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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其理论基础是辩论主义。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法官通过释明权的行使,促进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使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获得实现。但是目前我国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认识比较模糊,立法规定也很粗略,本文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梳理,以期对释明权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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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明权与辩论主义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方面,释明权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辩论主义的不足;另一方面,辩论主义又为释明权限定了范围。所以应从两者辩证关系的角度入手,对释明权的行使进行分析和论证,并在立法和实践中限制其范围,规范其应用,才能更好的发挥释明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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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制度对修正辩论主义的形骸化、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进而实现公平地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官的释明包括消极的释明和积极的释明,释明内容主要为请求内容的释明、请求原因的释明、证明促使以及法律观点的指明等.目前,在如何行使释明权以及行使程度和范围等方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些问题主要靠判例来解决.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引入释明权制度,因此,对该制度的探讨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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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释明权的情况下,近年来这一概念却在审判实践甚至法院的文件中频频出现.这一动向昭示着司法实践存在对释明权制度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暴露出我国许多理论知识上的混乱与不足.受职权主义模式的影响,我国释明权的行使存在诸多的弊病,法官权限过大,其职权的扩展-释明权-往往使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力量对比出现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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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才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2):14-22
法官释明权在我国民商事案件中的确立,是我国民商事案件诉讼程序追一步完善的一种体现。法官释明权的行使与否以及行使是否适当,将对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文即从保护诉讼当事人权利的角度出发,论述民商事案件中法官释明权的行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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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明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积极释明权和消极释明权。从审理到执行各个阶段法官释明的内容各有侧重和不同。释明权对当事人无拘束效力。法官怠于行使释明权以及滥用释明权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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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国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大多数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且在诉讼中居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因此构建我国法官释明权以救济当事人诉讼能力的欠缺显得极为必要和重要.本文从法官释明权的定义、特点、不同法律阶段中释明权运用中的不同等方面阐述了法官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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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正经历着一场体制转型的重大变革,目前在诉讼模式上表现为当事人占主导地位,向对以法官的适度引导促进诉讼的有序有效进行。这种现状使法官释明权的构建成为必要。笔者在研究了国内外有关释明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及自己近二十年的民事审判经验,从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法官释明权的越要性、行使原则及释明的范围与内容上,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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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是大陆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的产物,是对完全当事人诉讼模式的固有缺陷进行的限制和修正,避免了过分强调当事人的作用所带来的诉讼迟延,实体不公等弊端。在我国民诉模式转变过程中,由于当事人诉讼能力欠缺,诉讼中如果没有法官的指引,易造成对突袭裁判的怀疑和对法院不信任,甚至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断缠诉。相反,若法官行驶释明权,则案件很可能走向另一个结果,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虽然目前我国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若干释明权的规定,但这离释明权制度本身的建构相差甚远,无论法学界和实务界对释明权的理解及做法都缺乏统一尺度,因此,本文试在我国民诉模式改革的过程中探讨如何建构完善的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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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当事人主义将提供证据、发现事实并提出准确诉讼请求的责任交由当事人负责,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了较高要求。实践证明,传统当事人主义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难以实现实质正义,法官释明权制度应运而生。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型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法官释明权制度,改变了“不告不理”的传统做法。对于法官错误行使释明权导致的错误裁判,检察机关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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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诉讼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释明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确适当地行使释明权有利于引导诉讼有序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我国关于释明权的立法不完善以及司法体制等对释明权实施的影响,导致了释明权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在简要介绍法官释明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如何完善我国释明权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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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是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有效沟通的重要媒介,在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免受诉讼突袭,维护诉讼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释明权在我国生根发芽已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为我国确立释明权提供了有利契机;明晰释明权业已成为指导司法实践,实现多元化民事诉讼价值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