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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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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已经成为毒品犯罪中一个重要的罪名.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研究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概念、构成,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及其罪数问题展开全面论述.  相似文献   

2.
〔2009〕15号司法解释在广义的洗钱犯罪基础上,将《刑法》第312条与第191条、第349条界定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因而承认其法条竞合关系。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第349条与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第312条之间,以及规定洗钱罪的第191条与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第312条之间均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但是,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第349条与规定洗钱罪的第191条之间只是一种并列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3.
关于毒品犯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予以完善。一方面,应对相关罪名进行废、立或修改:(1)运输毒品罪应取消,对帮助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运输的行为人应以该罪的从犯论处;(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应增设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方式;(3)应增设非法制造、运输制毒物品罪;(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之欺骗吸毒行为应归入强迫他人吸毒罪。另一方面,刑法第356条应取消,在刑法总则中增设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4.
试析几种毒品犯罪与其他犯罪的联系与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与某些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 ,如 :走私毒品罪与普通走私罪 ;贩卖毒品罪与销脏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与洗钱罪等等 ,在认定时应注意区别。  相似文献   

5.
窝赃、销赃行为,是旨在帮助犯罪分子窝藏赃物,代为销售赃物,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条件。而买赃行为则是帮助犯罪分子脱手赃物,助长犯罪的发生。在侵犯财产罪,甚至在普通刑事犯罪中,盗窃案件总是居首位的。盗窃案件发案率之所以那样高,盗窃所得的赃物如此容易脱手销赃,这与买赃行为有很大关系。目前,我国刑法中对窝赃、销赃犯应当依法惩处已作明确规定,但对买赃行为却未作规定。为了适应同买赃行为作斗争,笔者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补买赃罪。一笔者认为,买赃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可以这样表述: 买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买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窝藏毒品罪为毒品犯罪分子隐匿直接罪证,给揭露、查缉毒品犯罪制造障碍。我国刑法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已对其开展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然而,由于刑事立法对窝藏毒品罪的罪状建构相对简略,加之与贩卖毒品罪等常见毒品犯罪相比,窝藏毒品罪发案率低、典型判例少导致研究深度不足,这些都极易引发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办理新类型案件时定罪量刑结果的混淆与失衡。  相似文献   

7.
毒品犯罪是关于毒品犯罪行为的总称。我国《禁毒决定》共规定十二种具体罪:(1)走私毒品罪,(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非法持有毒品罪,(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5)窝藏毒品罪,(6)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罪,(7)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8)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9)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窝藏毒品罪在刑法理论与实践上的若干问题展开探讨。笔者对窝藏毒品罪的主要及随机犯罪客体进行了区分,对犯罪客观方面中窝藏行为的含义、特征及其与非法持有行为的交叉关系进行了重点论述。就如何理解本罪罪状中的"犯罪分子"一语,以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两个难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第356条是关于毒品再犯的规定,毒品再犯的成立条件为:前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之一,后罪包括所有的毒品犯罪;国外的判决也属于《刑法》第356条"被判过刑"的范畴;前后犯罪行为不需要时间上的限制;单位可以成为毒品再犯的犯罪主体。在毒品再犯和《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发生竞合时,应优先适用累犯条款;在毒品再犯与《刑法》第71条规定的发现新罪的数罪并罚发生竞合时,应当先对毒品再犯进行从重处罚,然后根据"先减后并"的并罚原则进行量刑,这种处理方式并不违反"禁止双重评价"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一般赃物类犯罪的犯罪对象“赃物”应包括物品和收益两大类。对一些特殊物品及其收益,如违禁品应区别对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独立罪名定。善意第三人占有的赃物丧失了赃物的属性。变卖加工后的赃物仍然是赃物。一般赃物犯罪的客观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赃物。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一方面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对象、罚金刑、自由刑进行了修改,另一方面,增加犯罪情节要件和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从而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使得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更为严密和全面。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原有食品安全犯罪之规定存在的不足以及监管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决定了本次食品安全犯罪立法修正的合理性。在司法中,需要对食品安全标准、罚金刑数额及其计算标准和食品安全犯罪情节进行重新解释。同时,考虑到食品安全犯罪危害的特点和国外相关立法例,应从增设行为犯、过失犯和资格刑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立法。  相似文献   

12.
刑事法律是保证公司社会责任的最后配置,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一道形成对抗公司违法乃至犯罪的天网。公司社会责任,在一定意义上需要通过公司刑事责任得以最终实现。因此,公司社会责任的强化意味着公司犯罪刑罚的加重。完善我国公司刑事立法的建议是:以责任一体化为目标,使公司刑事责任等同于自然人刑事责任;加重刑法对公司犯罪的刑罚;加重责任人员刑罚,加大罚金刑和自由刑并用。  相似文献   

13.
毒品犯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政府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失误之处。应当将毒品犯罪认定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构成了相应的犯罪既遂形态; 毒品是否最终流向社会,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主观方面,除了直接故意外,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毒品犯罪。在量刑时,涉案毒品数量不是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而应当综合考虑其他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了协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刑法的冲突,建议将毒品累犯扩大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五种犯罪,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两罪都规定了罚金刑,同时,规定单位犯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和自然人犯两罪的处罚没有任何区别,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只有一个犯罪主体,刑法对此设置双重罚金刑是值得商榷的.应当取消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规定,同时规定对单位直接责...  相似文献   

15.
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进行贩卖的,事实上不可能造成损害法益的结果,不具有实质违法性,属于不具有可罚性且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对象不能犯.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帮人贩卖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贩卖的也不是刑法规定的毒品,按照罪刑法定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不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行为”是犯罪最基本的分析单位和最基本的特征要素,是刑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对贩卖假毒品行为的定性及处罚不仅仅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而且涉及到许多刑法理论问题,诸如不能犯与未遂犯的区别,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议等。本文主张以结果无价值为基本根据评价行为的实质违法性,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不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贩卖毒品罪共犯中有三类情形较为特殊:一是如何定性介绍贩卖毒品行为;二是受他人雇佣陪同贩卖毒品的行为能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三是购买毒品者能否构成贩卖毒品罪之共犯。对此有必要结合刑法理论予以认真分析研究,以利于准确、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禁毒工作存在对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打击不力、对吸毒行为处罚过轻、贩毒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贩毒逃避法律制裁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强化禁毒意识、进一步完善禁毒法律法规、严格查禁过境贩毒等对策。  相似文献   

19.
论犯罪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及其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犯罪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般由两大内容构成 :一是犯罪人犯罪的原因 ,二是犯罪的社会预防和控防对策。犯罪经济学的基本学术观点包括 :犯罪人与普通人没有本质差别 ;刑罚威慑犯罪 ;保留死刑 ;提倡多用罚金刑 ;广泛采用辩诉交易。犯罪经济学的相邻学科很多 ,主要涉及的有经济学、犯罪社会学和犯罪文化学等几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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