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要件, 而先行行为是不作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根据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的行为, 并且造成了特定的危险状态时, 行为人才负有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但不能是犯罪行为; 先行行为可以是作为, 也可以是不作为; 同时, 先行行为也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刑法理论认为,犯罪的不作为,必须以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只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的行为才构成不作为犯罪。①我国刑法未明文规定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但刑法理论上都认为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特定义务之一,也是不真正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先决条件。换言之,行为人因其先前实施的行为使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行为人就产生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即有责任保证这一危险不会转变为损害法益的现实即构成要件的该当结果。如果行为人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那么行为人就成立不真正不作为犯罪。然而…  相似文献   

3.
先行行为是刑法中一个独具特色的概念,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来源而被引入刑法领域研究,有必要从刑事司法角度研究先行行为刑法性质,分析先行行为义务构成要件,进而为司法实践所常见的合法行为、犯罪行为以及作为与不作为,构成先行行为进行实务评判研究。  相似文献   

4.
潘樾 《法学杂志》2006,27(3):37-39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而先行行为是行为人对因自己行为引起的特定危险状态负作为义务的根据。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先行行为必须是作为,先行行为必须是非犯罪行为,先行行为与危险状态之间必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另外,先行行为引起的危险状态必须是迫切的具体危险。  相似文献   

5.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中,先行行为是一重要来源。对于先行行为的范围,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先行行为的性质是否仅限于积极作为、合法行为等争论。本文在考察了各种相关观点后,认为先行行为不仅限于积极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是引发不作为的原因力,从而确定不作为的责任主体。对于先行行为引发不作为这一过程,不要求行为人对此有过错认识。  相似文献   

6.
徐跃飞 《时代法学》2006,4(1):44-49
先行行为之作为义务只能是法律义务,不能是道德义务,否则,就会扩大犯罪范围,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先行行为必须限定一定的条件才负有作为义务。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包括故意犯罪行为。正当行为只可能引起道德上或民事上的义务,不能引起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正当行为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否则,刑法体现的价值是对非法行为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应当是对法益安全造成了现实、具体、紧迫危险的行为,先行行为具有直接性、高概然性、临近性三个特征。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前提。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的其他更高价值追求相违背的前提下,合法的先行行为也能够引起作为义务。在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前提下,应当肯定犯罪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引起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自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也可以是无责任行为。  相似文献   

8.
行为人有特定义务为一定行为而不为,就是刑法上所说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行为与由此引起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我们刑法上所说的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由于不作为因果关系也具有作为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本质特征,因此它具有犯罪因果关系的一般性。但是,由于作为是行为人的积极行为,不作为是行为人的消极行为,所以它和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相比又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9.
杜页川 《法制与社会》2013,(25):135-136
先行行为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来源。但是理论界对于先行行为的范围有所争论,特别是其中犯罪行为是否为先行行为争论较大。本文从先行行为的构成条件,刑法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期待可能性并不表明犯罪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以及超出犯罪构成的危险的先行行为并非犯罪行为这四个角度进行分析,以否定犯罪行为为先行行为。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不真正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对于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尤其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的义务来源问题也没有作明确限定。法理上,从最初斯图贝尔提出先行行为也是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的理论之始,有关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义务发生的根据的争论就没有停过,该问题也是这一领域讨论的中心问题。而这也折射出我国刑法立法和理论的缺陷,因此,从理论方面对该问题的明确限定也是促进理论和实务相统一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不作为犯罪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前提。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和一定条件下的犯罪行为,不限于有责行为,不包括不作为。先行行为的认定以存在特定危险状态为实质标准。  相似文献   

12.
不作为中的先行行为义务开始从形式作为义务论向实质的作为义务论过渡。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的主要依据就是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威胁或者危险时,为了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要在一定条件下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所以先行行为的范围包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违法阻却行为以及将合法行为也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13.
不作为犯的成立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桌种特定行为的法律义务为前提,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因为在刑法条文中都有明丈规定,因此不存在问题;但与之相反,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刑法中并未明丈规定,但仍将其作为符合作为犯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来处理,因此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噼目悖”备受学者诟病,学界对此问题的论述也较多,而作为义务来源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之成立条件中的地位、作用及其范围则争议较大,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有所明晰。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交通肇事犯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受害者的死亡与肇事者的逃逸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他罪或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定性的,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其前提是交通肇事的先行行为引起行为人救护伤者的作为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违反这一作为义务就都构成不作为犯罪。●由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而构成不真正不作为犯,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间接故意甚至是直接故意的心理,在客观上要具有作为义务、防止后果可能性。关键是看其不作为中是否包含着剥夺受害者生命的现…  相似文献   

15.
先行行为的定位、范围及立法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先行行为是刑法上不作为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其原因并非仅仅因为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般经验的结论,更主要的是由于它是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存在防止最终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过失犯罪行为可以作为先行行为引起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可以是不作为,但理论界经常引用的两个案例并非适例,应予修正。先行行为应当在刑法总则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6.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定的作为义务的存在,是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为义务的来源,影响着不作为犯的成立与否和范围大小。对于纯正的不作为犯,其范围自有刑法明文规定。而对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探讨其作为义务来源尤显重要。一般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有四种:(一)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这里的“法律明文规定”是指其他法律规定的,且由刑法予以保护的义务。并不是所有的法定义务都能成为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只有当违反这种作为义务的行为作为一种犯罪类型事先规定在刑法中,这种义务才是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如《婚姻法》规定了抚养义务,刑法同时…  相似文献   

17.
李江 《法制与社会》2012,(18):262-263
不作为犯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难题,关于行为人特定义务的根据以及来源之一的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中讨论的重中之重.尽管我国把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之一,但是笔者认为,其在法理依据上缺乏科学规范的研究和规定.本文即通过对现有研究结论的比较分析得出先行行为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的依据是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8.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条文没有将不作为表述为构成要件要素,但是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基于作为义务产生。作为义务的形式来源为: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作为义务实质方面包括:作为的可能性、结果回避可能性及不作为与作为的等价性。不真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并无冲突。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上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是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的。这种特定的义务一般有四种: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在特定条件下必须实行的特定义务,即法定义务;二是因职务或者职业上要求履行的特定义务,即职务义务;三是由合法契约所确定的在特定范围内必须实行的特定义务,即约定义务;四是因先行行为产生的消除特定利益遭受侵害危险的特定义  相似文献   

20.
本文案例启示:不作为犯罪的成立,除了应当具备一般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外,还需行为人负有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并有履行该义务的可能性,同时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具体判断时,应结合上述三个方面综合认定,恰当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