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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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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主体法定原则为我国商法学界的通说,但该通说是我国学者对国外立法例的学理阐释,国外学理上并未有类似表达.商主体法定原则的前提是商主体的立法较为完备,不同商主体法之间的转介条款较为合理.我国目前的商主体立法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商主体法定原则不适合我国法制现状.司法实务当中对商主体原则多有突破,法院在处理商主体的纠纷过程中,常常用类推适用的方法解决纠纷,表现为同一商主体内部、不同商主体之间和民商事主体之间的类推适用. 这种突破有其合理性,商主体法定本就是学理表达,其对法院审判活动并无实际的拘束力,商主体立法大量漏洞的存在迫使法院必须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从结果上来看,法院对商主体法定的突破带来积极的社会效果 . 尽管法院的类推适用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法院做法本身并不应被批评,反倒是学理上应该放弃商主体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2.
学界通说认为,1989年通过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滥用职权"审查标准,其涵义是滥用裁量权。但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法院案例选》上刊载的行政案件的实证分析表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并未采纳这一学理观点。在法定职权、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程序要件的判定中,法官普遍使用了滥用职权标准。甚至在不少案件中,法官还将其泛化理解为"违法"。滥用职权标准之所以会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根源在于该标准本身存在缺陷。一方面,它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中的其他审查标准之间的划分标准并不同一;另一方面,"滥用职权"的规范涵义又极易与其日常涵义发生混同。为克服上述缺陷,应将滥用职权标准修改为"滥用裁量权"。  相似文献   

3.
兼具医师及丈夫双重身份的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放任其妻病痛发展直至死亡,学理上对该种案件存在无罪论及有罪论两种观点,其中有罪论又包含"故意杀人罪说"及"遗弃罪说"。"故意杀人罪说"对于当事人作为义务来源无论是从夫妻关系亦或是医患关系角度出发,都无法做出合理解释,"遗弃罪说"则有违我国遗弃罪犯罪构成标准。因此,当事人的行为可受到道德责难,但本着罪刑法定的原则,其行为不应纳入刑法规制领域。  相似文献   

4.
罗翔 《政治与法律》2022,(12):60-77
法益侵害说作为刑罚扩张事由在司法实践中为法定犯提供全面辩护导致其陷入适用困境,应该由权利侵犯说代替其承担法定犯的立法批判和司法限缩的功能。权利是一种类型化的法益,义务是权利的前提并且是由道德规范所赋予的,因此权利是连接道德义务与法律利益的桥梁,刑法也必然具有道德属性。基于权利侵犯说理论,在立法限制层面,法定犯的设置前提是行为间接上侵犯了个人权利,用权利侵犯说代替法益侵害说作为法定犯的刑事立法基础,依据个人权利区分法定犯与行政犯,并且基于道德规范来限制法定犯设立。在司法限缩层面,权利侵犯说要求法定犯在司法适用中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双重限缩,在形式上,基于前置法与权利的联系判断限缩适用的范围,并在解释入罪过程中发挥刑法的补充性解释作用;在实质上,以法定犯在间接上侵犯个人权利作为司法解释的基础,并依据个人权利来限缩抽象危险犯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5.
学界通过“四说”与其说是对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原则合理性的论证,不如说是对知识产权私权合理性的论证.表演者权入法的历史、表演者权私权的本质、表演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法定主义原则的选择的合理性.严格法定主义原则可能会导致司法僵化是伪问题.及时修法、谨慎设置兜底条款,竞争法保护模式,为表演者法益的保护开辟了创造性司法之路,从而有效缓解知识产权体系化过程的所谓的法定主义和僵化性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法与法之间的"抵触"是法律冲突的一种表现。然而,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标准至今还未有定论。《立法法》将纵向法律冲突称作"抵触",把横向法律冲突称作"不一致",难道纵向法规之间就不会发生"不一致"、横向法规之间就不会发生"抵触"?但如果承认"抵触"就是严重的"不一致",那么《立法法》的"抵触"立论又会倾刻倒塌。这一矛盾一直困扰着我们。本文围绕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标准,从立法、司法和学理等方面系统梳理了"抵触"的各种涵义,探讨了"抵触"与"不一致"、"抵触"与"法律冲突"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以"纵横说"、"效力说"和"程度说"为基础,通过对《立法法》中"不一致"的广义理解,首次提出"抵触是纵向法规之间的不一致,并且是导致无效的不一致"观点,试图化解目前立法、司法与学理之间的不协调。  相似文献   

7.
章剑生 《法学研究》2009,(2):150-165
学理上,对“法定程序”之解释有“法律、法规规定说”、“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说”、“法律、法规、规章和宪法规定说”和“重要程序说”等四种学说,对违反法定程序之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也存在着上“无效说”、“撤销说”和“区别说”等三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有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典型案件中,判决理由及判决主文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学理解释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结合学理和司法实践,可以认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为“法定程序”;在没有“法定程序”情形时,法院可以引入正当程序辅助判断之。认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之后,法院应当主要考虑“是否损害行政相对人实体法上的合法权益”之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出撤销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相似文献   

