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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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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传斌 《法制与社会》2014,(3):166-167,171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之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从法律特种分析,没收违法所得的根本属性是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属性,而且没收违法所得可能侵害其他合法权利人利益。《刑法》在处理非法财产时,将没收财产、追缴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以及没收违禁品、没收犯罪分子所用财物等严格区别适用,非常值得《行政处罚法》借鉴。建议修订《行政处罚法》时,将没收违法所得从行政处罚种类中删除,将其作为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加以规范,并明确行政机关的监督执行职责。由于违法所得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领域,国家应专门立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计算方式、税费征缴以及没收、追缴、退赔等处理方式予以规范和统一,在此基础上清理各部门法律、法规中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  相似文献   

2.
胡成胜 《河北法学》2012,(3):158-162
我国刑法第 %& 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64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法律性质、对象范围、规范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差异。为规范适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有必要统一认识及适用规则。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规范适用上应当明确犯罪所得之收益的追缴规则、应当返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范围、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的没收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5.
李鑫源 《中国审判》2021,(21):64-65
美国法律中关于财产没收的条款极其复杂,散见于多个不同的条款,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归结来看,美国法律制度规定了三种不同类型的财产没收制度,分别是彳政没收、民事没收及刑事没收。根据美国法律制度规定,如果权利申请人对没收标的物不提出抗辩,则由美国联邦执法机关通过行政手段没收财产法院并不介入。  相似文献   

6.
刘根  吕铭 《法制与经济》2013,(12):16-18,20
定罪没收和未定罪没收是我国目前刑事没收的两种形式,两种没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种没收均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没收权。定罪没收属于对人诉讼,而未定罪没收属于对物诉讼。两种没收在没收权的配置、司法程序、适用条件、法律性质和证据规则等方面均有明显差异。  相似文献   

7.
论刑法中的没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楷 《法学家》2012,(3):55-70,177
我国刑法既规定了一般没收,也规定了特别没收。一般没收具有存在的理由,不应废除。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虽然具有没收财产刑的内容,但只能归入保安处分;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限制解释为"供犯罪所用的,并且与违禁品相当的本人财物"。"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所得的一切财物,不以行为人具有责任为前提,对之适用没收规定时,应当区分不同种类的没收,并实现相关规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立法上如何安排行政没收,一直是行政处罚法上的难题,尤其是“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人们一直以“制裁性”为靶子,反复质疑现有的立法安排。从根本上来看,行政没收兼具行政处罚和保安处分的双重属性,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具有制裁性,所有行政没收都具有制裁性。但是,并非所有行政没收都是行政处罚,因为“制裁性”并不是行政处罚的唯一要素。因此,将行政没收从《行政处罚法》中全部予以剔除,并不妥当。但是,反过来将所有行政没收都收入《行政处罚法》的处罚种类条款中,同样也不妥当。较好的立法策略是将行政没收写入《行政处罚法》,但不在处罚种类条款中予以列明,而是另设专章。这可以很好地兼顾行政没收的行政处罚和保安处分的双重属性,也是德国《违反秩序法》第五章的立法逻辑,应作为我国《行政处罚法》未来的修改方向。  相似文献   

9.
谢雄伟 《法学论坛》2016,(5):136-143
我国刑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的本质应通过个别化思维解决:对犯罪行为人违法所得的财物没收属于保安处分,对涉及第三人财产权利的违法所得财物没收属于恢复犯罪行为前财产秩序的独立处分措施.违法所得的内涵不仅包括通过违法行为直接取得的财物,也包括违法所得直接产生的非经营性和非劳动加工收益.违法所得没收的计算应扣除其中的支出或成本.  相似文献   

10.
杨毅 《人民司法》2020,(2):44-47
【裁判要旨】法院在对涉案财物进行审查认定时,应当对被告人的财物线索进行查明,能够确认是犯罪所得或通过犯罪所得所购置的财物,则直接予以没收;在不能对犯罪所得与合法财产进行区分,或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则应对家庭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按照财产的属性分门别类划分权属比例,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对属于被告人的财产部分,通过罚金和没收财产刑依法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11.
民事没收是一种对物不对人的制裁措施,它所针对的是一类特殊的财物,即犯罪收益。民事没收可以在没有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没收财产,即便被告人已经死亡或者在逃,甚至即便还不知晓谁实施了违法行为。民事没收适用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那些声称对财物享有合法权利的人员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并且只要求法官"根据优势证据"的标准证明裁断有关财产是否应被没收。我国应当借鉴外国的民事没收制度以及相关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针对犯罪所得或者违法行为收益的、独立的财产没收制度。  相似文献   

