从追求无讼境界到追求实现正义。顺应法治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应完善诉讼法律制度,尊重公民的程序权利,以推动现代程序理念的重塑  相似文献   

14.
在贯彻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申请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权限和责任。法官仅能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范围内进行取舍,裁量决定是否实施证据调查。法官不得在尚未实施证据调查之前预判证据的价值并加以排除,否则便侵害甚至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在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不合法或者有不能确定期间的障碍、不具备必要性时,法院可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证据申请。此种裁判属于诉讼指挥上的裁定,法官可以随时撤销。出于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法官不得全部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其对证据申请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受到唯一证据规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15.
奚玮 《河北法学》2008,26(3):138-142
当事人主义与当事人进行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两大法系在民事诉讼的运作方式上有职权进行主义和当事人进行主义之别,而在审理的内容上都采取辩论主义,由当事人发挥主导权。但当今世界的两大法系都不约而同地对辩论主义进行修正,加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协力与合作,促进法官在事实发现上的能动性,而逐步采行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司法,要求建立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16.
程序安定论──以民事诉讼为对象的分析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对民事诉讼价值体系的认识仅仅局限于公正与效益是远远不够的。程序安定应成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基本价值取向。程序安定包含两个不同层面的安定,即程序规范的安定和程序运作的安定。其基本要素包括:程序的有序性、程序的不可逆性、程序的时限性、程序的终结性、程序的法定性。民事诉讼法上的讼争一成不变原则、管辖恒定原则和应诉管辖制度、限制撤诉原则、禁止任意诉讼原则和放弃责问权制度等都是以或主要是以程序安定为价值理想而设计的。为了实现程序安定,应当在民事诉讼中摈弃有错必纠原则,强化既判力;把调解原则从民事审判程序中分离出去,以限制法官的恣意;建立举证时限制度,以防止“突然袭击”;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应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  相似文献   

17.
论准备程序     
论准备程序□王福华陈秀英一、准备程序概述在现代民事诉讼中,赋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辩论权,是排除法院恣意裁决,实现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12条虽然明确了辩论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辩论流于形式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对于当事人在开庭审...  相似文献   

18.
一、反射效的理论前提及问题的提出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蕴含两个方面的原理,其一是辩论主义,其二是纠纷的相对性解决。辩论主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构成要件事实非经当事人在辩论程序中主张,法院不得认定;第二是当事人自认对法院事实认定的约束力;第三是法院证据调查原则上必须以当事人申请为前  相似文献   

19.
我国不存在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法官职权过于强大,当事人不能发挥积极主动性。构建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有必要从模式论角度加以探析。我国应选择协同主义这一各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协同主义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协作促进诉讼,应明确法官与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具体准备工作。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一定程度上在向协同主义方向发展,但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20.
民事诉讼程序选择权是现代司法理念的要求,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构建程序选择权制度或是确立程序选择权原则并非一蹴而就的事,需要与当前的立法和诉讼环境相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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