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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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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具体行政契约制度中,行政主体的给付不能之类型不应完全仿民法之立法例,而应根据行政主体之特殊性,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将其给付不能区分为法律不能与事实不能两大类型。就法律后果而言,因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优越地位,故应使其负担更多的契约风险,以平衡行政契约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叶静漪  肖京 《法学杂志》2012,33(5):82-87
我国《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受制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体制的顺畅与否。我国以前立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的法律定位不明,而《社会保险法》回避了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因此,很有必要在理论上对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和职能进行定位,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通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状和现行立法相关条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定位为以服务为主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3.
私人参与给付行政的法根据在于宪法对给付行政中国家和社会二元关系的确立。私人可能作为被授权者、被委托者、提供协助者或监督者进入给付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私人承担给付行政任务,若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则成为行政主体。私人可能具有防御权利与积极的受益权利这两种形态的实体权利。私人履行给付行政任务需要承担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司法实践则依然按照传统的“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观点来处理有关争议。  相似文献   

4.
社会救助制度中的行政给付程序法治化可以保障行政给付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范裁量权行使、提升行政给付效率,特别是有助于建立行政主体与给付相对人合作型行政。在行政给付程序设计上,究竟是以申请人为本位还是以行政机关为本位,或者以利益平衡为追求指向,既能兼顾尊严和公平,又能实现效能,行政机关给付目的的取舍相当重要。我国社会救助立法中的行政给付程序制度诸多不足,必须在《社会救助法(草案)》制定中予以完善增加受助对象的权利条款;倡导亲民行政程序;扩大听证程序在社会救助中的适用;规范社会救助的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5.
张春丽 《北方法学》2012,6(1):154-160
在"全民医保"即将建成的格局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应成为积极而强势的医疗服务购买者。但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仍旧是一个"消极的医疗费用支付者",其具体职能离真正意义上的医疗服务购买者相去甚远。这也导致其无法发挥抑制医疗机构滥用专业优势的功能,并削弱了其所承载的医疗社会化的目标。因而有必要借鉴美国等医疗市场发达国家的"管理式医疗"经验,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位为医疗服务购买者,对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公益性改革,并实现其职能转型,使其成为一个选拔合格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行业标准化诊疗流程和病种制度建设、对患者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控制医疗费用上涨并监督医疗服务质量的职能部门。  相似文献   

6.
蒲林  刘德兴 《行政与法》2003,(12):101-103
传统行政主体理论基于行政主体优位,充分重视对行政主体权能的研究,而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地位重视不够。在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并非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被动承受者。在行政管理、服务、合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关系中,通过与行政主体的动态平衡,行政相对人往往居于积极主动地位。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事关社会公平的起点、过程和结果,是影响社会公平的最重要力量.行政给付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手段,应立足于弥补市场效率机制的缺陷;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机制,应立足于对市场分配机制进行纠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政府"均贫富"的意愿.行政给付遵循社会公平原则,有关行政给付的立法、执法等行政给付行为应以实现社会公平为首要目的.在法律保留原则之下,政府制定的社会政策以及财政政策应以社会公平为导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将公平贯穿于行政给付决定作出的全过程.  相似文献   

8.
关于给付行政的若干思考——以德日行政法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给付行政是德日行政法学的一个基础概念与分析工具。虽然近年来我国已开始出现对给付行政的研究,但在一些基础问题上(如含义、涉及范围及相关法律问题等)仍缺少较为深刻的领会。在比较分析德日等国在给付行政研究方面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后,分析给付行政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的行政法学总论与分论研究的意义,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在进行给付行政研究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9.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10.
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11.
杨东升 《海峡法学》2012,14(4):101-106
"社会权"系与"个人自由权"相对应的新兴人权,是当代"福利国家"人权的重要内容。"社会权"的国家保障在行政领域主要体现为给付行政。给付行政行为作为一项授益性行政行为,体现为"国家生存照顾"之积极义务,其范畴涉及提供基础设施之行政、社会行政、促进(助长)行政、资讯行政等领域。给付行政行为适用"重大事项保留"原则,主要通过公法和私法协力的方式实施。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法关系乃至于行政法治的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与行政法中的"权利"和"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历来重视对后两者的研究而忽视了前者,没有给行政主体义务以科学的定位,这不能不说是行政法学理论的一大缺憾。行政主体义务的成立,必须有法律或职权上的依据,有行政法上的义务形态,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主体,有完成义务的行为能力;行政主体义务在法律表现上有其独特之处,它是一个复杂的义务链条,是管理义务与服务义务的统一,是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统一,是职权义务与行为义务的统一,是法规义务与契约义务的统一;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职权定"责",对行政法关系定"性",对行政行为定"量",对行政救济定"度"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3.
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管理改革的"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主张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方式的多样化、管理程序的民主化。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对我国行政给付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行政给付已经不能简单定位于行政救助或者行政物质帮助,而是正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的结构性转变。我国目前的行政给付制度在主体、方式、程序等方面均需要有所突破,给付主体要实现从行政主体到多元社会主体的转变、给付方式要实现从行政行为方式到公私结合方式的转变,给付程序要实现从行政主导到公众参与的转变。  相似文献   

14.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关乎相对人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等宪法权利的活动。从结构上看,它包括调查主体、调查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因此,规范行政调查,将行政调查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置于平等法律关系的调控与整合之中,使行政调查法律关系在实质上形成一种程序性法律关系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5.
孟楠 《法制与社会》2011,(2):168-168
当今各国政府为了应对日益扩张的行政职能发展的需要,纷纷采取了行政分权的措施,同时形成了完善的行政主体理论。然而由于我国的行政主体范围过于狭窄,随着行政权的持续分散化,大量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时,其职权的行使得不到司法监督。本文从"凤铝诉篮协"案入手,介绍了国外及我国行政主体理论,其次分析了行政主体理论建立的基础——行政分权制度,最后结合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提出构建我国行政主体多元化的路径。  相似文献   

16.
论支配给付行政的若干法律原则——以人权保障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给付行政的法律原则是指导与支配给付行政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理念、道理或准则,其可以归纳为社会国家原则、法治主义原则、补充性原则、平等原则、信赖保护与持续给付原则、给付活动与助成性行政指导相结合原则等。这些法律原则都贯彻人权保障的理念,因而可以认为是人权保障原理在给付行政中的延伸。  相似文献   

17.
随着灾害对人类危害的不断扩大,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规范性才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现阶段,我国防灾减灾法治工作中最容易忽略的就是如何规制行政主体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问题,要平衡好两者的关系,就需要对行政主体的防灾减灾义务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构建。  相似文献   

18.
学校的事业单位法人性质使其具有公益法人属性。学校的诸如颁发学位证、毕业证、开除学生等教育管理行为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然而,在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中,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却倍受置疑;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就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尽管法理学说、少数司法判例肯定了学校的一些教育管理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但作为成文法系的我国,在判断学校的主体性质时唯一的依据只能是现行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9.
行政主体在我国本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仅仅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学术用语。行政主体是我国学者上世纪80年代末引入的概念,这一引进的术语在我国却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着明显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行政主体的多元化,现行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存在一些模糊与歧义。文章以法国为例对中外行政主体法律地位进行比较,分析了我国行政主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对我国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完善提出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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