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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人才竞争经济,竞业现象因之出现。分析竞业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和竞业禁止之利弊是我们了解和合理规制竞业禁止的基础和前提;正确把握竞业禁止的原则是合理规制竞业禁止的关键环节;释解竞业禁止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缺陷为合理规制竞业禁止指明了方向。通过合理限制竞业禁止、构建诚信机制和强化ADR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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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竞业禁止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对补偿金与竞业禁止务款有效性的关系、竞业禁止时间的合理限制及正确区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界定,提出应完善中国的竞业禁止立法,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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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商业经营模式,一般的特许经营合同都会附加竞业禁止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特许人以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主的特许权。竞业禁止条款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但也有限制竞争损害合理正当利益的一面,如果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超出了合理的程度,就会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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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与劳动合同法时,我国对离职后竞业禁止协议的规制应当建立在正确的法益目标之上,即以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正常竞争秩序为目的,通过合理适度的竞业限制,谋求雇主、雇员、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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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纠纷日益增多,我国现有法律对竞业禁止的规范明显滞后。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中,竞业禁止的两种保护方式一是竞业禁止协议;二是美国判例法产生的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的替代物或补充物——“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我国应借鉴国外判例和立法,严格规范竞业禁止,使其局限于公共利益的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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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业禁止相关问题的法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竞业禁止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对补偿金与竞业禁止条款有效性的关系、竞业禁止时间的合理限制及正确区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问题进行分析和界定,提出应完善中国的竞业禁止立法,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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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竞业就是对特定营业有竞争性的活动。所谓竞业禁止,亦称同业禁止,即竞业行为的禁止,指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公司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指董事有义务不得从事与公司营业范围相同的业务或以其他方式与公司竞争。竞业禁止义务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负有此项义务的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包括公司的监事;第二,公司的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事业的董事或经理;第三,董事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与任职公司的营业相竞争;第四,不得掠夺公司的商业机会。由于董事一般都有参与管理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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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竞业禁止中几个问题的探讨□郭泽华竞业禁止的主体竞业禁止,又称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企业对职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其目的是使本企业的职工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业务竞争,特别是禁止职工离职后从事或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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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企业投资开发的技术或独享的信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近年来,通过与劳动者订立竞业禁止条款逐渐成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竞业禁止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应给予义务人以合理的补偿。文章通过对国外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比较分析,力求为完善劳动法律关系中竞业禁止机制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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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是公司制度发展的产物。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研究,对现行《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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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纠纷审判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2008,(9)
竞业禁止纠纷案件是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开放而逐步产生、并随着人才流动的加剧而日益增多的一种新类型案件。由于我国尚未对竞业禁止问题专门立法进行规制,只是在我国《公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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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是商人用于彰现自己的标记,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商号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商人可将自己的商号转让给他人而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法律应对商号的转让进行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制,否则将造成商号的混淆,不利于保护市场经济的安全与交易的秩序。本人首先对世界各国商号转让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简要的介绍,认为我国法律对商号的转让应允许其单独转让,亦可同营业一起转让;且受让人应承担一定的竞业禁止的义务;商号转让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生效,始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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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业虎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1):211-223
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包括雇员责任、董事责任和相关第三方责任等.只竞业禁止义务人实施了竞业行为,就构成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雇员承担的民事责任主是终止契约、支付违约金、停止侵害、损害赔偿;而董事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责任主是被行使归入权和损害赔偿.第三方只是恶意主动与雇员串通并损害原雇主的利益,就应追究第三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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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立法中竞业禁止规定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防止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各国对董事、经理竞业行为大都予以禁止或限制。禁止或限制的范围,有的为其任职公司“营业范围内”的行为,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有的为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如我国、德国。①各国禁止或限制董事、经理自营及董事、经理为他人利益从事竞业,不少国家只规定了有条件的竞业禁止。考察我国公司立法,分析评价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制度,对于竞业禁止规定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一、竞业与利益冲突交易的界定英美法系国家将董事、经理与公司的关系视为信托关系,公司董事、经理作为受托人须对公司负有忠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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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制度的设置,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对劳动者在职或离职后行为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竟业禁止制度的不足,在综合考虑竞业禁止义务主体、补偿制度、期限、限制的领域、新用人单位的责任等因素的前提下,对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做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