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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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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犯罪中死刑的存置尚有一定的生命空间,但更不应忽视的是其生命空间的萎缩性与内部的不和谐性。死刑在经济犯罪中的存置经历了一个由广泛扩展再到适当限制的嬗变过程。其存置在价值层面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孕育了不合理性的基因;传统刑法文化对实定刑法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重刑、泛刑、死刑以及宗法文化的发达与现代社会的法治刑法文化观念格格不入,发生着剧烈的碰撞与冲突。而传统文化的惯性对一国的经济犯罪中死刑的存废始终存在着幽灵般的或多或少的影响;无论是中国社会偏重伦理学角度的"性善"与"性恶"的人性之争,还是西方社会偏重法哲学角度的"理性"与"经验"的人性之争,都有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经济犯罪中不论是主张存置死刑抑或还是废除死刑,均有支撑其存在的人性基础。  相似文献   

2.
刑法的道德性与政治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传统的刑法概念是分析实证主义的变种。由于刑法最原始、最基本的社会功能是维护秩序,所以必须在秩序形成规律中反思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对道德与政治的双向继承和超越。通过分析犯罪与刑罚的概念,说明刑法是以道德为基础,以政治为调控的。我国的死刑问题及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在于刑法的道德性与政治性的关系倒置。  相似文献   

3.
死刑是我国所有刑罚方法中最严厉的刑罚,它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为内容,因此,又称为生命之刑。近年来,死刑存废问题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一个热点问题,尤其是关于经济犯罪中的死刑存废问题更是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民众的关注。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十三个经济犯罪中的死刑被废除,这也更引发了人们对经济犯罪中死刑存废问题的关注和探讨。经济犯罪中死刑的废止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又不是一个能一步到位的问题,要想逐步废止经济犯罪中的死刑必须找到合理的死刑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4.
死刑,也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因而也称为极刑。从我国刑事立法来看,我国是存置死刑的国家,不但在刑事立法上有死刑的规定,而且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适用死刑。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到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的全面修订,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方面的立法变化是比较大的。同时从刑法理论研究到刑事司法实践,有关死刑的功能与缺陷、死刑的存置与废止、死刑的增加与减少等方面的不同观点之争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之中。因而对我国刑法中死刑立法变化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如何更合理更科学地设置我国刑法中的死刑,使死刑这种刑罚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在同某些极为严重的犯罪作斗争中既能充分发挥其威摄、预防犯罪的功能,又能最大限度避免死刑的缺陷,这便是本文的出发点和所期望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梁根林  张文 《法学研究》1997,(1):121-131
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的理性思考梁根林张文一、引言:问题的提出死刑是以剥夺罪犯生命为内容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保留死刑但又严格限制死刑,坚持少杀,严禁错杀和滥杀,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刑事政策。我国刑法第43条明确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6.
宋琪 《法制与社会》2012,(15):143-144
从世界刑罚发展趋势来看,刑罚轻缓化已经是必然结果。但是我国刑法却对经济犯罪规定了死刑适用条件,这显然与国际上限制和废除死刑的司法趋势背道而驰。而在司法实践中,经济犯罪死刑也引起了较多的争议,遇到了很多窘境。同时,经济犯罪作为秩序犯,法定犯,与传统犯罪相比危害小,刑罚空间大。在全面废除死刑不现实的情况下,从废除经济犯罪入手是一条比较可行的线路。  相似文献   

7.
限制死刑还是维持甚至增加死刑,是刑法修改过程中热点问题之一.新刑法从我国目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经济犯罪严重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原则上不减少也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适用死刑的一般条件、适用死刑的对象、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等作了重要修改,在限制和慎用死刑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8.
黄晓亮 《河北法学》2008,26(2):42-45
死刑废止论和死刑存置论都可以从对方的论据中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的理由。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理论上没有准确界定死刑存废问题的实质。从现实中考察,全面废止死刑,往往受到民众报应观念、国家秩序观念的重大阻碍,给死刑的废止带来维持报应、社会治安、罪犯矫治等难题。以社会之角度来看,死刑是存还是废,取决于社会能否适应。  相似文献   