8.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在促进刑法的科学.陛、保障人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也能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有利于制衡刑事司法人员的权利,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法无明文规定行为的刑事追究。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及内容;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现;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及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9.
中国刑法理念的前沿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法治建设中的刑法理念超越刑事立法、刑法解释技术和刑法规范文本占据着更高的位置,具有根本性的引领作用。刑法理念引领、统摄刑事立法、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但其作用场域不应包括刑事政策领域,其根本和关键在于坚持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罪刑法定原则基础上的罪刑法定理念。罪刑法定既是一个原则,更是一种理念,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等于罪刑法定理念的树立和恪守。罪刑法定的核心归结为一点即是通过强调限制国家刑罚权即立法者的制刑权和司法者的求刑权、量刑权以实现对被告人人权的保障,审视"两点论"与"一点论"的争议,"一点论"更可取。单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并不能消解由此带来的不可避免的"文字困境",需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人道主义理念的补足和调济,即在刑事立法上需要由重刑主义、功利主义、万能主义刑法立场向表征人道主义、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宽缓化刑法立场转变,在司法上需要恪守和践行国家刑权力的克制、宽容和谨慎,在刑法解释中需要贯注和坚守人道主义。基于宪法与刑法之间母法与子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分析,刑法突破自身"视限"寻求正当性的更高指向和衡量标准应当是合宪性。"风险社会"理论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理论支撑,二者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结。"敌人刑法"在本质上与"风险刑法"有契合之处和内在共通性,二者都强调刑法介入早期化、法益保护前置化,实际上都是对刑法威慑恐吓效应特别是积极的一般预防机能的重视和强调,凸显注重以行为人为基础的社会防卫理念的抬头,实质上都对以行为为基础、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人权保障理念提出了挑战,蕴藏着不可控制的隐性法治风险和人权保障风险。基于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后置法角色,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风险刑法"和"敌人刑法"理念应当慎行。  相似文献   

10.
李年富  李归 《法制与社会》2012,(32):245-246
与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渊源不同,地方性司法规定并不是一个法定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也有的将其称为"地方司法文件"。从语义上来看,"文件"比"规定"的含义更广泛,包含了就某一具体事项产生的文书材料,"规定"则只是指就某一类事项制定的较为正式的一般性规则,可见用"规定"来称谓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性规则用语更加正式和明确,故笔者在文中统一使用"地方性司法规定"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我国现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特别是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角度保障了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未成年人社会阅历不足、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范风险能力不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法定代理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作用就是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到场制度,法定代理人到场成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该制度是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立法进步。  相似文献   

12.
姚建龙 《中外法学》2023,(5):1203-1223
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历经近代以来的百年发展,整体呈现的是上升而非下降的趋势。某种意义上,这也是中国刑法现代化进程的缩影。《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逆势下调,虽然迎合了极端个案所引发的舆论压力,但既未经过严谨论证也缺乏正当性根据。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否下调,需要厘清的是其背后所涉及的童年观、罪错观、保护观的争议与分歧,由此才可做出理性评判。若要对刑事未成年人进行刑法上的例外非难与谴责,学理根据上多采折中说,但亦须在立法与司法中予以严格限制;而在具体实现路径上,须以优先启动少年司法后例外剥夺“未成年人”身份为前提。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反思,不应止步于司法限缩,其检讨意义在于警示我国应高度重视少年司法改革,尽快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少年司法与刑事司法二元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如何理解此款法定定义时,亦即在如何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时,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还存在着不同看法。本文在分析法定主义说和有限的一般条款说之不足的基础上,论证一般条款说的合理性,指出一般条款说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实际适用,而且形成了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例类型。最后提出完善现行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确立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应遵循的原则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哪些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争议拥有司法审查权。它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问题。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问题,关系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争议可提起诉讼,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对哪些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争议有审判权。它集中反映了国家通过司法途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和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程度,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正…  相似文献   

15.
民事判决既判力:由传统到现代的嬗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福华 《法学论坛》2001,16(6):78-87
既判力学理从罗马法时期发端到近代成型,其学理和立法演进经历了从诉权消耗到审判权消耗、从裁判契约说到国家司法权威说等认识历程。在当代则表现为两大法系的交互影响。  相似文献   

16.
王卫国 《中国法律》2004,(6):24-25,90-92
管理人的性质,学理上存在着不同的学说,如“债权人代表说”、“债务人代表说”、“财团代表说”、“受托人说”和“法定机构说”。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主导性意见是法定机构说。  相似文献   

17.
"外嫁女"纠纷是发生于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具有浓厚本土特色的治理难题。在处理这一治理难题过程中,我国地方法院在现有司法资源与司法环境下选择了司法避让策略,最高法院的司法政策也以司法避让为基调,典型案例在司法规则创制领域同样显现出浓厚的司法避让色彩。破解治理难题的有效路径包括立法规范的具体化、行政行为的法治化和司法治理的能动性,而司法政策和司法案例已经隐含着现阶段处理"外嫁女"纠纷的倾向性答案:村民自治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行动;当"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具有干预和解决的法定职责与义务。至于如何全面做到公平、理性、稳妥地解决"外嫁女"纠纷问题,则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较长时期内,仍将是立法、执法和司法需要共同面对的时代难题。  相似文献   

18.
谭兴 《法制与社会》2013,(2):111-11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权利却往往容易被滥用,近年来,"假借贷"、"假离婚"等虚假诉讼案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妨害了司法活动,还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与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本文从虚假诉讼行为的概念、特征出发,对虚假诉讼形成的原因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探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打击虚假诉讼,呼唤诚信回归。  相似文献   

19.
张小玲 《法制与社会》2012,(33):117-119
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实捍卫者,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理应享有与未成年被告人相当的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形同虚设,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本文从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自身和法律规定等方面来分析其中的原因,提出保障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对策。  相似文献   

20.
一般公正与个案公正的协调是罪刑法定司法运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罪刑法吨"法"不能自发地协调一般公正与个案公正的关系,法官需依据符合法治要求、以实现正义为追求的各种法律方法来对案件进行裁量;以法有明文规定得为定罪判刑为基本要求的罪刑法定原则蕴涵了特有的法律方法意义,法律发现、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等法律方法在刑事法领域表现出独有的特征,而漏洞补充为私法适用的方法在罪刑法定的司法运作中应被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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