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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8月14日,记者从最高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近日颁布,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5类案件,法院应该受理。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要求更正被拒的案件。法院应该受理。(8月16耳《新京报》)  相似文献   

2.
傅达林 《江淮法治》2008,(16):16-16
焦急中等待了近两个月.依旧没有得到法院是否立案的通知.日前.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原告——湖南汝城县原自来水公司5位退休职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了解,5月1日以来各地频现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然而时至今日,没有看到法院受理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报道.信息不公开行政诉讼案立案遭遇瓶颈。  相似文献   

3.
张春波 《中国审判》2014,(10):47-49
2014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全国法院政府信息公开十大案例。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就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接受了本刊专访。 笔者:您能否介绍一下,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情况呈现出哪些牦最和变化?  相似文献   

4.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常会出现政府声称要求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现象,本文姑且把此类案件称作‘l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此类案件的审理往往会陷入证明困境,如被告应否对“政府信息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法院是否有必要主动调查等问题。本文试以极大发挥诉讼参与各方的证明能力为思维脉络,结合该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寻求合理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5.
寿涛 《法制与社会》2014,(11):130-132
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范围的限定直接决定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民的知情权。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后,公民在申请信息公开和法院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都遇到了阻碍,问题的根源往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的不明确和模糊性。本文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研究,比较各国立法,同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由于《条例》本身需要明确的问题很多,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其实施效果不佳。当大量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涌入法院后,法院对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裁判方式等问题的把握缺乏相关的界定标准,导致对裁判标准的尺度掌握不一,影响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以具体案件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为实证样本探求立法本意,明确审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的思路与裁判标准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
在民主法治国家,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是民主与法治发展的产物,政府信息公开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将是行政诉讼的前沿问题之一,本文试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况、概念、公开内容和方式以及行政诉讼种类、可诉的法律依据、法院受理以及判决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引起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关注。  相似文献   

8.
“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中证明困境的解决路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常会出现政府声称要求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现象,姑且将其称作"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此类案件的审理往往会陷入证明困境,被告应否对"政府信息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法院是否有必要主动调查等问题,审判庭在审理中也没有明确的思路可寻。本文试图以极大发挥诉讼参与各方的证明能力为思维脉络,结合该类案件的特殊性以寻求合理的解决路径。笔者仅结合法理和有限的审理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所持观点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相似文献   

9.
《法治与社会》2009,(8):78-78
廖文在《瞭望》撰文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来,部分法规条文在不同人群中产生了不同的理解。条例确立了"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但是"不公开为例外"的边界过于模糊,一些政府部门倾向于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信息。此类案件诉讼到法院后,由于《保密法》的效力等级高于条例,只要有关部门说是国家秘密,法院基本上就没什么好审的。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对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而政府信息的界定、政府信息公开例外情形的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裁判方式和诉权滥用的防范应对等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司法审查层面须有判断标准和合理应对。  相似文献   

11.
殷勇 《法学》2012,(1):58-63
法院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过程中,常会出现行政机关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不存在是指政府信息自始自终不曾产生,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应当提供进行过合理检索的证据,法院应当在综合考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检索载体和检索方法的基础上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尽到了合理检索义务。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案件事实选择合适的判决方式,在判决撤销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的同时应判决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答复。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诉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公民知情权的行政救济途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涉及行政诉讼的类型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都因不同的行政诉讼类型而有显著区别。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最关键的问题是法院对于国家机密的审查,政府信息是否国家秘密必须经过有权机关的确认,不能仅仅以属于国家秘密的空洞理由而不予公开。对于因政府信息公开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13.
上海律师李洪华向全国80个省、市政府申请中央4万亿加地方26万亿投资信息公开,只有10多家政府回复;诉至人民法院,只有7家的法院受理。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攀升,其司法审查实践存在诸多不足,本文就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司法审查制度的相关问题及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定义富含较大的解释空间。通过研究现有判决事例发现,法院在判断中着重从信息产生主体、信息产生性质、信息产生方式、信息存在方式四个要点进行了审查,继而可以归纳为判断“政府信息”的三大司法要件:行政职权的行使、行政机关的实际持有和信息的实际记载。这一标准为法条中的不确定概念提供了基本解释取向,但还需要经过嗣后同类或者类似案件的检验,才能成为符合现实需要、回应条文内涵的司法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局之年依申请信息公开诉讼案的调查结果表明,立案受理环节的行政程序缺失是涉诉信息公开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条例》第23条是行政主体拒绝公开信息的主要挡箭牌。同时,律师是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公益诉讼正在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集中涌现;涉访信息公开比例较重;区县机关成为我国社会矛盾和信息公开案的高度聚集区与集中爆发区;原告胜诉率偏低,行政复议程序制度闲置等现象突出。  相似文献   

17.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行后,我国公民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愿望不断高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案件也随之增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其保护的是诉讼中相对人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表达自由的一项重要权利。文章主要讨论的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判决方式以及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思路和方法。  相似文献   

18.
信息公开的例外条款就像阳光下的阴影,是决定信息公开范围的关键因素。中国和美国在信息公开的立法中都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也都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部信息、讨论性信息等内容排除在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外。但是这些都是高度不确定法律概念,法院在司法中承担着解释法律的重要职能。美国法院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中运用多种方法解释不确定法律概念,始终坚持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宗旨,力求实现公共利益、申请人利益、第三人利益等多种利益的平衡,既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信息的公开,也避免对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执法的侵犯和不当干扰。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治理腐败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学者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不收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救济原则 ,并规定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信息委员会 ,受理人民对信息申请的申诉。同时 ,人民还可以获得提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的定义富含较大的解释空间。通过研究现有判决事例发现,法院在判断中着重从信息产生主体、信息产生性质、信息产生方式、信息存在方式四个要点进行了审查,继而可以归纳为判断"政府信息"的三大司法要件:行政职权的行使、行政机关的实际持有和信息的实际记载。这一标准为法条中的不确定概念提供了基本解释取向,但还需要经过嗣后同类或者类似案件的检验,才能成为符合现实需要、回应条文内涵的司法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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