9.
骆群 《法治研究》2010,44(8):80-85
在我国,经济犯罪中废除死刑的呼声已成为压倒性的趋势,概括起来其理由主要有:不符合正义价值,不符合刑罚目的,不符合效益价值,不符合国际趋势,极个别的还认为会滋长监管者对死刑作用的迷信,忽略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利于健康、人道的社会文化和尊重人的生命的观念的形成,以及认为经济犯罪不具有道德基础,经济犯罪配置死刑是政治权力的任意之举。但是,在这些理由中,除了不符合国际趋势之外,其他理由都不能成为经济犯罪废除死刑的充分理由,换言之,这些理由与经济犯罪废除死刑的主张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形影相随,经济犯罪行为虽然侵犯了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但并不具有暴力侵犯人身的特点。经济犯罪属于法定犯,其主观方面应受谴责的程度逊于自然犯,故其刑罚自应轻于自然犯。对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反了刑法谦抑性原则,有悖于刑法平等与刑罚均衡的原则,不利于我国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随着中国人权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权的收回,废除经济犯罪死刑不会引起高发案率,也符合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并有利于扼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时机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11.
中国毒品犯罪死刑的概况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放初期我国大规模的禁毒运动成效显著,长期是“无毒国”,无需对毒品犯罪规定死刑。改革开放后,鉴于毒品泛滥、社会危害加剧的新形势,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毒品犯罪始规定死刑。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受国际社会废除死刑潮流的影响,我国对毒品犯罪适用死刑的立场演变为既保留死刑又限制其适用。从毒品犯罪市场化、准组织化的现实来看,刑罚轻重应与毒品犯罪的利益、风险相适应。还应通过医疗技术、替代药物、帮助吸毒者回归正当的社会生活、加强国际合作等举措,更好地发挥社会措施对刑罚的替代作用,尽可能切断毒品犯罪的经济根源,从而限制和减少毒品犯罪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2.
刘远 《现代法学》2007,29(6):176-182
经济犯罪的概念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具有评价功能,而后者对前者具有载体功能。这一命题使得经济犯罪死刑立法的分析更具明确性。经济犯罪死刑立法的本质问题是刑法的政治性过度侵蚀刑法的道德性。经济刑法过度政治化的约束条件主要有4个,即工具主义刑法观、民主性不足的立法程序、老一代政治家的政治情感、法典主义的立法技术。随着这4个因素的先后变化,预计经济犯罪的死刑立法将很快得到改观。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模式、死刑适用条件、死刑适用范围、死刑规定方式的控制以及死刑案件程序、死刑赦免、死刑执行的控制,还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的理念。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发现,台湾地区死刑控制与我国大陆死刑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即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绝对不适用死刑。此外,台湾地区死刑控制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也有一定的启示,即将死刑适用的具体条件限定为危害生命或健康的严重犯罪;废除绝对死刑;提高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新增重罪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延长死刑追诉权期限;增设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14.
论死刑的替代措施——以我国刑法立法为基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不可能全面废除死刑,但由于我国已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因而应当将死刑罪名控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我国现行刑法对68种犯罪规定了死刑,主张废除其中的56种犯罪的死刑,保留其中12种犯罪的死刑。在废除56种犯罪的死刑后,除传授犯罪方法罪、组织卖淫罪这两个罪的死刑规定明显不合理,不属于废除死刑后采取替代措施的外,对其他54种废除死刑的犯罪均应以25年不得假释或者减刑后服刑期不得少于25年的无期徒刑作为其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设置了死刑。本文从报应论和功利论的视角出发,探讨集资诈骗罪死刑的生命空间,认为基于刑罚的正当性要求,不宜对集资诈骗罪保留死刑。  相似文献   

16.
马柳颖 《政法学刊》2009,26(2):30-35
随着年龄的增大,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逐渐减弱,而现行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未作特别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老年人犯罪量刑存在较大的偏差。刑法立法上应将“年老”作为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明确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免于处罚。这一规定既具有生物学科学依据、深厚的传统文化和民意基础;也体现了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经济性原则;完善了刑法立法结构,周全了对弱势主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中国刑法典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见“审判时”的界定至关重要.出于人道关怀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之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时”应界定为从司法机关应该并且能够封妇女采取羁押刑事强制措施到死刑立即执行前的整个期间。为体现刑法典用语的科学性、严谨性,“审判时”也应修正为“羁押期间”。  相似文献   

18.
曾亚杰 《时代法学》2008,6(2):68-74
无期徒刑因不需要剥夺犯罪人生命即可永久剥夺其犯罪能力的特点而比死刑有着公认的优势。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减刑、假释标准宽泛而使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施终身监禁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大大削弱了刑罚的严肃性及权威性,并使人们对无期徒刑丧失了应有的信赖感与认同感。对此,我们可以根据犯罪人案件性质、犯罪后果、判决确定之日的年龄、有无劳动能力、悔改表现等因素来分别适用不同的减刑、假释标准;提高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增加有期徒刑中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限制无期徒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蔡强 《行政与法》2006,3(5):127-128,F0003
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内一直都有很大的争议。本文拟从不同于传统的另外一个角度重新审视死刑以及刑事权力的运作机制,试图通过分析刑事权力的运作,进而得出死刑是存是废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在我国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存在着广袤的“刑期真空地带”,无期徒刑的刑期已名不副实。从制度主义的视角来看,保留死刑也好,抑或是废除死刑设立终身监禁刑也罢,都存在着如何合理地解决好“有期”与“无期”之衔接的问题。从刑罚价值上看,无期徒刑既失去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也不具有了可行性,理应废除。为此建议,应在刑法上确定一种新的刑种——“相对不定期刑”替代现行“无期徒刑”,以弥补我国现行刑法制度设计上的罅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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