12.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特别没收程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提供了合法机制。从程序解决的纠纷性质、当事人在程序中的地位以及程序建立的准据法等方面来看,特别没收程序应当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在特别没收程序的适用过程中,理解和确定其案件范围、启动要件、没收对象以及证明规则等,均应考虑其作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基本属性,进行适度的限制性解释。  相似文献   

13.
2009年11月1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原县委书记林昌源,利用其担任尤溪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汽车销售、投资运作、款项支付及人事任免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8.9万元、港币2.3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01.3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林昌源没有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14.
反有组织犯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没收违法所得的范围包括孳息与收益等间接所得,确立了等值没收制度,将没收对象扩大至第三人的部分财产,这些规定弥补了现行刑法特别没收制度的不足。追缴、责令退赔与没收性质不同,对违法所得的没收需坚持总额原则,但应将合法支出或市场规则所认可的成本以及被害人实质受益的金额排除在外,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财产不应被没收。  相似文献   

15.
独立财产没收,是指一种独立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程序而存在的专门针对赃款赃物等财物的没收制度。世界各国和地区法律对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包括这些基本内容:对物不对人、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适用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更为宽松的证明规则、注重保障第三者或者无辜者的权利、有其专门的程序相配套。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大幅度提升了区际追赃的效率,确立该制度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我国港澳台地区已有类似的立法和实践。目前,构建我国的独立财产没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犯罪类型、适用情形、具体范围、配套程序、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相似文献   

16.
初殿清 《法学杂志》2013,34(8):129-137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在性质上属于程序障碍情况下实施的刑事没收中针对某些犯罪案件而特别设计的程序,201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司法解释扩张其案件范围的规定,实为将两种在制度目的、制度原理与立法技术等方面不同的没收制度一并纳入特别程序之中,这种设计在制度结构上存在不合理性,应有所调整。  相似文献   

17.
独立财产没收,是指一种独立于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刑事诉讼程序而存在的专门针对赃款赃物等财物的没收制度。世界各国和地区法律对独立财产没收制度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包括这些基本内容:对物不对人、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适用相对于普通刑事诉讼更为宽松的证明规则、注重保障第三者或者无辜者的权利、有其专门的程序相配套。独立财产没收制度大幅度提升了区际追赃的效率,确立该制度是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需要,我国港澳台地区已有类似的立法和实践。目前,构建我国的独立财产没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犯罪类型、适用情形、具体范围、配套程序、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  相似文献   

18.
蒋新苗 《现代法学》2023,(5):183-195
国际社会的跨国追赃行动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欧洲的瑞士较早进行了多方尝试与探索。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是跨国追赃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受制于刑事执行管辖权的属地性,跨国追赃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必须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实现。无论是跨国追赃中的直接没收还是间接没收,探寻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是其基本前提。各国开展跨国追赃合作,应遵循互惠、互认、对等以及国际合作等基本原则。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法律依据主要有《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公约、欧盟的区域性条约及一系列双边协定;国内法律依据主要是各国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内立法具有一定代表性。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明晰化和精确化,是全球治理与国际社会法治的核心要义。  相似文献   

19.
行政没收是行政处罚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定种类。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的疑问亟待有效解决,如经济学的理论诘问;听证范围的纳入与排斥;没收财物的事后处理等。文章重在阐述当下我国行政没收所面临的困境,也力图给出解决问题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6,(6):124-133
《刑法》第64条的现有规定造成了追缴、责令退赔、返还、没收等刑事涉案财物处理措施含义的模糊和逻辑关系的混乱,也无法同刑诉法的相关措施进行协调。只有在明确追缴和责令退赔是程序性处理措施,返还和没收是实体性处理措施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各项措施的适用对象,并将第64条之规定分为两款,才能理顺刑事涉案财物的处理制度,为依法顺利追赃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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